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1)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新余市中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同意按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条款执行,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明和·中央小区

工程地点:长青南路以西

工程内容:土建和装饰工程(含甲方要求乙方安装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但不含门窗、电梯、消防、地下车库的地下耐磨漆和划线、入户大堂和电梯前室精装修、环保、智能化、太阳能、安防、景观,小区道路排水、供电,市政自来水工程,人防设备、设施。

二、工程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范围:明和·中央小区号楼(房屋编号以市规划局审核的方案图为准)及其对应的地下车库。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工程做法修改通知施工,所有预留孔洞由乙方封堵。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提供的钢筋、水泥等料材,甲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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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总造价中直接扣除。

三、工程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施工总工期:1#楼、2#楼及相对应的地下车库总工期为500天(其中基础和地下车库的工期为100日历天);6#楼、8#楼及相对应的地下车库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其中基础和地下车库的工期为100日历天);3#楼及相对应的地下车库总工期为500日历天(其中基础和地下车库的工期为100日历天);5#楼及相对应的地下车库总工期为400日历天(其中基础和地下车库的工期为100日历天);7#楼及图纸范围内的人防、车库等总工期为500日历天(其中基础、人防、地下车库的工期为100日历天)。

3、2#楼和3#楼的地下车库顶板竣工后主体需暂停约90天,具体重新开工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工期按照暂停工天数相应顺延。

(注:总工期指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从开工到竣工且验收合格的时间)

四、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本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2、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甲方要求时限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甲方有权扣罚相应工程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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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5%,乙方且必须继续整改至合格。

3、乙方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先报监理和甲方查验签收,并且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均视为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

4、每道工序完成且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监理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打开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报验,派人在24小时之内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则乙方视作甲方通过验收。

5、钢材采用萍钢、新钢、南钢生产的钢筋和板材,水泥采用分宜“海螺”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所有模板的90%必须采用九夹板新模板进场,脚手架采用扣件式钢管,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伍万元整,且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清退出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工程量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

1、⑴工程定额套用:执行江西省20xx年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⑵工程取费:1、建筑工程按定额直接费加12%的综合取费,乙方在施工中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再奖励2%的综合取费;2、装饰和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加20%的综合取费。3、上述综合取费包括各项组织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检验试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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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技术措施费(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和其他)、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施工道路和维修费、风险费,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⑶材料和人工费调差:1、建筑主材(钢筋、水泥、砖、砂石、商品砼)按施工当期的《江西省造价信息》新余地区相应材料市场信息价进行调差,造价信息中没有价格的材料由双方核价,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除上述四种材料外,其它材料不参与调差;2、装饰和安装工程中由甲定乙购的主材按招标价另加10%的采保费进行结算;其他材料不参与调差。3、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中的人工费调差只将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按36.5元/工日进行调差。所有价差部分只计税金(按定额规定费率3.413%)。

⑷其它:1、签证点工根据工程需要,按双方约定确定单价,点工费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包括税金);2、乙方结帐时需提供建安税票给甲方,乙方纳税按新余市地税局征税标准缴纳。另外乙方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再提供壹佰伍拾元的材料#5@p给甲方(钢筋、水泥、油等其它材料#5@p),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3、钢管脚手架按外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每平方米另增加6元,此增加量只计税金(按定额规定税率

3.413%)。

2、材料差价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只计取税金(按定额规定税率

3.413%)。商品混凝土、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的调差以基础开挖当月至主体封顶当月工期内,按照《新余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月算术平均值调整(中途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则按照实际施工时间为准)。砂、石、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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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等可调价差材料,按前80%施工工期的《新余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月算术平均值调整,列入决算。其余甲定乙购外材料按施工期间《新余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平均值为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价格的材料由甲乙双方核价确定。其它的政策性文件都不再执行调整。

3、所有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签证双方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单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由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5000元以上的还须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现场签证统一使用甲方制定的表格。

4、签证增加的工程量只计定额直接费和税金(税率3.413%),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乙方同意以高层住房和相应比例的地下车库抵扣工程总价的80%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结算后7日内支付。

