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业管理协议书

物 业 管 理 协 议 书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枣庄市薛城区盛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将委托甲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 名称:艺之苑小区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多层栋数: 栋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总 则

第四条 房屋承重结构、公用部位、公用场地、公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更新费用,由居民交纳的维修基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整幢房屋业主按单元房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第五条 公用绿地、花木、人文景观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化粪池的清理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通道、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车辆进出管理。本款不包含看管车辆责任。 0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本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协议的,以专项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物业专业化服务,实施日常管理;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暴光等措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和方案;

4、依照协议和有关规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5、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及物业管理制度,协作配合,服从管理;

2、监督物业管理制度、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的执行情况;

3、听取甲方关于物业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

4、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业主委员会或甲方的关系;

5、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6、监督甲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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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按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物业管理。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有关设备运行、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绿化、交通车辆出入、化粪池的清理以及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公共性服务收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0.40元/㎡月,每次收费按年度收取。

2、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甲方将视为乙方不居住,有权给予停电处理,并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大中修、更换费用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建设方承担;

(2)需动用维修基金的,按枣庄市人民政府枣政发[2004]56号文执行。

3、甲方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六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 委托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和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经业主大会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解除协议,造成乙方的经 2

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使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十五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支付相当于一年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由于毁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协议的,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协议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十五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的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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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年 4 月 日 代表人:

 

第二篇:6.0交房资料业主手册+物业管理协议

潍 坊 星 都 国 际 花 园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潍坊星都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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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星都物业前期管理服务协议(住宅)

甲 方: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甲方负责物业管理的星都国际花园住房,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的相关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物业

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彩虹路与工业三街交叉路口 的星都国际花园,

房号为 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按房产确权面积为准)。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及本管理协议实行统一管理。

二、管理范围及内容

1、本物业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养护、管理;

2、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3、公共绿化的维护;

4、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5、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6、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5、社区文化的建设;

6、就物业管理事务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的协调、联系、处理。

7、根据乙方的委托,为业主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提供便民有偿

服务。

三、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星都国际花园小区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对星都国际花园的物业实施管理;

(2)有权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时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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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取各项费用;

(3)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本协议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对乙方违反本协议及海新.瑞景湾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4)向乙方告知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5)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6)设置门岗,由秩序维护员执勤,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维护工作,但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

(7)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但不负责对车辆的保管,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在保险公司投保;

(8)接受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享有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的监督、建议、投诉权;

(2)乙方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燃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4)享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权,并遵守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规章制度、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各项物业管理规定,自觉配合好甲方物业管理工作;

(5)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甲方接受各公用企事业单位委托代收代缴的相关费用,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入伙后没有入住按照相关规定也应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7)享受本协议及《管理规约》中的有关权利,遵守本协议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本协议及《管理规约》中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8)乙方在本小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宠物,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9)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维修、通行、环保卫生等 3

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交纳时限

1、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

一)、高层住宅

1)、物业管理服务费:六层以下(含六层)0.9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层以上 1.0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地下车位照明其它费: 20元/月·辆

三)、车位占用费:按物价局规定收取

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收费:协商收取

乙方有按规定及时缴纳的义务,对于业主已交房或已下发交房通知单若因自身原因没有交房的没有入住的住户或业主都应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乙方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及时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2、乙方主动交纳相关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二次递水费、电梯运行费、地下车位照明服务费、公共水、电费分摊费用),收费时间暂定每年缴纳一次,乙方按甲方要求自收费通知贴出后10天以内到物业公司自觉交纳。

3、代收代交的水费按表读数加损耗分摊的方法收取,收费时间另行通知,乙方按甲方要求自收费通知贴出后10天以内到指定地点交纳。采暖费按热力公司规定的时间、标准收取;车位占用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

4、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规定在房屋维修基金中支付。维修基金不足时,由全体业主分摊,共同负担。

5、乙方委托甲方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换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6、楼道公摊照明费用:乙方自交房之日起预交100元照明公摊费用(包括:单元内楼道照明、单元内大厅照明、储藏室走廊照明等单元内公共照明费用)从装修之日起开始计费,单元内费用用完后,甲方予以公布够用电量、费用等乙方另行续交100元以此类推: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1、乙方在装饰装修时应提前2日告知甲方,并和聘请的装修企业交纳相应的装饰装修保证金、办理各自有关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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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管 理规约》中的约定、《装修装饰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合理施工,保证房屋结构 安全,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不得给其他业主造成侵害。

