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商销售协议书

销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销售酒类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的产品                                 

二、销售方式:甲方授权乙方               酒水特约分销商,按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支付销售款。

三、销售价格: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按甲方产品供货单(赊销单)执行,乙方签字认可,如价格有调整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乙方按甲方指导价格在规定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销售、不得低价倒货、窜货,如发现上述违约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约经销商资格和奖励。

四、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48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非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否则不得调换或退还产品,甲方将不承担责任,且视为该产品乙方已销售。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存问题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        作为甲方的业务联系办理人,负责接受定货、送货、退货; 乙方工作人员                                                           (         )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双方指定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应在变更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产品完整的标识和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且视为该产品乙方已销售。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先款后货。

销售奖励的支付方式:每月结算    次,每月的       日由双方的工作人员核对单据。如乙方原因在每月指定时日内没有核对,则以甲方当月供货单(赊销单)作为当月的结算依据。结算后双方确定以销售奖励冲销货款。

1、现金结算。货款数额以供货单(赊销单)为准,每次提货前,以现金当面支付。现金结算的以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           )为结算及货款收取人,甲方其它工作人员结算及收款无效。由于乙方原因导使货款被他人结走,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指定的结算员不能及时结算收取货款,则以甲方另行书面指示为准。

2、银行结算:乙方按甲方指定账户将货款汇入甲方账号内,并出示汇款凭据。

附甲方银行帐号:

(一)段明发:6222081903000010422

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车站路支行

(二)株洲市天元区同鑫烟酒坊

1903020909024815539

株洲市工商银行茨菇塘支行

如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甲方有权暂停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每次可并处乙方违约金         元。

六、返利

在合同有效期内以一年作为返利计算周期,一年内乙方的销售甲方酒水金额达到    元,则由甲方返利   元(其中  元以现金形式支付,其余   元以甲方销售的  酒水配送。);此后乙方销售金额每增加    元,则由甲方返利    元(其中  元以现金形式支付,其余   元以甲方销售的  酒水配送。)。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水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销售产品的宣传资料。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见赊销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销售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协助与酒水厂家联络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7.甲方保证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品的供应不能脱销。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索赔等事宜,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不得将因自己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产品标示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予以没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每次可并处乙方违约金壹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得从其它渠道购进与甲方提供的同样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予以没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每次可并处乙方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其它市场,转售的销售额不计入乙方的销售总额,不计算返利;每次可并处乙方违约金      元。此外因转售带来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其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及时宣传产品信息和促销营略,发送、张贴宣传资料。

八、合同期内若乙方中途转让或不经营,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应结清销售的货款,退回库存酒水,否则可处乙方违约金五万元;此外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向乙方提供的支持,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九、如乙方违反协议规定条款,使甲方不能充分享受到协议规定之权力,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向乙方提供的支持,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十、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享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权力。

十一、合同有效期:自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甲方工作人员不允许在乙方借款、借物、赊销及消费签单,如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借款、借物、赊销及消费签单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                             日    

 

第二篇:20xx年分销商销售合同

20##分销商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一、合同订立原则

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

2、 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享有完整的定价权,包括确定价格、调整价格以及对价格的解释权,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执行。

二、协议期限与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乙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或附件的部分或全部条款而被甲方取消经销代理资格的。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

关于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的市场销售推广提供相关的辅助工作。

2、 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正式经销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在授权乙方经销代理的范围内建立其他代理经销商,但是,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甲方任务和指标要求的,甲方可在该地区建立其他代理经销商。

3、 甲方协助乙方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并由乙方协调供货。在此期间各分销商销售的产品视为乙方销售业绩,但乙方必须保护甲方销售价格的完整统一性。

4、 甲方及时通知乙方销售价格调整体系,并协调乙方处理过期产品。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具有流动资金50-100万元及固定的经营场所来支持所经销的甲方产品。该流动资金应专门用于甲方产品,设立专款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并应保证甲方可以随时核查。

2、 乙方有责任在协议期间推广甲方产品、发展其区域内的分销商,并有义务管理、支持该代理区域内的区域经销商,协议期间有责任在所属区域各商超门店内推广甲方的产品和维护。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规定的经销价格体系及商超规定进货价格,不得低价倾销。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区域规定,不得跨区域经销,如发现跨区域经销,给其他区域销售带来不利或影响其他区域销售的,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能改正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4、 乙方如果销售与甲方的产品相类似产品,应向甲方说明同时经过甲方同意,并且不应影响甲方产品的销售。

5、 乙方不允许对甲方产品进行包装上的产品批号更改,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一经发现将直执着取缔乙方经销资格。

6、、 乙方负责销售区域内客户的售后服务、商超产品陈列维护、产品咨询服务。

7、 甲方市场人员在乙方私自借款属于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借款的责任和义务,对于非甲方出具的借款证明,甲方不予认可。

关于各项指标:

一、市场管理及完成指标:到 20## 年12月31日前,在所辖区域内,乙方所代理的甲方产品销售额挑战目标任务          万元。

20##年年度基本销售目标任务:      万元。

20##年年度完成每月基本销售任务,甲方支付乙方3%的返利(以货补形式支付,甲方自己所做活动产品不再支付返利),促销员提成直接支付。

20##年年度目标分解:

单位:万元

二、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各个时期的市场规划和要求进行市场开发、商场终端销售、产品陈列、产品促销及新产品上市工作,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为了杜绝跨区域交叉销售、低价销售或窜货事件的发生,保证甲方的整体运作及各级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乙方需缴纳    30000  元作为保证金(承诺抵押金)。合同终止时,保证金(承诺抵押金)按原缴纳数额不计利息退还,。但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合同终止时,保证金(承诺抵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此保证金将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于20##年  月  日将上述保证金汇至甲方。