2、甲、乙双方同意1#、2#、3#、5#四幢住宅楼除去安置房和甲方自留的12套房屋外,按每楼层、每户型的相应比例确定抵款房屋的具体位置(在开盘前另外以补充协议约定)。所抵房屋价格待所抵押的房屋开盘后三个月内确定具体价格。乙方所抵房屋必须统一按甲方所定销售价格由甲方的销售人员销售,并统一由甲方办理销售手续。全权委托销售代理的销售费按1.2%计算,若甲方员工销售按8‰计算,销售代理费用由乙方按实承担。所抵工程款的房屋销售款统一缴交至甲方帐户,甲方在收到帐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转给乙方。若甲方在开盘三个月内销售情况良好,则可支付现金给乙方,支付现金按进度款的85%支付。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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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销售,且未在甲方销售部办理销售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留房屋不需交纳手续费。

3、甲方接到乙方提交工程决算后,须在三个月内核算完毕,扣除有关处罚、违约金和合同规定的扣款款项等,余留5%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息)。工程保修金返还见工程保修中相关条款。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

1、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在本协议签字前按每壹平方米交2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开工前十天再按每壹平方米续交100元履约保证金给甲方。

2、若乙方未在开工前将履约保证金交清,则作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定施工队伍,且处罚乙方伍拾万元整违约金后将剩余保证金在叁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3、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地下车库及第二层住宅楼面竣工后开始返还,每层返还金额为:履约保证金/剩余楼层数。

八、其他说明

1、为了统一内外立面的装饰效果,以下材料由甲方确定品牌和价格但由乙方购买:屋面瓦、外墙砖、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防水材料、楼梯栏杆材料、地砖(或石材)。甲定乙购材料由甲方确定材料的品牌、规格和价格,乙方购买,双方同意甲定乙购材料计取10%采保费,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其中防水材料和外墙保温、屋面保温为包材料和施工价格。甲定乙购材料品牌和价格另定补充协议,甲方另行书面确认。

2、外墙涂料由甲方统一提供材料,乙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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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电由甲方指定队伍和价格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水电施工由乙方负责管理。

4、由甲方分包的工程和水电工程,乙方按单项工程合同总价(不含设备费)的3%收取配合费,配合费中含施工用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水电费并提供接驳点、建筑垃圾清理费及相关的修补等,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由分包单位完成,由乙方统一装订归档。

九、竣工验收、结算

1、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后,由乙方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必须予以相关配合。乙方需在竣工验收之日起60天内完成验收备案手续(甲方配合),否则每延误一天,甲方对乙方扣款每天人民币5000元,按天累计计算,最高扣款为5万元,工程款支付期限顺延。另外乙方在办理备案手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处罚乙方5万元整。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必须于7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签收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若乙方逾期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延误交房,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肆套(含竣工图),其中一套交档案馆,一套交物业,两套交甲方。另外乙方另交贰套建筑竣工图,用于规划验收。费用乙方自理。

4、工程移交并且验收备案手续完善后,甲乙双方可进入工程的结算程序,甲方自收到乙方完整的决算资料之日起,非乙方原因,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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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由具备资质的造价公司或造价师审核,审核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应与工程的进度同步,不能做回忆录,弄虚作假,时间超时30天的资料为无效结算资料,不作为决算依据。

6、乙方应如实上报工程决算金额,如最终审核决算值与乙方上报的决算值差额在5%以内,其审核费和审核提成由甲方负责支付,超出部分的审核费和审核提成由乙方负责支付。

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甲方、监理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应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严格按新余市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施工,道理硬化,材料堆码整齐。甲方开始售房时应做好看房通道,文明施工,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乙方按施工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以下费用:临时板房费用(其中监理二间、业主一间)、专职安全人员工资6000元/月、施工场地内的道路铺设及硬化、主出入口冲洗平台。

3、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按照施工规范操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专职安全员、专职机械操作员,并持证上岗。

4、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工作。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储藏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分类储存,同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加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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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告示。

5、施工现场,对可能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及场所,乙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同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6、乙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工程项目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应为现场施工人员投保足额意外伤害保险,如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8、如因安全事故牵连到甲方的,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留垫付的款项。

十一、质量保修期

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支付。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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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保修期满二年,支付工程保修金总额的80%;保修期满五年,支付工程保修金总额的20%。