3、装饰装修完工后,经甲方检验未违反相关规定的三个月后退还保证金。 若乙方违反规定进行装饰装修,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六、房屋的转卖及出租

1、乙方将房屋转卖的,必须在房屋买卖前书面告知甲方,办理本协议的变更手续,否则导致甲方无法收取相关费用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将房屋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应与承租人或使用人达成交纳相关费用的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对相关费用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七、广告设置

乙方不得在任何地方(包括屋顶、外墙面、阳台、窗玻璃等)设置或悬挂广告牌、匾、条幅等。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小区门头房另行协议)

八、房屋用途

1、乙方购买的房屋的用途为住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及在房屋内从事规定用途之外的其它活动及行为的,乙方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予以阻止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反映。经同意将房屋居住用途改为经营办公等商业用途的,物业管理费按商业用房标准交纳。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物业管理义务;或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进服务。逾期未改进的,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交纳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除补交费用外,每逾期一天按应交金额的3‰交纳滞纳金。经甲方催交仍不交纳的,甲方可采取诉讼途径追偿,由此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拖欠或拒交相关费用累计满二个月,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甲方 5

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必要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设施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装饰装修中,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甲方除扣除保证金外, 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恢复原状;造成其它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事宜

1、甲方在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需要进入乙方室内时,或为公共利益需入户检查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2、乙方不想享受取暖等服务时,应提前向甲方书面提出报停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乙方照常使用计算相关费用。

3、以下几点,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甲方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乙方及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十一、突发事件与不可抗力

为维护公众、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水灾、水管破裂、爆炸、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按法律规定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按相关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管理规约》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物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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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 坊 星 都 国 际 花 园

住户手册

潍坊星都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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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手册是根据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法规、政策编制,旨在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阐述本物业公司的运作程序、各项服务、一般规则、物业基本知识和相应的一些措施等等,使业主了解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本物业是依照物业管理条列和委托管理合同,由潍坊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和管理,公司的服务宗旨:“业主至上,服务第一”;质量方针是:为业主或租户提供一个“安定、洁净、温馨、优美、舒适、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品牌特征是:“高档物业特征、优质服务标准”,恳请各位业主租户细心阅读本手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谨祝您及您的家人安居乐业、万事顺意、开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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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表

1、星都国际花园简介及物业服务情况

2、 管理规约(临时)

3、 社区居民文明规约

4、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5、 房屋管理规定

6、 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场地管理规定

7、 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8、 消 防 管 理 规 定

9、 车辆管理规定

10、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11、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12、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3、绿化管理规定 14、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5、水、电、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6、常用电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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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都国际花园简介及物业服务情况

一、小区简介

星都国际花园是由潍坊星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之一,南临北宫西街(309国道 ),东靠宝利公司,西靠彩虹路,北邻工业三街,占地6.6万平方米,总投资3亿元。该项目由住宅 、商业、大酒店 组成,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共计850户。小区建设时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区域内布局合理,绿化面积达到 40% ;住宅内水、电、暖、燃气、通讯、对讲系统等配套设施完备;为方便居民出入,每栋公寓有电梯2 部;建有地下私家车库可以满足居民停放车辆的需要。整个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24小时专人值勤,公共区域内监控系统配备齐全;机动车辆进出实行智能卡系统管理,其他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制度。为更好地提供服务,该公寓的物业管理工作由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将和居民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把星都国际花园建设成一个和谐、文明、整洁、安定的小区。

二、物业服务情况

一)、物业公司公共服务项目:

1、本物业范围内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管理;

2、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安全和管理;

3、综合管理与服务,包括公共卫生与保洁管理、绿化管理、车辆管理、消防和治安协助管理等;

4、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5、社区文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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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就物业管理事务与政府主管和公共事业部门的协调、联系、处理。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及标准:

项目名称

一、住宅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二次递水费

3、电梯运行费

三、地下车位

管理服务费 物价局批复价格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物业公司 暂收取价格 0.4元 0.15元 0.5元 20元/月.位

按规定收取

协商收取 四、地上车位占用费 按物价局[200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代办性、特约性

