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一给水管道工程及道路改造工程

发包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签订的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定义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2、 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3、 施工工期

工期为240日历天(备注:即乙方应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础上顺延8个月之内完成)

4、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ZXB/T0202-201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检查。

5、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含给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128256)]

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施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月支付额15%)以及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

7、合同生效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7.2 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 合同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某高层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花园三期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

46.1质量标准:中州杯。

46.2安全标准:无轻伤以上事故。

46.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省级文明工地奖。

47.1承包范围

47.1.1由某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某某花园三期编号为图纸中的所有内容,以及图纸中遗漏而现行规范中又必须施工的内容,为完成以上施工内容所采取的一切施工措施和非施工措施内容,使整个工程达到竣工条件,验收合格的所有内容。

47.1.2具体内容:

1土方工程(挖、运、装、卸、清理、地埋物处理、回填、换填、压实、○

支护、防护等)按现行规范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2基坑工程(深基础的支护、防护工程、排水、降水、人防地下室连接○

工程――二期与三期按图纸连接工程等)达到基础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标准。 3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清淤泥、换填、压实、平整、防水工程、砌筑工程(砖胎模)、粉刷工程、筏板基础工程、大体积砼施工技术措施等)满足地基与基础、防水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 4模板工程○(可采取各种结构类型的模板、特种模板工艺、模板的拼装、支护、加固、连接、拆、装、卸、吊、搬运、涂抹隔离剂等)达到模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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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钢筋工程(钢筋的采购、运输、倒运、装、卸、下料、制作、加工、○

机械连接、焊接、代换、除锈、绑扎、安装、植筋、保护等)符合钢筋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6砼工程(砼工程配合比控制、拌制、抗渗外加剂、运输、浇筑、振捣、○

大体积砼施工技术措施及裂缝控制、凿毛、养护、雨季、冬季砼施工技术措施、砼质量控制与检测等)达到砼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7砌体工程(砌筑加气块、空心砖、实心砖、构造柱、植筋、锚拉筋制○

作、砌筑工程等),所有图纸中的砌体工程等满足砌体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

8图纸(包括变更部分)中所有的钢结构工程、预埋工程、结构吊装、○

安装预制工程、各类防水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防腐蚀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外墙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所有洞口严格按图纸尺寸施工)、脚手架工程(包括外脚手架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防雷避雷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自来水工程、暖通工程、保温工程、燃气工程、人防工程、外网工程、园区绿化、配电室、门窗接地极等图纸中所包含的一切内容以及图纸中遗漏而现行规范中又必须施工的内容等全部要达到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标准。

9为完成图纸中所包含的一切工程内容以及图纸中遗漏而现行规范中○

又必须施工的内容所采取的一切施工措施和非施工措施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施工工艺等技术措施内容,整个工程中的调迁、运输、倒运、搬运、吊、装、卸、拆除、保护、保管、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建设、安全防护(尤其附近学生、行人、车辆等)、临时建筑搭建与拆除(施 2

工现场狭窄、临时外出租房、交通等)、办公、书籍、印刷、施工人员的统一服装、试验、检测、观测(包括沉降观测)各类保险、资料购置、记录、整理、备案、施工噪音、扰民安民措施、雨季冬季等季节变化施工的各项措施、环境保护、卫生清洁、垃圾外运、交通防火等安全,处理各种外界干扰、迎接各种检查、评比,符合郑州市“四城联创”标准,达到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做到场地平整、卫生清洁等以及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要求;工程中必须发生,承包方应该考虑或承包方放弃考虑的全部内容,使整个工程达到竣工条件,验收合格的所有内容。以上所有内容以合同价款金额一次性包死,不再做任何调整(除实际变更增减项目外,实际变更增减以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用的定额、取费、优惠系数等同等标准结算;实际变更增减指面积增加,提高装饰标准,结构发生变化等且单项工程造价土建部分不超过2000元以上的,安装费用不超过500元以上的,不计入合同价款)。

47.2结算方式及编制依据

47.2.1本工程预算定额采用:土建部分采用2002版《某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安装部分采用2003版《某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配套的费用定额及某市工程造价相关文件及施工企业内部定额和双方约定价格。

47.2.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结算公式:合同价款±实际变更增减价款。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一次性包死。实际变更增减价款计算方法采用合同价款统筹的计算方法,即同等定额,同等取费,同等让利方式。

47.2.3实际变更增减:即为发包方提出的书面变更要求或设计院变更通知单,由承包方施工,由监理单位确认,发包方工地代表审批的变更内容。 3

47.2.4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即正负零、十层、二十层、封顶、砌体、内外墙粉刷、地面工程、外墙装饰、各安装工程。每次支付工程形象进度款70%,竣工验收支付80%,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95%,余5%作为保修金。