十二、其他

1、工程转包、分包:本工程主体部分应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分包。严禁承包人进行整体转包或者肢解转包。乙方必须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并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可随时安排延时作业,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且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3、本工程的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总表驳接点,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水、电量按表计算,每月由双方共同读表计价,并按量由各施工单位分摊总表损耗,价款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乙方的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甲方《施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者签定补充协议,当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6、乙方承担工程建设报批过程中乙方应承担的相关保证金和费用,按承担的施工建筑面积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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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1、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合格工程的标准,尤其是工程出现渗水、裂缝等其它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处理,直至达到合格工程的标准为止;否则,乙方将承担承包工程总价款1%的质量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者全部的协议履约保证金。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或者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接甲方通知未及时整改,造成本项目被业主投诉、媒体曝光、政府部门通报等负面影响,每次处罚乙方人民币5万元(在协议履约保证金或者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3)若乙方严重违约,拒不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管理,或者没有合同履约能力,出现资金缺口,致使工程无法进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且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7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按定额直接费的80%计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7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按定额直接费的80%计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一是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是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含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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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阶段性工程量),且在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三是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或在修复二次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

十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为: )的补充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两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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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目录

一、 文本

1. 定义

2.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4. 合同价款、支付、结算

5. 双方的人员、设备

6.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 合同工期

9. 质量与检验

10. 档案管理

11. 现场管理

12. 材料设备

13. 工程变更

14. 竣工验收

15. 质量与保修

16. 销售配合

17. 先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18. 不可抗力

19. 保险

20. 违约、索赔和争议

21. 合同解除

22. 合同生效与终止

23. 合同份数

附件一、施工合同商务条款、

附件二、工程施工保修协议

附件三、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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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具体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辽宁国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阜新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如已签订的政府备案合同与本合同有不相符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1、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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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甲方:辽宁国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 设计单位:阜新宏城建筑设计院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以下简称质检单位)阜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监理单位:阜新天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阜新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本工程:福兴家园1#2#3#4#5#住宅楼。 本合同:GF-1999-0201 合同编号:

1. 10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

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 11 图纸:有甲方提供或乙方提共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

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 12 书面形式:合同书、新建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 13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

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

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 14 天: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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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示范文本与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

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的其他协议、会议记要等文件

4)本合同及评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5)招标文件

6)中标函

7)乙方招标文件

8)图纸

9)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有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因按加饭高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方可执行。

2.2.2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2.3图纸

2.3.1甲方向乙方于 套(含制作竣工图3 套)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与图纸、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不得将图纸的认识部分泄露给其他无关的第三方。

2.3.4乙方需要增加图纸的套数的,甲方可以加以复制。

2.3.5本合同2.1条约定的全部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2.3.6本合同内容与其附件、补充协议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书面文件有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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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之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3.1 工程概况

3.1.1 工程名称:福兴家园住宅楼

3.1.2 工程地点:福兴地镇镇中心

3.1.3 建筑面积:大约2.5万平方米

3.1.4 结构形式:六层砖混结构

3.2 承包范围:单体工程的建筑工程及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总承包

3.3甲方分包工程:

4、合同价款、支付、结算

4.1 合同价格暂定为:元(小写)

人民币 (大写)

4.2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决算为主

4.3 工程结算

4.3.1 结算依据:

4.3.1.1额度要求:《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20xx年定额三类取费。

4.3.1.2 由开发公司按规定缴纳税费。

4.3.2 结算价的确定

4.3.2.1 结算定案值仅由预算核对值、竣工后经甲方审定的预算核对备忘值、安

甲方规定手续完备的变更和签证值三部分组成。(安合同规定的各类奖金 和罚款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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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结算定案值公式:结算定案值=预算核对值+竣工后审定的预算核对备忘

值+审定变更、签证值

4.3.2.2 对于材料找差的材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4.3.3 签证变更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一次性申报上月全部签证变更结算

4.4 付款比例

4.4.1乙方完成本项目工程,其形象进度到住宅楼第三层楼房砌体瓶口封顶时,

甲方按双方认定的合同总额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 ;4.4.2乙方完成项目的全部土建墙体含屋面工程,甲方按双方认定的合同总额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

4.4.3乙方完成项目的建筑主体内外墙粉饰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双方认定的

合同总额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

4.4.4 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工程,到达竣工交付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

方合同总额的 。至此,甲方累计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项的 ;

4.4.5 合同总额的余款,作为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4.6 土建、水暖、电气工程保证金为保质期为2年,防水工程为5年,保质期结束后与同期银行最低利率返还质保金。

4.5 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与进度质量挂钩,甲方不得拖欠工程款,如若延缓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6 竣工结算

4.6.1 在办完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双方

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后,甲方在三天内将所余款额交与乙方(质保金除外)。

5、双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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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5.1 甲方

5.1.1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王兴(总工),甲方的指令经驻工地总代表签字有效。