服务收费 协商收取

说明:物业公司收取的价格是按照物价局批复的价格,以后根据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物价上涨等因素,收取的价格再进行调整,但调整以后的价格不会超过物价局规定的价格。

三)、代收、代交费用:

1、水费:每户水表读数加损耗分摊的方法收取。

2、电费:磁卡电表住户个人购买,机械表住户按电表读数加损耗分摊的方法收取。

3、取暖费:按热力公司规定的标准时间收取。

4、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楼道灯、路灯、绿化用水用电等。

5、生活垃圾清运费:7元/月·户(免一年由置业公司补交)

四)收取费用提示:

1、开始时间: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二次递水费、电梯运行费、 11

地下车位管理服务费从交房次月开始收取。

2、地上车位占用费实行预收费制度,预先交费再办理出入证、磁卡。其他车辆(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实行出入证挂牌制度,停放不收费。所有车辆证卡的办理都必须交纳押金和工本费。

3、代收代交的水、电费用(下发收费通知,10日内到指定地点交纳)。

4、所有收取的费用在规定时间未交纳,除补交费用外,逾期每天加收收费总额3‰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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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为加强星都国际花园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规约。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三、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业主应明了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如出现失火、失盗和其他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安等部门,由公安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房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物业公司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房屋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劝阻、制止或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业主承担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费用自理。

七、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八、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按照《潍坊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九、凡属人为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 13

偿,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十、因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按规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更新的,可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更新,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承担或分摊。

十一、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同时要求承租人遵守本规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和义务。

十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设施;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

(五)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电梯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

(六)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七)随意停放车辆,乱按喇叭;

(八)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攀折花木,涂画建筑小品;

(九)存放或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影响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在小区室外烧水、做饭、晾晒衣物等;

(十一)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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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私自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开办公司等;

(十四)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四、因违反本规约,而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按有关规定或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按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如不按时足额交纳,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催交)。

十六、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七、业主、使用人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按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道路的畅通。

十九、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敬互爱,和睦共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十、本《管理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物业使用人更换时,本《管理规约》继续对新的业主、使用人有效。

二十一、本规约一式两份,物业公司、业主(或租户)各执一份。

星都花园物业管理中心(盖章): 电话: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字:

住宅楼: 楼 单元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5 电话:

社区居民文明规约

一、爱护设施,不乱改乱动。所有居民都应以主人的态度,爱护区内道路、绿化、路灯、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户内装修时,不乱改动、改造配套设施,注意文明施工,不影响他人。

二、讲究卫生,不乱扔乱弃。不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垃圾袋装,不随地丢弃;不在过道、楼梯堆积杂物;不在绿化区域晾晒衣物。

三、保护绿化,不采草摘花。不毁坏花坛,不践踏草地,不毁坏树木,不采摘鲜花、绿叶。

四、预控疫情,不任意养犬。无证不养犬,不饲养家禽、家畜、其他宠物。有证宠物,主人须承担其影响公共卫生的责任。

五、维护治安,不无动于衷。不聚赌、参赌,不参与迷信活动,不传播内容不健康的书、报、音像制品;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的人;不在休息时间使用大分贝音响;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六、和睦相处,不骂人动粗。善待家人、赡养老人。邻里互谅互让,不争、不吵、不骂人、不动手;有问题协商解决,尊重他人调解。

七、群策群力,不事不关己。态度积极,发扬风格,建设文明、祥和、安全、整洁、优美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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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确保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安全,切实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一、装饰装修的申报手续

1、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

业主身份证或者有效证件、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手续:

1)填写装修申请表(业主、装修人员);

2)办理装修车辆进出许可证(每证押金20元,工本费10元)和施工人 员临时出入证(每证押金20元,工本费5元);

3)交纳装饰装修押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2元/㎡(一年内免交,由置业公司代缴)。

二、装修装饰的规定要求

装饰装修单元业主必须手续齐全并得到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业主或住户有权依照自己的设计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但无权改变楼宇的梁、柱、板、承重墙等承重结构,不得改变楼宇的外貌和防水隔热层,禁止改造、拆除供暖、燃气、供电、供水、排水、排污、消防等管道、管线及设施。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必须经设计、工程部门论证同意并到物业公司备案后进行;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自负,造成重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2、业主或住户不得在室外安装各类天线、晾衣架、遮阳篷;空调室外机 17