47.2.5人工费、机械费不在调整;主材作相应调差,辅材不调差。 47.2.6降水费用按每栋楼房电梯井部分为贰万元整计入合同价款(投标时已计入)。

47.2.7回填土按本合同所用定额同等取费,同等优惠计价,发包方供应土源(在承包方提供运土道路的情况下,发包方将土方运至距基坑边20m以内),承包方负责回填。回填量以实挖土方量减去建筑物体积为回填土方量。(标高实测实量)。

47.2.8承包方不得计取发包方供应材料的装、卸、运输费用,装、卸、运输费用发包方已单独列出。

47.2.9发包方供应所有材料的保管费在投标时以6万元(陆万元整)计入合同价款。

47.2.10在整个施工现场,承包方不计取二次搬运费。

47.3优惠和承诺

47.3.1承包方使用大模板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技术措施,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工程造价发包方不进行调整。

47.3.2承包方承诺所承包的工程主体达到“中州杯”优质结构标准、省级文明工地、工地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创优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47.3.3承包方自行解决临建问题,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行 4

承担。

47.3.4三期施工现场的一切垃圾均由承包方自行安排外运,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7.3.5发包人在施工现场不计任何临时用工,如果发包人单独让承包人出工月累计不超过1000元(每工日为25元,8小时计算)承包人承诺全部用工免费。

47.3.6按协议书约定工期,承包人提前完成工期节点及提前竣工,承包人不计取赶工期费用及工期提前费用。

47.3.7承包人承诺,发包人特殊原因资金出现暂时不到位时,承包人除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外,承包人垫调资金能力不低于正负零以下工程造价,并保持整个工程连续顺利施工达到竣工条件,按时验收交接。

47.3.8电梯设备安装,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搭设、拆除电梯井脚手架,并承担相应费用。

47.3.9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无条件在七日内工程移交发包方使用。 47.3.10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积极配合发包方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47.3.11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签定合同前交纳),主体工程验收合格退还50﹪,竣工验收合格退还50﹪。

47.3.12提前使用的部分工程,按发包方时间要求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7.3.13由于特殊原因停工,承包方自愿不计施工现场任何费用。 47.4特别约定

47.4.1承包人必须遵守投标书中的一切内容,注重企业信誉,具有常年不间断施工的施工队伍,保证不受季节、节假日干扰连续施工。承包方的工 5

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标准化工地建设目标)。 如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以上目标,作为发包方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扣除部分合同价款1~10万元,更换人员、清除出场等措施,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

47.4.2承包方不能按投标书中合理组织管理人员、技术力量、施工队伍、机械、垫调能力(500万)、周转材料等,存在现场与投标书不符,作为承包方存在欺诈行为,经警告15日内仍不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作为承包方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发包方可直接按工期比例扣除承包方部分合同履约金,直至承包方满足投标书及施工现场需要为止。

47.4.3承包方必须对项目部科学化、标准化管理,做到机制健全,坚决杜绝“一包”了之。如发包方发现承包方对项目部管理松散或挂靠单位,施工能力差,技术力量薄弱,项目部建设不能够满足项目部规范要求。发包方除警告,扣除违约金等方法外,承包方必须撤换项目经理,增强管理力量,技术力量,加强施工队伍建设,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发包方可另行组织施工,由承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

47.4.4承包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发包方组织的会议,及时将发包方对项目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有各种要求和意见在会议中及时反映,避免各项工作失误,由于承包方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参加会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47.4.5承包方必须按投标书中的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月进度计划完不成推迟一天扣除形象进度工程款1000元整,直至完成。正负零节点工期、主体封顶节点工期及竣工工期,每推迟一天扣除形象进度工程款5‰,直至 6

完成。

47.4.6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裕鸿三期开发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办法。(《裕鸿三期开发项目部管理办法汇编》)。

47.4.7承包方的各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施工工艺等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方,经发包方审查、审批,避免返工、返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未按程序上报审查、审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裕鸿三期开发项目部依据技术管理办法扣除承包方金额1000-5000元。

47.4.8承包方每月的质量目标保证措施、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文明工地建设目标保证措施、安全防护保证措施、交通防火安全保证措施,防止噪音环境保证措施、扰民安民保证措施等施工现场的一切保证措施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发包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发包方存档备案。

47.4.9承包方的一切施工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施工规范、行业规范以及发包方审查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施工工艺等技术性文件,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造成的返工、返修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可采取警告、发放整改通知单,按管理办法扣除部分形象进度款、停工整改等措施。承包方无论施工方案如何变化,施工费用不可增加,承包方如不按发包方审批方案施工,节省费用发包方扣回。

