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1

投资咨询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国国际采购中心】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 中国国际采购中心项目投资咨询;(详见附件一)

2、 花桥展览中心企业策划;(详见附件二)

3、 酒行业市场调查;(详见附件三)

4、 房地产信息咨询;(详见附件四)

5、 商业地产市场调查;(详见附件五)

6、 风险投资咨询;(详见附件六)

7、 企业贷款咨询;(详见附件七)

8、 财务预算控制;(详见附件八)

9、 进出口代理服务咨询;(详见附件九)

10、

11、

12、

13、

1 / 4

企业管理咨询;(详见附件十) 花桥展览中心企业形象策划;(详见附件十一) 商标代理服务;(详见附件十二)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详见附件十三)

14、

15、

人才信息咨询;(详见附件十四) 劳务信息咨询;(详见附件十五)

第二条 服务期间

2.1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2.2 如果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日期晚于上述生效日的,以甲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日期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2.3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且甲方向乙方交纳咨询服务费的,本协议将自动延续。

第三条 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1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费总费用为 元,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在乙方指定帐户。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3.2 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3.2.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 %,即 元;

3.2.2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初步投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 %,即 元。

3.3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审计、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乙方到 市外办事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用。

第四条 责任及义务

4.1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4.1.1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4.1.2对于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2.3 对乙方制作的各项文件、提出的方案和建议给予及时反馈。

4.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4.2.1乙方应尽一切努力,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2 / 4

4.2.2乙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4.2.3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4.2.4乙方按本协议提交的各项咨询意见、文件、方案等资料,仅供甲方参考,最终决策由甲方独立作出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 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他方及项目公司的设立文件、财务及法律资料、商业秘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6.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本协议期限届满。

6.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 4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 4

 

第二篇: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

投资咨询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郴州市金箭焊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和升

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开发区科技工业园

乙方: 郴州市盈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上市投资咨询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了解企业情况,提出兼并及整改方案】

第二条 服务期间

1 .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 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费为每月 元,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在乙方指定帐户。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2.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审计、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1 / 3

(2)乙方到 郴州市外办事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用。

第四条 责任及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2. 对于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3. 对乙方制作的各项文件、提出的方案和建议给予及时反馈。

(二)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2. 乙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 乙方按本协议提交的各项咨询意见、文件、方案等资料,仅供甲方参考,最终决策由甲方独立作出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 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他方及项目公司的设立文件、财务及法律资料、商业秘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本协议期限届满。

2.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2 / 3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

3 / 3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