必须安装在预留位置,支架必须为不锈钢材料或其他防锈材料;防盗网安装时不能凸出墙外立面;太阳能安装需备案登记;不得在室内外设立广告牌、匾、宣传彩页等。

3、正式装修施工前请注意检查以下设施,以便划清建设单位和装修队伍的责任:

1)检查各类管道。看是否通、堵、漏;

2)进行闭水试验。在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看是否渗、漏;

3)进行通电检查。测灯泡、插座是否通电。

4)测试弱电类项目。测试有线电视、电话线、宽带、对讲门铃等,是否线路通畅。

以上4项检查以办理装修装饰手续3天为限,在此期间若检查出问题,敬请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我们将协调施工单位予以解决;若超过此期限,则视为装修不当所致,由业主自负其责。

4、禁止超过设计增加房屋静荷载。地面装饰;水、暖管线已预先铺设,严禁刨、凿、钉地面;

5、本小区电表设计为 6 KW/户,请住户自行搭配电器组合,不得超设计安装大规格电器,若因住户匹配功率太大线路、电器发热,线路跳闸,影响到其他住户的正常使用,将停止本户供电,一直恢复到正常使用功率,方可供电。在安装门套、窗套、灯具时注意避开预埋线路,以防破坏线路,造成故障。

6、卫生间、厨房施工单位已做过闭水试验,住户在装修时需要对本户楼上户做闭水试验进行检验,防水台在装修时严禁拆除,因改动出现毗连房产的渗、漏问题由装修业主负责。

18

7、装修单位的人员、车辆请主动出示出入证,经保安人员确认后进出;拉料外出车辆需要到客服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和业主确认后出据放行单大门岗放行。

8、装修单位的车辆须遵守小区的车辆管理规定,不能破坏硬化、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出入。

9、搬运装修材料时,严禁损坏楼梯、扶手、电梯、墙面等公共设施。

10、装修装饰材料必须卸到业主的单元内,不能乱堆乱放。除非书面委托物业公司看管,其他请业主自行保管好。施工现场请在业主单元内进行,不能在楼梯、楼下等公共部位进行;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强行禁止,造成的损失自负。

11、装修之前,请告知邻里处理好邻里关系。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作业时间;严禁制造大分贝噪声扰民;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作业证和无安全防护措施的严禁在室内明火作业。

12、施工用电、用水由物业公司负责,严禁擅自起封、撬动箱柜、乱拉乱扯电线、改动管网走向。

13、装修垃圾请密封放到指定位置,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严禁私自乱扔、乱抛,严禁高空掷物。生活垃圾请放入垃圾桶中,严禁随手丢放。装修废料、废液、废渣请妥善处理,严禁倒入排污、排水管道中,以防造成堵塞或其他意外事故。

14、因装修造成异产毗连房屋或公共设施、共用部位损坏,由装修单元业主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15、施工结束后物业公司进行初验,物业公司着重对主体结构是否破坏、水、电、暖、燃气等管线是否改动,楼宇外貌是否改变,楼梯等公共设施是否 19

完好等进行验收;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押金。

三、装饰装修的其他要

1、装修装饰单元业主与装饰公司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得违规违章操作。

2、严格遵守装饰装修时间,不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休息。

时间:上午7:30-12:00 下午14:00-18:30

四、违约责任

1、违反装修装饰规定要求第1、第4条除承担一切责任外,另收取违约金100-500元。

2、违反装修装饰规定第2条除恢复原状或拆除外,另收取违约金50-200元。

3、违反装修装饰规定要求第8、9条除赔偿损失,另收取违约金100-300元。

4、违反装修装饰规定要求第10、11、12条,物业公司除责令停工外,另收取违约金100-300元。

5、违反装修装饰规定要求其他条款的,每次视情节收取违约金50-100元;多次劝阻不改的加倍收取,不服从管理的物业公司有权强令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装修公司自负。

五、以上条款请认真遵守,各业主、施工队伍互相监督,如有违反本装饰装修规定的,可向物业公司投诉。

物业公司电话: 星都花园物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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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规定