47.4.10承包方应将安全生产作为工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教育安全防护要严格按规范、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执行。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体系,教育培训资料齐全,各项保证措施得力有效。杜绝一切安 7

全事故,清除安全事故隐患,承包方承担安全施工的管理责任,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经济责任及其它连带责任,承包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施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如承包方安全生产达不到上述要求,发包方可采取警告、扣除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建设的部分合同价款,停止施工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47.4.11承包方必须按照某省、某市文明工地建设要求达到标准化工地标准。发包方严格按照某省某市文明工地建设要求检查督促承包方,发包方可采取警告、整改、扣除文明工地建设部分合同价款、停止施工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47.4.12承包方应高度重视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安全防护、保证学生(因工地附近有创新街小学)其它行人、车辆等安全,做到专人防护,安装警示牌、减速装置等,确保安全,由于承包方的疏忽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7.4.13承包方应高度重视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防火防盗教育、道路安全教育等,杜绝违法犯罪行为、不打架、不酗酒、不闹事做合格文明市民。凡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教育不力,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有发生除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外,发包方有权处理和处罚。

47.4.14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质量及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如承包方不能履行或中途转包,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制裁、清场,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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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15承包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工程质量终身制。

47.4.16因承包方组织施工不力,造成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

47.4.17临时围墙、临时设施应根据发包方时间要求(园区绿化,其它使用功能)自行拆除、自行安排,费用自行承担,不再计取二次临建费用及其它费用。

47.4.18工程竣工后,在没有结算前,承包方需配合发包方将整体工程移交物业公司。

47.4.19承包方必须及时按月上交施工中所用水电费用,用水用电设施由承包人解决,发包方也可从承包方工程形象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承包方所用水电费用。

47.4.20 开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各种工程实施以及周边关系的协调,由承包方负责办理,费用自理,办理情况及时上报发包方。

47.4.21发包方根据政府要求严禁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杜绝工程层层转包。发包方按承包方提供的工资表(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参与施工的农民工身份证,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每次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到发包方指定银行领取工资,承包方发放工资前应张榜公布,防止遗漏和差错。

47.4.22发包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承包人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等方面的控制,按照《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开展工作;发包方代表、总监代表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方行使权力,承包方应于接受。 9

47.4.23基槽完工、基础工程完工、主体封顶、竣工验收等停检点由承包方组织,必须由发包方代表参与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验收。

47.4.24各种施工配合比必须严格按计量执行,发包方、监理方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抽检,凡属偷工减料的,该施工段的工程全部返工处理,并扣除相应降低质量标准款项。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按照发包方的工程变更内容施工,结算方式按47.2.2规定。

47.4.25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材料未经报验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47.4.26施工中各种验收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进行,资料不齐全的,发包方、监理方有权拒绝验收,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47.4.27施工方的各种报验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后请甲方代表、监理方进行验收。

47.4.28每月向发包方、监理方报送下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用款计划,不合适的部分,发包方有权进行调整。

47.4.29各种测量装置、现场安全标识、材料标识必须齐全并安放现场。 47.4.30发包方、监理方对承包人的施工工期要求分段控制,以达到对总工期的控制目的,在分段控制期间,对承包人工期滞后,发包方可以进行索赔,执行《某某花园三期开发项目部管理办法汇编》要求。

47.4.31发包方委托监理的有关职权,如首次监理会议的要求,或其它会议双方达成的决定,作为补充内容,同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47.4.32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施工方案做好样板房提前施工工作,并配合运输各种材料,搭设施工人行安全通道,以便施工及业主参观,达到早日 10

售房,资金周转目的。

47.4.33因用地等因素不能一次按图纸施工,承包方可采取二次施工,不得另行计费。

47.4.34市政原因停水停电,达到合同约定时间,承包方可顺延工期,不得计取任何费用。

47.4.35如果承包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发包方有权直接重新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赶工费用由发包方确定,承包方必须积极配合,结算时从承包方价款中扣除。

47.4.36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冬雨季施工措施,妥善安排好排水、防水、防暑降温、防冻等措施。

47.4.37分包工程:

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实施的分包工程都不能免除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发包方、承包方及第三方必须鉴定分包工程协议书,承包方应全面负责管理分包工程的内容、质量、工期、安全、协调、配合、保修、供水、供电、垂直运输、资料收集整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如发包方分包的工程,发包方按分包工程项目(附三)中所列配合费支付给承包方。

47.5工程保修

47.5.1建筑装饰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验收合格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如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47.5.1.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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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1.2楼地面空鼓、起砂、裂缝,内墙面抹灰起泡、空鼓、脱落、裂缝,外墙粉刷脱落、裂缝等为2年。

