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合同样本

山东省威海市屹东房地产项目:海天丽景

分 销 代 理 合 同 书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务实的原则,就房产分销代理的有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

一、代理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山东省威海市屹东房地产项目:“海天丽景”(以下简称该项目)。

二、代理内容

1、乙方销售现场的布置与管理,视自身情况制作本项目门头。

2、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广告费用及其宣传。

3、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甲方与客户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4、指示客户按期足额将房贷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做好交房工作及售后服务。

三、代理区域:

1、本项目采用甲方分设多家代理商在各自省、市、县同时销售的运作方式。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下列行政区域内 ,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

2、本项目的多层住宅、车位价格全国统一。

四、代理销售时间:自20xx年 月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五、代理费用:

1、计提标准:

(1)、每月销售按房屋售价的_______%计提代理费。

(2)、车位按_____%计提代理费。

2、计提条件:

(1) 一次性付款客户以客户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清全部房款为准。

(2)、按揭客户以交清首期房款(即: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完按揭手续为准。

(3)、佣金结算必须与乙方合法代表人或授权人结算。

3、其他:

(1)乙方在每月10日前编制《销售月报表》,甲方在收到《销售月报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应结代理费用的90%,余10%于客户验收房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2)、乙方在结佣金时应扣除应缴的税款。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不论何种原因的客户退房,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该房的代理费。

八、甲方的权力、责任及义务

(1)、向乙方提供相关合法销售文件的光盘。包括:五证复印件及户型图、配套说明、房屋效果图、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小区配套、物业标准、统一说辞、DM设计图等。

(2)、负责协调与开发商有关的工作。

(3)、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的影响。

(4)、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费用。

(5)、提供《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6)、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广告设计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

九、乙方的权力、责任及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通过甲方取得该项目信息,包括最新资讯、更新的相关资料等。

(3)、有权在乙方享受代理费内对客户进行优惠。

山东省威海市屹东房地产项目:海天丽景

(4)、协助甲方进行销售准备工作,并在销售过程中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络。

(5)、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代理销售目标。

(6)、负责收集成交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楼号、身份证复印件、住址、职业、电话号码、付款情况。并负责收集向贷款银行提交的按揭客户资料。

(7)、承担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日常办公、交通等一切费用。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或开发商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经济和民事活动。

(9)、保守与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擅自对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承担与代理费用有关的税费。

(11)、因乙方过失被客户投诉等,后果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撤销代理销售资格。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的,除承担为对方所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外,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千分之三违约金。

2、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都不承担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将事件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同时,在事件发生后的十日内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

3、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威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条款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自本合同签定日起30日内,乙方未能组织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

(2)、自本合同签定日起60日内,乙方无销售业绩。

2、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与联络按本合同所留资料进行,若联系方式变更,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0631-5787711 联系电话:

传 真 :0631-5787711 传 真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264209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2009-年月日 20xx年月日

 

第二篇:分销合同样本

分 销 合 同

甲方(经销商):

乙方(分销商):

为了推动甲方代理产品的销售,扩大市场占有率,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思路,达成以下分销协议:

一、委托关系

1、鉴于甲方享有如下产品的代理权,现委托乙方作为该产品在四川 地区的分销商。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企业合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司公章的《 许可证》、《营业执照》、《 认证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在甲方建档开户。

二、产品品种及价格

分销合同样本

注:甲方有权依据生产厂家的供货价对该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但乙方不能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

三、甲乙双方货款结算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编号: )

四、返利政策

1、返利标准:乙方年度销售任务: 件/年(注:最低任务 件/年)。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种返利方式。

A、乙方完成最低销售任务的,按 %返利。(即:返利金额=全年购货量× 元/盒× %)

B、乙方在完成最低销售任务的,进货量达到 件,返利 %;

达到 件,返利 %;

达到 件,返利 %。

2、返利时间:年终进行统计,当年兑现。

3、上述返利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的#5@p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A、甲方有权依据生产厂家的供货价对该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

B、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产品的推广宣传工作。

C、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D、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者得到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2、乙方的权利、义务

A、乙方承诺:在同类品种中应重点推广甲方提供的产品,分销期内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并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价格销售。

B、乙方有义务对该产品进行宣传、质量监督、信息反馈以及提供相关的市场分析。

C、乙方每月月底免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进、销、存流向明细和赠品配送明细。

D、乙方不得向所属区域外窜货及接受窜货,若窜货或接受窜货的,所得归甲方所有。

E、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分销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无效,甲方有权予以撤销。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协议的补充与变更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遇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本协议有关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

八、协议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2、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无必要。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分销商资格及返利兑现政策:

a、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

b、未按进度完成全年销售任务。

c、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及要求提供进销存明细。

d、违反协议约定,低于甲方开票价销售或向其他分销商恶意低价窜货的。

九、如发生争议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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