一、小区公寓楼只能用作居住使用,各承租人和业主不得擅自更改为经营场所。

二、禁止改变房屋建筑结构,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改变住宅外立面,禁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三、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以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置房产时,必须提前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办理费用结算及有关手续;交接清楚以后,方可进行搬家。

四、住户应自觉维护楼内的公共设施设备齐全,不得乱堆乱放杂物占用公共部位,严禁用水冲刷室内、楼道。

五、不得将垃圾、布屑等杂物倒入各种管道或从高空抛下,如违反规定发生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六、住宅内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不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

七、阳台不得堆放超重物品,阳台、窗户外部不得吊挂杂物;不在家中张贴能透视的广告,不设立室外广告牌等。

21

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场地管理规定

一、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场地为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侵占、损坏。

二、道路、绿化地禁止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禁止私自挖掘、破坏;如因施工需要,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承诺期限内恢复方可进行。

三、给排水、供电、供暖、供热、燃气、通讯、公共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禁止损坏、拆除、占用。

四、车辆停放于停车场地、车棚时,要做到对号停放、摆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五、严禁将垃圾、砖块、油污、编织物、棉纱等杂物倒入地沟、排水沟、检查井及化粪池内。

六、严禁在地沟、排水沟、检查井位置上搭建建筑物及堆放各种物品。

七、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制止,批评教育,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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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治安保卫工作由辖区派出所和保安部负责,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保安人员有权对违反治安保卫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二、保安人员、业主(住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共同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与社会治安。

三、小区进出口设有门岗值勤点,外来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本小区(指正常来访客人),禁止各类商贩、拣拾垃圾等人员进入。保安人员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调查。

四、外来服务人员由雇佣的业主、个人承担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连带责任。

五、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存放有碍安全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阳台放置花盆等易坠地的物品。

六、业主(住户)应提高警惕,发现治安隐患、可疑情况及时向值勤人员、物业公司、派出所反映情况,提供线索,配合处理。

七、提倡群防群治、见义勇为的精神,出现治安异常情况时,保安人员、业主要敢于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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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管 理 规 定

一、小区消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所有住户必须服从、配合消防部门的管理,不得妨碍消防人员执行公务。

二、小区的业主、使用人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其物业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消防器材。

四、严禁在防火通道和消防器材周围堆放杂物,以保证防火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居民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用气的规定,使用的电器、燃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扯电线。

六、住户家中不存放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小区任何公共地方燃烧香火纸烛、垃圾废物,不准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未成年人不得玩火并进行监管。

七、发生火警时应保持镇定,首先立即关闭电闸、燃气总开关,迅速拨打“119”报警电话,并通知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到现场救援。如火势较大,马上离开现场并从防火通道转移,切勿乘坐电梯。

八、根据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者将被严肃处理;

1、占用或堵塞通道、楼道、安全出口的;

2、损害或挪用消防设备、器材的;

3、违反安全用气、用电规定,私扯管线的;

4、装修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明火作业、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 24

求的;

5、其他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消防管理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消防法》的个人及其行为进行处理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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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一、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卫人员的正常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管理;对严重违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扣证或摘牌,交由交警部门处理。

二、本小区机动车辆必须先到物业公司办理证、卡(证、卡交押金、工本费),凭出入证、卡进出小区。其他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必须先办理出入证(交工本费),凭出入证进出小区。

三、装饰装修、搬家车辆先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方可进入。其他外来车辆如出租车、大客车、载重货车(2.5吨以上)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须向保卫人员说明并办理相应手续(登记牌照、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除外。

四、为保持小区道路畅通,进入小区的车辆请按照小区内交通标志及规定路线限速行驶(时速≤15公里/小时,进入地下车库时≤5公里/小时),严禁鸣放喇叭。

五、车辆行驶、停放过程中严禁损坏小区道路、绿化、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六、禁止在小区内试车、修车、洗车;禁止将车内垃圾清扫到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严禁装载有毒、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七、机动车辆一律在停车场(库)存放,按号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其他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必须停到车棚内,严禁停放于楼前、单元门口前。

八、车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重要资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负。

九、出入证、卡丢失后及时补办,否则保卫人员有权拒绝车辆进出小区。

26

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拥有人、使用人及全体业主和物业管理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车主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缴纳车位管理服务费。车主应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内的设施设备。

二、车辆凭管理磁卡出入车库,进出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三、车辆应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防止划伤、碰伤车辆。