三、汇款方式:电汇、转账、汇票。乙方每次订货须执行预付全款。如有其他付款方式需取得甲方盖章认可,并需另附协议。

    关于产品运输:乙方按甲方的订单规则订货;甲方负责代办运输,运输到乙方指定的一处仓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货后,乙方按甲方出具的发货单为依据交接,到货实物与发货单如有差异,乙方需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否则视为乙方已按发货单完整接收。

      关于20##年销售管理制度

 【目标销售量】

一、目前所分解的销售指标是在公司没有追加任务的前提下制定的。

二、销售指标按月考核。即,连续2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的,公司将有权终止与该分销商的合作;

三、如果需要调整当月销售指标的,公司会提前与经销商沟通,协商后确定。

【进货时间和货款问题】

一、10年县城经销商当月进货截止日期为每月的15日-次月的15号,月进货10万元以下的分销商,每月订单一次提完;月进货10万元以上的分销商,每月订单不能超过2次。

二、所有经分销商要保证对自己所负责的乡镇市场每四天拜访一次,分销商要有一辆车和相应的业务人员来专项负责飞鹤产品的销售,此项为飞鹤产品10年分销商条件的最低标准,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

三、所有分销商的库存不能低于20天的销售额,即库存临近20天的销售额时必须进货。

四、分销商库内断货时,每次罚款500元;经销商库内断货时,每次罚款1000元。

五、乡镇市场:每个乡镇最少要有3家店经营我们的产品,且单品数不能低于15个(飞悦系列、学生、米粉、豆粉必须要有)

六、在分销商所负责的市场,如果由于分销商原因不能供货的店,我们将组织经销商直接供货,但只要分销商能供货的店,经销商必须交给分销商来操作。

七、在没有货款风险和扰乱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业务人员认为有必要供货的店,分销商应予以配合。

【费用】

一、各县城区域内所有费用的使用,如果需要飞鹤乳业承担的,必须有飞鹤乳业地区经理的签字,如果没有,那么产生的费用将全部由分销商承担。

二、公司所承担费用的陈列情况必须属实,如有虚报费用者,当地业务人员/主管立即解聘,经销商将给予查核金额5倍的罚款。

三、在公司考核人员或主管以上人员检查时,如发现同一地区有3家以上零售店断货,公司将对该分销商罚款300元,若3家以上每一家罚款400元。

四、若陈列和特殊陈列的陈列位置及面积与申请不符时,公司将不承担该陈列任何费用,当地业代立即辞退,罚款负责该地区的主管人员500元。(已批复的陈列和特殊陈列的位置,今后再有申请一律要有具体陈列说明,否则不予批复)

飞鹤乳业要求所有人员不得在分销商处私人借款,在此特别强调,如果因飞鹤乳业业务需要的借款,公司会有相应的批复,如没有公司批复所产生的借款,飞鹤乳业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分销商自己承担。

六、10年飞鹤导购人员的提成由经销商进行发放,提成发放务必准时,例:9月份的提成必须在10月底之前发放。另请各位经销商认真核实导购人员销售额的准确性,如导购人员所报不实,分销商可拒付该月导购人员提成。

七、各项费用报销时需要参与执行的各级人员签批确认,并按公司要求开据标准发票,公司方可报销;

【价格】

飞鹤奶粉有统一的分销价、终端供货价和终端零售价,经过两年的不断调整和规范,飞鹤奶粉的价格在市、县市场基本做到了统一,但在乡镇市场的价格还极其不规范,所以下一步重点要调整乡镇市场的价格,再此要求各区域的所有分销商,必须按照公司的指导价格来销售,不得私自更改公司的价格,如再发现有不按照统一价格销售的分销商,公司将终止与其合作。

【跨城市销售的管理规定】

一、在10年将和所有经销商签订了区域内部窜货管理规定。

二、如果发生跨区域窜货,即货物销售到辖区以外的市场,我们将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所有分销商要缴纳30000元的市场保证金,此款项直接打入分销商所进货的经销商处。

四、经销商在给分销商发货时必须记录防窜货代码,如由于没有记录代码而不能确定货物出处时,我们将直接处罚经销商。

五、大区内发生窜货现象,经确认后一次罚款窜货分销商1万元,此款项由窜货区域分销商直接汇款到被窜货区域经销商处。

人员】

一、   飞鹤乳业的所有业务人员只隶属于飞鹤乳业,只能销售飞鹤乳业所生产的产品,分销商对飞鹤乳业的业务人员有监督和协助管理的权利,但没有任免权。

二、   飞鹤乳业的所有理货和导购人员只隶属于飞鹤乳业,只能销售飞鹤乳业所生产的产品,飞鹤乳业和经销商有共同的管理权,但要以飞鹤乳业为主,分销商可以协同管理。

三、   分销商自己承担全部费用的飞鹤导购人员,飞鹤乳业有对该导购的培训和管理权利,若该导购不适合销售飞鹤产品,飞鹤乳业有权要求经销商更换该导购。另所有该类导购必须报飞鹤乳业备案。

四、   禁止我公司业务及促销市场人员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第二职业,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或间接服务;

【奖励办法】附件1

【促销员提成管理办法】附件2

【促销品】:分销商及我公司人员对促销品不得销售或挪作他用;双方互有监督权利与义务。

对以上条款没有疑义的分销商,请签字认同。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补充条款形式确定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年       日                              日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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