5.1.2 甲方委托阜新天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代

表 。对本工程行使职权。

5.2 乙方

5.2.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张伟,其他管理人员名单见详表。

5.2.2 乙方会派出生产经理及时的与甲方代表沟通协商所有工程事项的相关事

宜。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会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交与甲方。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施工准备

6.1.1 完成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程,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水电设备

的移交手续。

6.1.2 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

6.1.3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与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6.1.4 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6.2 施工期间

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建立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实际变更

单、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2 竣工工程交付甲方后,乙方不在保护损坏有甲方负责。

7.3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所发生的费用,甲方负责全额赔偿另加付15%

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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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8、 合同工期

8.1 开工竣工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8.2 进度计划

注:表中时间安排为工程控制时间节点,实际工程和特定情况下将会有所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如下表:

8.3 开工及延期开工

8.3.1 乙方按照合同开工日期开工 8.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

迟开工日期。若工人以进场,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且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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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8.4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提出后做出相应处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冬季除外)

8.5 工期延误

8.5.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路线上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

延。

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施工场地、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2)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运行。

3)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的工程量加大。

4) 不可抗力。

5) 条款中的约定或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5.2 乙方在8.5.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甲方未予确认乙方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6 工程竣工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情况完成工程量交与甲方。

9、质量与检验

9.1 工程质量

9.1.1 本工程目标质量等级达到20xx年元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配套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9.1.2 如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市优标准,甲方因给予奖励。

9.1.3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9.2 检查与返工

9.2.1 乙方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

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检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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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9.2.2 工程质量到不到合格标准的部分,根据甲方、监理的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9.2.3 在进行检验时,乙方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参与检验。甲方或监

理提出的相关质疑,乙方要做出相应的解释和整改方案,一书面形式交与

甲方或监理。

9.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

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一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

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

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9.3.2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一书面形式向乙方提

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不进行验收,乙方自行组织验收记录。

9.3.3 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后24小

时后,监理不能再验收记录上签字,是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科

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9.3.4 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

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

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1) 基础工程: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混凝土→土方夯

填→面层;

2) 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基础砖→防水层→±0.000→砌体→表面处

理→抹灰→油漆或其他

3) 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

→保护层→其他层面

4) 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

5) 层面工程:层面清理→找水平→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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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屋面瓦等面层

6) 设备安装

①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②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

7) 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进行淋水或闭水实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吓到

工序。

9.3.5 为维修方便,乙方在进行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管布置图,

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9.3.6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先报施

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科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

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严办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

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户

型图按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9.4 重新检验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按要求尽心剥离或开孔,兴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赫尔,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最佳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9.5 设备调试

9.5.1 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

致。

9.5.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

调试前48小时一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

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设备调试提供必需条

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在设备记录上签字。

9.5.3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调试前24小时一书面形式

向依法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9.5.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是被联动调试,并

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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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10、档案管理

10.1 乙方所有工程档案,按工程档案编制办法,在编制的同时提交给甲方三分,

作为备案。

10.2 进场材料的合格证、复试合格证须提供给甲方档案员。

10.3 其他档案如地基验收等,按时提供工人甲方。

11、 现场管理

11.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1 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

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1.1.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

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担

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2 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影响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11.3 事故处理

11.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 11.3.2

11.3.3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有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1.3.4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发生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

照争议解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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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11.4 文明施工

11.4.1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施工范围内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须

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失眠审核后方可实施。

11.4.2 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

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的认定处到场进行检查。

11.4.3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备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等。 11.4.4 施工期间,乙方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主

导完工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投抛。

11.4.5 乙方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

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

11.4.6 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 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严格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报

原审批人批准。

2) 严格进行施工总平面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监理各种临时设施,

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并且有标识及负责人

管理,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电设施及线路按规定假

设整齐,排水系统使用状态良好,每项均需要安排专人管理。

3) 机具设备按规定位置布设,进场前经过维修检查,实行持证上岗。

4) 符合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5) 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储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

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条例要求。

6) 有对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垃圾、噪音、震动的控制措施,防止环

境污染。

7) 建立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制度,保证符合卫生要求。

厨师要有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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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11.5 现场施工管理

11.5.1乙方配合甲方和监理公司对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方面的定期检查。

11.5.2 甲方和监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将建立施工样板(样板间)制度,乙

方在分型施工时配合完成。

12、材料设备(问题)

