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流 合 作 协 议

物 流 合 作 协 议

合同编号:

合同甲方: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邮编: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合同乙方: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给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甲乙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 的相关物流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1.1

1.2

1.3 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协议标的物:本协议的标的物为 ,计量单位为 。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 物流服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

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

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提前七天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另一方,该书 面通知须加盖该方公章并经该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1.4 双方业务人员须凭本公司书面授权,方可参与具体业务,进行委托、提

货、发货、查询等业务操作,否则对方应予拒绝。双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

托书须加盖公司印章,并注明被委托人的名称、身份证号及权利范围,该

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及其附件规定条款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并有

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

2.1.2 甲方对交付乙方进行物流业务的货物的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保证不夹

带任何危险品及违禁品,并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货物。

2.1.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效指令和完备信息。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货物

误运、丢失或逾期投送,甲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和相应费用。

2.1.4 甲方应在每日中午12点之前将发货明细告知我公司的客服,如果在此时

间之后告知发货明细,则到达时间自动顺延一天。

2.1.5 如甲方货物的运输、装卸等有特殊性要求,必须在委托单上注明,乙方

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运输、装卸等事宜,如因乙方未能遵照甲方的要求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成本价格赔偿。

2.1.6 甲方或甲方客户收货时应根据运单上列明的数量,及时与乙方核对货物

的外包装和数量,并由被授权人在签收单据上签收,注明收货人全名和收货日期。如收货人认为乙方交送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应在签收单据上予以注明,若收货人无特别注明的,视为对乙方交运货物的数量予以确认。

2.1.7 对于甲方上门提货的客户,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提货

授权书》(包括但不限于提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样稿、授权事项及授权有效期限等资料)报乙方备查,如有变化,甲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任何甲方的客户直接通知更改收货人的信息,如因乙方的疏忽,未对提货人的身份进行详细核对导致实际提货人无法提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1.8 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人员提供其托管的商品的相关基础知识,甲方如有特

殊要求应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需按照运输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运甲方的货物。

2.2.2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每周七日的提货、仓储、配送、封装、再加工、地

面派送,及陆路运输物流服务。

2.2.3 乙方应按照甲方委托的货物的包装外观、件数和重量对货物进行验收。

2.2.4 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在途物品自合同成立、乙方接受委托之时起,货

物灭失、短少、缺损等货物风险责任转移到乙方,在此期间货物发生遗失、短少,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在货物遗失发生后30日内将货物赔款支付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外包装无破损的情况下发生的货损、货差污染负责。

2.2.5 如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可为甲方提供防水编织袋和防水编织袋打包的

有偿服务。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 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

结算以价格附件为准,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另行协商,就有关价格的变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 方式结算。

3.3 乙方 日前提交上期对帐明细,甲方 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于 天

付清款项

第四条 违约及其责任

4.1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即属违约,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所

造成的损失负责,该损失包括受损害方因追讨损失包括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和工商档案查询费等因追讨违约责任额外支出的费用。除根本违约外,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货物的错运、拒收或无法递送等,由此产生的重新派

送、退运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造成甲方货物的错运、拒收或无法递送等,甲方有权拒付当批次的货物运输费用。

4.3 乙方不承担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递送延误、货物短缺、损坏等责任:

4.3.1 不可抗力;

4.3.2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4.3.3 货物的出厂质量问题.

4.3.4 国家机关行政行使职权而造成的货损、货差或司法扣押(不包括因乙方可避

免但事先没做好安排或因乙方过错而引起的,比如因车辆行驶证过期.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等);

4.3.5 因甲方、甲方代理人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 “不可抗力” 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

动乱、扣押、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地震、洪水、火灾、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且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自然灾害。

5.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

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如以电话等非书面方式通知的,应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就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对方提交书面报告。

5.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

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遭受的损失,如怠于履行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保 密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

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

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七条 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内有效;

7.2 本协议届满,一方需终止本协议,应在协议期限满前 日 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三个月以下短期协议不适用该条款);

7.3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终

止本协议;

7.3.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

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因此款原因终止合同的,必须在

合同终止前书面通知对方;

7.3.2 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3.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15天以上;

7.4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

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九条 其 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

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技 术 合 作 协 议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有限公司

项目

协议编号:技 术 协 议

二零年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运营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带式输送机械的设计与制造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 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 以便互相促进。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1、28条胶带输送机总计价款105万元人民币;

2、以上价格均含17%增值税、含运费;

3、其中三条长距离输送机需安装六大安全保护装置;

4、胶带输送机驱动滚筒使用淄博产外装式电动滚筒,并打上泰兴标志;

5、输送机胶带使用青岛产(6层线、上胶4.5、下胶1.5)尼龙输送带;

6、输送机承载托辊轴承使用哈尔滨轴承;

7、油漆第一遍粉刷防锈底漆,试运转成功后喷灰色油漆一遍;

8、输送机纵梁、支腿使用济钢、莱钢产10#槽钢,其材质符合国标;

9、输送机机头、机尾使用济钢、莱钢产14#槽钢,其材质符合国标, 需提供材质报告单及产品合格证;

10、制作工期:合同签订之日之后,预付款到账起一个月内制作完成;

七、付款方式

1、预付全部货款的20%,剩余货款待调试运转成功后付全部货款的70%,其余10%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八、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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