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书

商业管理顾问 贴近 合作 双赢

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书

甲方(管理咨询服务委托方):

乙方(管理咨询服务提供方):

甲方因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就甲方 提供全程咨询: 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咨询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关系: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属并地处(甲方项目) 的全程工作提供管理与策划咨询,由乙方组织相关咨询人力负责为该项目的全程筹备提供全套方案的设计与策划,并协助和指导甲方执行全程工作。

第二条:合作时间与咨询服务期限:

全部咨询合作时间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委托管理,双方商议后另行签订。

第三条:工作开展方式:

一、甲方应指派项目专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除甲方法人代表外,主要由项目专员负责 甲乙方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咨询方案的组织执行。项目专员由甲方出具委托书以书面形式指定(可以变更),并将委托书原件提供给乙方做为法律文件。

二、全部咨询与策划工作以乙方为主导,并与甲方协作进行;而咨询及策划方案的组织执行工作则以甲方为主导,乙方提供适当的协助。

三、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分为文案咨询和口头咨询。文案咨询工作以“咨询方案书”做为工作成果体现方式;口头咨询根据需要开展,亦计为咨询服务成果。

四、乙方主要安排咨询人力和时间开展相关咨询工作,并按需要安排驻地(甲方所在地)开展工作;乙方规划设计的重大经营管理方案应与甲方共同审议,审议后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督导和协作执行。

第四条:乙方管理咨询的工作职责:

一、充当甲方的参谋顾问,受甲方委托对“ ”的全程筹备,进行科学务实的方案设计和策划、提供相关管理和业务操作技术,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促进其后续日常经营管理的稳定、高效运行。

二、乙方规定设计的咨询方案应与甲方共同审议,由甲方签字确认后组织执行。

三、协助和指导甲方执行策划咨询方案。

四、廉政奉公,敬业爱岗,团结甲方工作伙伴,维护甲方的各项利益。

第五条: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如下咨询服务及相关工作(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同安

排):

一、战略规划设计(经营定位和方针的设计,管理模式及服务功能和特色的确立;经 营理念、竞争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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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调研和竞争应对策划。

三、卖场布局的规划、设计;卖场功能、服务项目的确立;

四、企业标准化与制度化经营管理体系的建立(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管理手册的设计)。

五、门店组织系统设计(部门设置,权责分工等)。

六、人力配置、人员招募及培训。门店员工(各级管理者、普工)的强化培训,全面提

高经营管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七、有关商品采购与招商方案策划与执行。

八、有关商品组合的设计与配置方案;商品陈列设计。

九、企业形象设计,品牌建设与宣传推广策划(广告宣传;品牌传播);促销活动的组织策划。

十、乙方为甲方设计指定的所有管理手册和资料均应完整的留给甲方。

第六条:管理咨询报酬标准及支付办法:

总报酬结构及标准:(先付后做)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管理咨询基本报酬为 元即 整。

一、报酬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费订金 元,即 整:人员入驻后1 日内支付第一个半月剩余款项 元,其他款项按半月咨询费提前分叁次支付,预留壹万伍仟元等合同结束前支付,但必须在到期前 日支付。

二、甲方应按时且足额支付乙方报酬,报酬币种为人民币,乙方只开具普通收据。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咨询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审议。甲方拥有对乙方咨询时提出的策划方案的决策权和 执行权。乙方有义务充分与甲方沟通,协助甲方决策。乙方具有策划设计方案的拟定权和执行工作的参议权。

二、甲方有对乙方工作的知情权,即甲方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进展进行了解、征 询,对乙方的工作若有异议应当即指出并协商一致(不指出即视为满意),但甲方不得过分干涉扰乱和刁难乙方的工作而影响其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甲方拥有对自身所属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所有权和监管权,乙方应充分尊重和协 助管理上述资源。

四、甲方应为乙方创造充分的人力、物理、财力及内部管理支持等相关开展工作的良好 内部条件,支持乙方投入到甲方开业筹备的策划设计和管理咨询跟踪服务等工作中,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善上述条件,而由于甲方改善上述条件不够而影响实际工作开展及成效的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劳动(及其成果),尊重(及其团队)的人格,并为乙方(及 其团队成员)提供工作期间的安全保障及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

