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分销商合同书

梅州优客龙特约分销商合同

甲方: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优客龙食品商行 乙方: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龙湖食品商行 分销区域: 梅州市西阳镇及白宫镇 合同签署地: 梅县华侨城优客龙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乙方自愿申请作为“优客龙”系列产品的特约分销商,并同意接受甲方的有关经销规定。

2.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优客龙”系列产品的特约分销商条件,并授权乙方作为“优客龙”系列产品的特约分销商。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2.如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分销额,本合同可续签;如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分销额,甲方视情况另定。

三、销售任务

1.本合同规定年销售额 玖万 元( 2014 年 02 月 01 日至 2015 年 01 月 31 日)。

2.本合同规定乙方首次进货额 壹万 元。

四、首次进货额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将首批货款划入甲方帐户或现金结算。逾期5天未交足上述款项,则视为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对该地区继续征召特约分销商。

五、供货及相关细则

1.合同供货价:按“优客龙”产品供货目录所列价格或议定价格。

2.货款支付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或支付现金。

3.供货期限 (1)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3日内发出或货到现金支付。 (2)以后进货,分销商应提前2天填写书面申请单或电话通知,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帐户或货到现金支付。甲方将按照双方协议的发货时间发出货物。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4.交货地点及运费 (1)合同交货地: (2)甲方负担产品到店面的费用。

5.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6.验收地点:收货方仓库。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属运输方造成的损失,则应由乙方向运输方要求赔偿。

六、相关管理办法

1.为保障分销商利益,由甲方制订“优客龙”系列产品的公司限定价格。

2.宣传品及广告 (1)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除按乙方购货量比例配赠外,乙方还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以成本价向甲方订购。 (2)乙方自行发布的广告或组织的推广活动,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进行设计、策划或指导实施。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标准为乙方市场的用户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

七、双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权。 (2)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2.甲方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 (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3.乙方享有的权利 (1)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的经 第 2 页 共 2 页

济、法律责任。

4.乙方承担的义务 (1)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一切手续的义务。 (2)

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3)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 (4)及时向甲方反馈产品销售及产品质量问题 (5)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八、其他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对不合格品实行无偿退换,退货运费由

甲方负责承担。

2.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乙方应该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优客龙”系列产品及其销售

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2)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如

违约,甲方将按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论处,或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3)违约责任:双方同意

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4)如果分销商销售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

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九、附则

1.合同生效及期限:首次进货的款项到达甲方帐户后生效或货到现金支付,有效期一年, 2014 年

02 月 01 日至 2015 年 01 月 31 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2份,均为

正本,双方各执1份。

甲方: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优客龙食品商行 乙方: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龙湖食品商行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篇:分销商合同文本

分 销 商 购 销 协 议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分销业务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甲方经营性质:总代理商 港华紫荆系列产品

                                原装进口Y及上海Z系列产品、以及甲方公司代理的其它品牌

二、乙方的经营性质:分销商,

三、乙方的经营范围:深圳市                 

双方的权力及责任

(一)、甲方的权力及责任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深圳市有关部门质量及安全检测的合格产品,甲方同时具备深圳市燃气安装资质证书,对乙方销售的林内、紫荆等分销的甲方总代理的产品进行维修安装和保修(保修期:进口Y和其它品牌壹年,X叁年),终身维护。

2、甲方免费送货至乙方销售点和用户处,产品由甲方负责安装和维修。甲方免费送货区域仅限深圳市区范围(包括龙岗、宝安、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城区范围),此等区域以外(南澳、大鹏、葵涌、坪山、坑梓、坪地、光明、公明、松岗、沙井、福永、石岩、观澜街道范围等)每次加收50元的油费补贴,如超出深圳市辖区范围的送货,甲方按路程远近收取运输费,按照广州每次500元、惠州200元、东莞300元的标准收取,以及上门安装人员来回的交通费,按照广州每次300元、惠州200元、东莞200元的标准收取。

3、属于甲方安装的机器或机器本身质量问题所引发的投诉、争议,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4、甲方所代理的系列产品价格如有变动,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按甲方通知时限及时做好销售价的调整。

(二)、乙方的权力及责任

1、乙方必须维护XYZ系列产品、以及甲方代理的其它品牌的市场价格 ,保证市场零售价的统一性,维护品牌形象,主推甲方代理的产品。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如乙方自行安装,因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售出的产品,打开包装箱后,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均不予以退换货。若需甲方重新包装后返给乙方销售,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包装费和运输费300元/每台。

4、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空壳样机,共计     台,乙方一次性付甲方空壳样机押金    元,乙方年销售或累计销售甲方产品    万元,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时,甲方到时如数退还押金,乙方累计没有完成上列销售指标,乙方所交押金由甲方全部冲抵样机款。

5、乙方如需实体样机,可根据具体展示情况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样机价格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作样机结算。实体样机仅限于挂样的部分,甲方要求乙方随时保持样机洁净亮丽。若有划痕,乙方要及时更换。实体样机买断后,不得退换。

6、乙方所售出的机器,安装使用后的七天之内,如有质量问题包换,超过七天,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市场统一零售价格,标价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表,进口Y实际零售价不得低于九折銷售,Z实际零售价不得低于八八折,X实际零售价不得低于八五折,否则,引发的争议和赔偿由乙方负责,并取消一切返利等优惠政策。

8、乙方不得派销售人员到甲方天改现场、销售的楼盘销售甲方产品及发放产品资料,否则,除退回销售盈利外,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或即时终止协议,并可从法律途径上追究经济损失。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甲方产品品牌形象及品牌利益,杜绝一切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产品价格

1、进口Y\X的产品供货价格,以甲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格的明细表为准(详见供货价格表),

2、因市场和产品材料价格的变化引起甲方产品供货价格的调整(调低或调高),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甲乙双方不再为价格变化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的销售价格必须按照本合同关于销售价格的规定执行。

五、奖励返利政策

乙方完成下列销售额度,甲方给予乙方销售奖励 :

1、销售任务:Y 系列产品乙方月销售回款金额     万元,港华紫荆系列产品乙方月销售回款金额      万元(即X产品的销售回款额不低于33%的比例)。

2、当乙方年销售甲方产品的回款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包括样机款)时,甲方给予乙方销售返利, 具体如下:当X产品的销售回款占总回款额的比例不低于%时,甲方按年销售回款总额的1%返利;当X产品的销售回款额占总回款额的比例低于%时,只能按照回款总额的0.5%返利。

3、乙方每年完成合同金额所获得的供货价折点,甲方于次年与乙方的第一笔货款中给予结清,多退少补。

六、配送与结款:

乙方根据客户情况以订单、传真或电话(后补订单)形式通知甲方销售部做出要货计划,甲方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送货,甲方配送的货到乙方时,乙方营业地点凭甲方发票或收据结算货款,乙方应即时付清货款。如乙方不付货款,甲方有权收回货物,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运费,每次300元。甲方票据只针对乙方,甲方不直接向用户开发票或收据。

七.终止合约

甲、乙双方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如乙方违犯以上协议,甲方可即时终止合约不作任何补偿,并追究由乙方所产生之经济损失。

八、甲方产品售后服务信息

1、销售、送货热线:

2、安装服务热线电话:

   服务时间:24小时内上门服务。

3、监督投诉电话: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      日至 2008 12 31 日。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25122354                    电话:

传真:25120450                    传真:

签定日期: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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