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咨询服务协议

信息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融资方案、实施融资方案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组合融资方案、帮助实施融资方案,并协助

本项目融资的实现。

第二条如果在融资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甲方和投资方(出资方)一致认为用甲方

或投资方(出资方)的关联实体作为合作主体更有利于项目建设,则本协议仍然有效,甲方仍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相关内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用。

第三条甲方必须确保项目的合法、真实性,所融资金合法使用,融资意愿真实,

委托纯属自愿,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合法并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不完全公开的部分,应当书面说明,

如未书面说明的,乙方有权视项目情况与拟投资方进行沟通。

第五条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起24个月内,未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及关

联企业不得与乙方推荐的拟投资方(出资方)签定任何协议,否则甲方必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作为可得利益赔偿,并继续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相关内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

第六条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方案设计、相关的融资咨询服务,促成甲方与拟投资

方(或拟投资方推荐的其他投资者)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即视为完成委托。

第七条乙方不承担甲方与投资方(出资方)任何一方的损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询问和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展,乙方应当如实回答;

2、在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乙方推荐的拟投资方(出资方)的相关工作,不得无故推辞和拒绝;甲

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选择拟投资方(出资方)。

3、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出资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自行选择的投资方(出资方)签订合作协议(包括后续协议和追加

协议)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合作协议的复印件,作

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自主和拟投资方(出资方)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到甲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3、乙方不得向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相关信息;

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第十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出资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自行选择的投资方达成相关合作协议后,甲方应按照实际融资额的百分之三(3%)作为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资金到位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即:服务费=融资额*服务费率。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由乙方出具服务费#5@p。

融资额是指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出资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自行选择的投资方(出资方)在其合作协议(包括首次协议和后续协议)中约定的由投资方(出资方)向甲方注入资金的总额,如果投资方(出资方)是分批将资金注入甲方的,融资额为各批次资金的总和。

2、支付方式:如果甲方是一次性收到融资资金的,则同意在收到资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的账户支付服务费用;如果甲方是分期收到融资资金的,则同意在每笔(或每期)分期资金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的账户支付与该笔资金相对应的服务费用,直至付清服务费用为止。甲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前,应首先向乙方索要其银行账户。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签发《委托支付确认函》及银行贷记凭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如果没有按

照上述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服务费用的,则同意按照每逾期1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因此导致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甲方同意继续补偿。甲

方应在乙方主张权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本条所指的违约金和

赔偿金。

第十二条 保密协定: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

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有本协议相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

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本协议可根据甲乙双方意见进行书面变更和补充,双方达成的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融资方案的设计、确认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或者补充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

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吉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纠纷,败诉方除应当承担仲裁费用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于仲裁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项,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二篇: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协议

签订地点: 深圳

经济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人):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甲方有偿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事项:

■办理融资手续及相关咨询服务;

□财务策划、管理及核算咨询服务;

□审查购买物业产权的完整性、合法性;

□办理相关物业的产权过户手续;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间从乙方向甲方于 年 月 日开始提供咨询服务时起至所委托融资项目借款结清时止。

2、咨询服务费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支付:

(1)、咨询服务费总额为 (币种) 万元,由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共支付 个月,直至所委托事项完成时止。

(2)、咨询服务费总额为 (币种) 元(小写¥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3、因甲方原因解除委托或不能履行合约时,乙方有权收取为甲方的委托事项已支付的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员工工资等费用,该等费用为咨询服

务费的10%。

4、受托方应亲自履行受托事项。在未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委

托事务转交给他人办理,同样,委托人不得再将此事项委托他人办理。

5、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终局裁决。

6、本协议按以下约定方式生效:

(1)、甲方为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按指模,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为法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自然人指模): (自然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确认函

贵公司已按我方与贵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经济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的事项为我方提供了咨询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证明

确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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