六、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咨询人员组合和工作任务、时间进行自主调整乙方入驻人 员的编制为商场改造前15日内 人,改造开业后 人以上,开业改造日期暂定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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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顾问 贴近 合作 双赢 日。

七、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如办公室、办公设备、通讯条件等)和生活条 件(如伙食、住宿):乙方因开展甲方项目的相关工作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有义务对自己已经了解到的所有有关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对外保密,永不泄 漏。

九、如果甲方变更管理咨询内容或时间而导致费用增加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十、如果甲方不能及时确认和执行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文件和咨询方案而影响项目进度及成效的,乙方不承认相关责任。

十一、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原因严重影响开业筹备或导致甲方停业而影响本合同不能顺利执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商重新调整本合同已经约定的相关事项并增加费用,甲方应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一直,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十二、在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项目负责人担任并执行该项目甲方的常务副总经理管理权限。乙方根据运作需要组成2人的醒目组驻现场工作,执行甲方的策划总监、营运总监等管理权限,并对甲方任命的该岗位助理人员进行一对一岗位技能培训。乙方有权对派驻的人员视招商及后期运营管理情况及工作进度的需要随时进行替换,甲方不得敢于,甲方必须全力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乙方恶意严重损害甲方利益且证据确凿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在另一方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该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要求追加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若乙方违约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支付协议报酬总额的 %做为违约金,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由甲方所在地直属管辖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以补充协议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名称: 名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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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管理合同书

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乙方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讲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的内容。

2、依法及时为乙方申办《计划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

3、及时为乙方提供或组织乙方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4、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期保健服务。

5、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及时组织和安排为乙方进行独生子女病残儿、节育后术后遗症和并发症鉴定。

7、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三查四术”服务。

8、按《章程》规定为乙方落实有关计划生育的优待、奖励政策。

9、当乙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本合同有关规定时,负责向乙方做说服、教育工作;按本合同的规定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并有权向上级政策和主管部门提供乙方违规事实并协助上级机关依法对乙方作出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的权利

(1)政策和法规规定的一切权利;

(2)《章程》规定的一切权利;

(3)甲方提供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的权利;

(4)参加村人口学校学习、培训的权利;

(5)依法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权利;

(6)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以及村干部执行《章程》和《合同》进行监督的权利;

(7)对本村干部、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婚姻法》规定的男女结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并落实户口随迁;

(2)严格按规定申报人口计划,做到持证怀孕、生育;

(3)生育小孩后必须在当日内向村组干部报告。小孩死产、产后死亡或夭折的,必须在5日内向村组干部报告;

(4)生育一孩或二孩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节育种类自觉落实节育措施;

(5)杜绝政策外生育。出现政策外怀孕时,必须在二个月内向甲方报告,并自觉终止妊娠;

(7)不违反《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子女;

(8)外出务工、经商从事其它活动,做到持证流出,流出后3个月与甲方进行一次书信或电话联系。若为已生育小孩尚未结扎和女扎不满一年的育龄妇女,每3个月要向甲方寄回一份流入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或按期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

(10)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三查”和计生知识学习培训,掌握应知应会知识;

(11)不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不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12)对联片内住户的计划生育自觉实行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一旦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甲方;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严格按《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500元。

(二)乙方违约,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违反《章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的,区别不同情况,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2)不按规定申报人口计划、无证怀孕的,一次交纳违约金500元。出现政策外生育的依法处理;

(3)不按规定报告小孩出生、死亡的,一次交纳违约金50-100元;

(4)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一次交纳违约金100-200元; 2、违反《章程》

第八条第五、六、七款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理:

(5)出现政策外怀孕不报告、拒不落实补救措施的,一次交纳违约金500元,并限期落实补救措施;

2、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不按期寄回“三查”证明或回村不参加“三查”的,一次交纳违约金300-500元,并限期补办、补查。

3、无故不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学习培训的,一次交纳违约金100元。

4、收容、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对象、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一次交纳违约金500元。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附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因迁移离开甲方的管辖地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村委会主任(盖章)

合同签订时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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