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商合作协议

分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广东史蒂芬陶瓷有限公司

乙方:胡昌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诚信合作,互好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授权和支持:

1、甲方授权乙方为 瓷砖品牌的特约经销商。

2、乙方展厅的装修,门头广告一律由甲方交予公司统一设计,保持店面的统一形象,宣传瓷砖品牌。

3、甲方产品的价格调整应于调价日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应作相应调整,以维护甲方产品的价格规范性,甲方保证乙方的合理利润,调控好若经营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

4、甲方及时把厂家的销售政策贯彻给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样品(除花片,腰线外)及相关产品文件。

5、甲方配备专业的分销管理人员给予乙方必要的指导和配合其工程的开发服务工作。

6、年返利按年度基准任务量完成率达以上计 ,完成任务量按 计,包括广告,按年返还,特价产品提货(含促销产品及工程特价)计入业绩但不享受返点。未达到基准任务量的 70 %不享受返利。补贴装修款的货物不计入业绩。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若提货量达到 证金。

2、乙方必须以专卖店的形式来展示甲方产品,以充分体现甲方产品的特点和实力,展示良好的品牌形象,乙方承诺不得在此专卖区域内随意摆放其他同类产品,若一经发现违规现象,甲方有权取消补贴及返利。

3、乙方展厅所需的花片,腰线玉晶石按分销价的向甲方买断。

4、乙方年度基准任务量为换算成每月均任务量为万元。若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有权取消返利乃至取消经销权。乙方无条件退回全部由甲方提供的免费样品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提前完成年度基准任务量,则将提前享受返利。

5、禁止异地串货,一经发现从其它渠道进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补贴和返利,乙方无条件退回全部样品并接受甲方所作出的相应处罚。

6、乙方应具备先进的营销理念,除配备专业的营业员外还应配备有专业的工程业务队伍。做好本区域工程的开发和报备工作。乙方应把所跟踪的项目的进展相关情况信息及时与甲方的分销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以便甲方做好各项配合服务工作。

7、严格服从甲方统一的市场管理和执行甲方统一的价格政策。

8、乙方一律带款提货。

9、工地订货,要提前10天预订,以确保供货。

10、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和在有效期45天内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退货。

11、乙方必须做好品牌形象宣传,相关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本区域的客户服务工作。

三、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有效期 2013 年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地址: 年 日 月

 

第二篇:分销商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务实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的威海北海旅游度假区“*********”项目仅供内部优惠50套代理销售的有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委托分销的项目为“*********”7#、10#、13#、15#楼(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位于威海市北海旅游度假区。

二、委托期限

自 2010 年 月 日至 2010 年 月 日。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全套合法的售楼文件(包括五证彩色复印件及电子版户型图、配套说明、房屋效果图等),并保证按计划进行开发建设。

2.甲方负责本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及购房客户的款项收取工作。

3.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监督乙方工作。

4.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相关费用。

5.甲方依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协助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及房屋产权手续,负责协调解释购房客户对该项目的疑问。

6.甲方负责乙方组织购房客户的现场接待,并协助乙方完成相关的销售手续。

7.甲方负责本次委托项目房源的总体销售控制。

8.甲方有责任按外销管理流程及时更新销控后台中的销控信息。

9.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的销售工作,并及时与乙方核对销售业绩,为乙方提供业绩确认清单。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外销管理规定及购房客户相关款项收取程

序,负责销售人员的配置、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2.乙方须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书面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协商后给予答复。

3.乙方须在购房客户成交的在第一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业绩确认清单。

4.乙方负责收集成交购房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楼号、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号码、付款情况,并协助甲方催收房款以及需向贷款银行提交的各种资料收集齐全。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业务,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书面宣传范围进行宣传和虚假承诺,若造成纠纷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所组织的购房团在赴*************看房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伤害及突发危急生命的疾病,甲方没有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负责本项目销售的具体人员配置为:

分销商合作协议

五、销售价格及代理费用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产销售价格按甲方最新公布的价格表执行。

2.乙方销售***************7#、10#、13#、15#楼任何物业,甲方按合同成交金额的 6 %给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3.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以上代理费用之外,其他一切销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支付方式和标准

1.一次性付款或分期购房客户达到合同总房款的30%以上至80%时,甲方按合同第五条之规定计算乙方销售佣金,并按佣金的30%支付给乙方。

2.按揭购房客户交清首付房款签定买卖合同并办理好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以银行放款为准),甲方按合同第五条之规定计算乙方销售佣金,并按佣金的100%支付给乙方。

七、其它约定

1.佣金结算必须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结算。

2.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时,乙方必须出具合法的商业#5@p或由甲方代扣相关税费后结算。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价格,但必须提前2日通知乙方。

4.双方其他约定:

八、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销售代理资格并终止合同: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未能组织购房客户到隆御·维多利亚现场看房;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如乙方销售业绩未能达到 3 套。

3. 本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对合同所列条款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威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1.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销售管理规定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在未正式书面终止本合同之前本合同约定均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表:

电 话: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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