12.1 其他

12.1.1 乙方在图纸会审后30天内编制属于甲方工银以及三方订货合同范围内

的材料、设备的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如

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60天提出),乙方

不及时上报、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供应以及三

方订货合同方位内材料、设备,在结束按时材料设备用量按图纸计算

13、工程变更

13.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按变更施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

更,必须经过甲方批准后并盖章,乙方才能按图纸施工。

13.2 乙方发现图纸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有设计单位

(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13.3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

误,甲方科根据实际强狂予以奖励。

13.4 合同履行中加饭高要求变更工程治疗标准及发生其他重大变更,有双方协

商解决。

14、竣工验收

14.1 竣工验收

14.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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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

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公司初步验收。

14.1.2 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认验收日期,组织设计单位、监

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如甲方5天内无任何指示乙方视

为以完全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4.1.3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4.1.4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到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4.1.5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

明确各方责任。

14.2 工程移交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14.3 竣工结算

在竣工验收、工程移交、资料移交完毕后,双方开始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表及结算资料后,应在7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后,双方强顶结算协议书,甲方应在5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5 、质量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起始之日为正式移交完毕之日

15.2 保修协议书见后

16、销售配合

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须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有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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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16.1 甲方将根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期前对

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16.2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安家反过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

17、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17.1 甲乙双方提出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均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应手续,

并负责按要求实验等工作。

17.2 甲方要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乙方同意后实施,由此增减的

费用和工期有甲方负责。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立即通知监理,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维修费用。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发生,乙方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18.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维护费用的正式报

告及有关材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有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运至

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按法律规定有甲乙双方

各自承担。

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有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停工期间,乙方按监理要求六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包围人员

的费用共由甲方承担。

4)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有乙方承担。

5)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

方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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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19、 保险

19.1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以及建筑工程一切

险 ,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19.2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施工设施、设备、材料

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以含在合同价款中。

20、 违约、争议

20.1 违约

20.1.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 甲方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他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顺势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合同约定,为约定的,双方协商。

20.1.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写系数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

工;

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为约定的,双方协商。

20.1.3乙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

责任后仍因继续履行合同。

20.2 争议

20.2.1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

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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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2 发生争议后,排除出险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连续,保护好以完成的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以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结构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1、合同解除

21.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1.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杠可以解除合同。

21. 3 一方遵照以上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21. 4 合同解除后,乙方妥善做好以完成工程和已购买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己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停工必要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以完成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有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除此之外,有过出的乙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规对方造成的损失。

22、 合同生效和终止

2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2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并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保修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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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23、 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二分。

附:建设单位向施工范围拨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必须持工程款#5@p或持有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财务专业章三联据建设方可拨付工程款,如果建设单位不安本条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出现经济纠纷,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发包方:辽宁国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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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附件一

施工合同商务条款

1质量;优质

2工期;20xx年7月30日

3质保金;5﹪

4价格;

5甲方外委工程;门窗

6甲控;沙子,水泥,石头,红砖

7付款方式;

1) 乙方完成本项目工程,其形象进度到住宅楼第三层楼房砌平

口封顶时,甲方按合同总额支付乙方工程款30﹪

2) 乙方完成项目的全部土建墙体含屋面工程,甲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乙方工程款20﹪;

3) 乙方完成项目的建筑主体内外粉饰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按

双方认定的合同总额支付给乙方工程款20%;

4) 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工程,达到竣工交付标准,经验收合格后

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的25%。至此,甲方累计支付乙方全部

工程款的95%;

5) 合同总额的5%余款,作为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附录: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必须先行支付工人工资(特

别是农民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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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附件二 、 工程保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工程施工合同,为加强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保证合同范围内乙方承建的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此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保修合同。在质量保修期间内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合同箹定承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合同箹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保修内容: 土建、 装修、 水电、 防水( )

四、工程保修金额: 结算价的5%

第二条 工程质量的保修范围

一、土建工程中外墙面 屋面防水工程

二、其他 卫生间 厨房 倒伐水和积水 窗台漏水 室内空鼓 起沙和开浆

三、装饰:墙面 天棚开缝 起鼓和脱落

四、水施:上下水管渗漏倒坡

五、采暖:系统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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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六、电气:系统主电路

第三条 工程的保修期限

一、 主体为两年

二、 电路为二次装修前(主电路除外)

三、 水路为二次装修前(主管道除外)

四、 采暖为二个采暖期

五、 消防为一年

六、 通讯为一年

第四条 保修责任

一、 人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二、 由于用户改动设计后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三、 甲委工程由甲方负责,其他按相关法律细则。细则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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