47.5.1.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47.5.1.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7.5.1.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装修工程,为2年。 47.5.1.6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47.5.2承包方退质保金条件:

47.5.2.1质保期满的建筑安装、配套等工程;

47.5.2.2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

47.5.2.3提供以下手续:1合同;2、双方认可的结算报告;3、经承包方与发包方签定的交工验收合格报告;

47.5.3发包方根据承包方提出的申请办理退款事宜。

47.5.3.1在质保期最后一天的前一个月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检查施工工程是否还存在质量问题并及时通知承包单位作最后整改;

47.5.3.2协同承包方、财务核对剩余质保金;

47.5.4根据第三条规定,在质保期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维修;维修后的质保期为质保期的延续期,但最低不低于3个月,如果由于工程质量或维修不及时问题造成业主退房、索赔等系列问题,给发包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发包方有权从承包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47.5.5质保金退还比例:质保金到期经检验合格后,各工程退还质保金比例为:1.2款项退还质保金比例为60%;1.3款项退还质保金比例为30%; 12

1.4、1.5款项退还质保金比例为5%;1.6款项退还质保金比例为5%。

47.5.6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47.5.7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5.8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7.6工程分包

47.6.1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单项专业工程的分包按发包方与承包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办理。

47.6.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方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7.7施工配合管理费的内容及管理办法

47.7.1发包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方统一管理,遵守承包方相应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按整体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施工。

47.7.2承包方向分包方提供相应配合如满足水、电、垂直运输、脚手架、脚手板的使用、搭设、拆除、一切周转材料和机具等使用要求,施工交叉配合,垃圾清运(分包方运到承包方现场指定地点),分包工程完工后的收口、填补修复工作,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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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3分包方负责分包工程交工资料。经监理、发包方签认后交承包方汇总。

47.7.4承包范围以外工程内容由发包方按(附三)《裕鸿花园三期工程分包项目配合费清单》(含水、电费)向承包方支付分包工程配合管理费,不再支付其它有关费用。本合同签订之前由发包方分包的工程,承包方无权计取任何费用。

47.8材料采购与供应

47.8.1依实调整价差的材料按工程实际进度执行当前的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无相应规格、材质的材料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报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调整价差的依据。

47.8.2发包人供应材料及设备清单详见附件。已明确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凡属首次供应的品种,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提前1个月提供材料需求计划,门窗和外墙面砖等加工和生产周期较长的材料一般至少提前3个月;属同品种后续供货的,一般至少提前15日提报需求计划。

47.8.3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需求计划经监理审核及发包方工程负责人员批准后,报发包方材料部;该计划自发包方材料人员签字接收之日起生效。

47.8.4承包方报送需求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运输时间、生产周期等相关因素,为发包方留出合理的采购时间。如因计划报送不及时、计划错误等原因造成材料到场时间延误、供货数量不足及计划错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7.8.5施工单位所报材料需求计划漏项或临时变更等原因需要材料,情 14

况紧急时需申报应急材料需求计划。应急需求计划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直接报我方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由我方材料分管副总审批后转材料部执行采购程序。

47.8.6承包方应落实料库,发包方按计划组织材料进场,按发包人时间要求由承、发包双方及监理方共同验收,验收清点后移交承包方。承包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的收货,尤其是夜间到货,要保证随叫随到,及时收货。

47.8.7材料的吊卸、倒运、储存、保管等均由承包方负责,且不计费用;如有材料生锈、损坏、丢失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予退换或增补。

47.8.8发包方供应材料的损耗以《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规定的损耗率计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材料供应量超出工程规定消耗量时,超出部分按实际购买价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47.8.9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计入合同价款,参与取费。

47.8.10本工程所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进行复检的承包方必须在2日内取样进行实验或检测;未经实验、检测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经实验或检测后不合格的材料要坚决退场,并明确材料去向。

47.8.11经发包方确认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承保方需提供厂家资料、实物样品、合格证、单价及相关资料,由发包方、监理公司共同签认后,按样品进行购买。货到现场后,经发包方、监理公司核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经发包方、监理公司认定的价格可作为调差依据。

47.8.12由承包方购买的材料运输费用,定额规定的构件、成品、半成品 15

运输运距发生时,按双方认可的实际运距依定额计算。

47.8.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发包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7.8.14发包方供应的砼、钢材、水泥材料,承包方按照工程进度上报材料计划,经发包方批准后,由承包方负责联系供货方,货到经承包方收料验货签字(加盖公章)认可后,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结算。承包方负责材料进场验收、保管、保存、质量把关、试验及资料收集整理等。(由承包方联系供货方,不得因供货原因,而延长工期)。发包方、承包方、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供货协议。

发包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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