四、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

五、车辆应及时清洁,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不得进入车库。

六、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

七、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禁制造噪声。

八、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九、进出车库时要礼让,不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十、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出入证卡、车内不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27

十一、不能改变车库车位的使用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不准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

十二、车库出入口为单行道,请按指示驶人、驶出。

十三、未成年儿童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致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十四、不按规定停车、行车和不合理使用车位的禁止其车辆驶入车库。物业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十五、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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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一、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营业场所,业主(或租赁户)除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在本物业内进行正当经营,不占用公共场地、空间,不得将货架、货物、杂物摆放于门面之外。

三、门面装饰、装修应大方、美观、统一,不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乱树牌匾。

四、业户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动供水、供电、排水等公共设施。如有违反,按《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五、业户经营时不得使用高分贝广播进行宣传,严禁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切、割、焊接作业,不排放有害、有毒气体,竖立排放烟道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六、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七、业户应保持店容、门前环境干净、整洁。

29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小区居民都要养成人人讲文明、讲卫生的好习惯,自觉维护保持好区内卫生。

二、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各住户应将生活垃圾 (装修垃圾按装修管理规定)装入塑料袋中密封,投入垃圾桶内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严禁高空抛掷垃圾杂物,以免造成人身事故及影响环境,违规者将追究其责任。

三、居民应保持公共卫生洁净,严禁乱扔果皮、烟蒂、废纸及杂物,严禁随地大小便、吐痰,不得向室外乱泼、乱倒脏水。

四、居民不得在小区道路、绿化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堆放物品。

五、禁止在小区建筑物、电梯间、楼道内等公共部位乱涂乱画乱贴。

六、禁养家禽、家畜、宠物(持有饲养证和防疫卡的观赏动物除外,但饲养户主应承担其影响公共卫生的义务)。

七、违反本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及收取违约金;如系未成年人所为,则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30

绿 化 管 理 规 定

一、小区居民应自觉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绿化区内卫生。

二、不得在绿地内放置物品、放养宠物及家禽家畜等,严禁把各种车辆停放在绿化带内。

三、不得在绿化带及树上设置各种广告牌,不得在绿化上晾晒衣物。

四、不得在绿化带内种植瓜果蔬菜、农作物及摆放花盆。

五、禁止攀爬小区的雕塑、小品(以免发生危险),禁止攀折树木,不得向绿化带内乱扔杂物、乱泼脏水。

六、对损坏树木、破坏绿化者,责任人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凡未成年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监护人负经济责任。

31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一、乘坐电梯应文明礼貌,礼让老人、儿童、特殊人群。

二、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禁止使用硬物按动或拍打按纽;发生故障时应保持冷静,按警铃或打电话通知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击打箱体、撬门、乱拍按纽等无助解决问题的行为。

三、为了自己、他人健康,进入电梯内请勿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四、搬运货物,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物业公司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才可以装运。

五、不允许开启轿厢顶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物品。

六、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进出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

七、搬运物品时使用不当或蓄意损坏电梯,由其货主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八、电梯出现下列情况,请您及时报告物业公司。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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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燃气使用管理规定

总 则:

一、有关水、电、燃气的管道、管线及设施是经过有关部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而完成的,严禁私自改动、拆除、损坏。

二、住户外出时,请务必将供水、燃气、电器开关关闭,以防发生意外。

三、严禁私自开启水表、燃气表封印;禁止私自接水、接电、接燃气。 分 则:

一、水

1、请住户时常检查供水管道、用水配件、坐便器等,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的请及时修理。

2、检查水表,是否有异动现象的发生。

3、排水(洗脸、洗菜盆)加设滤网,以防杂物入内,引起管道堵塞。

4、勿将垃圾、废品打扫到排污管道。

二、电

1、按电表负荷设计(6KW/户)自行组合家用电器,使用大功率电器时错开时间段,禁止超负荷使用。

2、不私自拉扯电线,不私自撬动箱柜。

3、长久不用的电器请拔下插座,夏天雷雨天气时不开电视、热水器等。

三、燃气

1、每次使用燃气时,都务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怀疑有漏气现象时不要自己进行检查,请关闭总开关,然后报燃气公司修理。

3、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可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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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电话指南

60交房资料业主手册物业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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