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

(油漆班组)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施工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自行所雇佣和劳力,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未经发包方同意承揽方擅自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发包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整。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特点,进行工程施工,为了保证整个工程顺利实施和施工安全,特制订本施工安全协议书,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凡进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先事先对所属员工工作做好规范教育,施工安全教育。

2、所有施工有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国家制订的相关施工规范,安全规程和遵守临时用电、用火管理制度。

3、所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许随意拆除和变更现场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作相应变更时,应请示有关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人员进场须知〉〉的所有规定,并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法规。

5、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使用和损坏与自已工作无关的设施和设备器材,交叉作业时,后道工序不准损坏前道工序的施工成品。

6、所有施工人员严禁在工地内酗酒、赌博,需严格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根据规定处罚。

8、由于施工方未按图纸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损失等其它后果,均有施工方全部负责。

8、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将材料带出,一经发现,将以工程款的30%为处罚金。

9、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0、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请各施工方遵守。

凡施工方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施工规则、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大厦财产和国家财产的损失,均由造事的施工方对一切事故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甲方: 乙方:

 

第二篇:家庭装饰工程监理协议书

装 饰 工 程 管 家 监 理 服 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

监管人:

协 议 书 GF — 200 9 — 0 0 2 9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重庆兴陈工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为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书遵照《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建筑部110号令)、《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部分行规行约执行,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委托

1.1 合同日期:20 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以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

合同开、竣工日期为准),并以此作为本协议的合同期。(装饰施工单

位: )

1.2 工程地址: 。

1.2 监理范围:以装饰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为准。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提供工程合同书、设计图及说明、工程进度表、主要材料进场时间表及与装饰公司

的相关资料。

2.2 与监理人员进行工程交底及现场勘察。

2.3 协议生效后,将乙方监理人员的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装饰施工单位。

2.4 甲方自购主材或委托施工单位以外的他人施工的项目,需委托乙方进行监理时,应

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监理负责人。

3..2 审核并依据本工程施工合同、报价预算、设计图、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签证,参照

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进行工程验收。 监理及验收的项目为:( )验房;( )测量套内面积;( )设计监理;( )预算监理;( )工艺监理;( )施工单位考察审核;( )施工合同审核评议;( )地下室工程;( )园林工程;( )厨柜工程;( )原房屋状况交接;( )中央空调工程;

( ) 地暖工程;( ) 安防系统工程;( ) 中央集尘系统工程;( ) 卫星接收系统工程;( )智能化系统工程;( ) 材料进场; ( ) 防白蚁、除甲醛; ( )水﹑ 电隐蔽工程及防水工程;( ) 天花吊顶; ( ) 门、 窗 、家私;( )木地板、 墙、 地砖工程;( ) 涂饰工程;( ) 玻璃、裱糊工程;( )水 电设备安装工程;( ) 工程竣工;( ) 增(减)项目变更;( )与装修相关的其它工程。

3..3 监督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度。

3..4 审核增减工程项目工程量、价格、材料使用。

3..5 为甲方提供装修方面的技术咨询。

3..6 协调甲方与装饰施工单位的关系。

3..7 协助甲方核定工程决算。

3..8 编写监理竣工报告。

3.9 保修期的保修责任归责于装饰施工单位,但乙方在甲方配合下有义务监督装饰施

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第四条 监理费用

4.1 监理费用按12000元收取。双方约定乙方的监理服务次数基数120次(验房、测

面积为赠送服务,不计算在内)。

4.2 监理服务按 100元/次加收,超过约定服务为月结算。

4.3 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按工程监理合同的50%合同款付费,其余款项在监理服务

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时间。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款项。服务次数增加另行结算。

4.4 甲方若与装饰施工单位中途终止合同,无论为何原因终止,监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4.5 监理费最终结算以施工竣工决算额为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因乙方原因造成验收不及时,所产生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5.2 甲、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甲方赔偿,赔偿金额按直接经济损失乘上述4.1款报酬比率计算(扣除

税金),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费总额(扣除税金)。

5.3 当甲方发现乙方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义务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

5.4 因验收不合格返工造成的工期拖延,甲方承担逾期监理费用。

5.5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监理期顺延,不按违约论。

5.6 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监理费用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附则

6.1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因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及损害 , 涉及到赔偿问题双

方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双

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6.2 乙方向甲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并办理完监理费结算手续,本协议

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6.3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

字之日起生效。

6.4 乙方工地服务人员,如接受施工方五十元(50.00)以上财物,即应赔付甲方五千

元(5000.00),作为甲方损失的一次性赔偿。

6.5 甲方的装修合同内的合同竣工日,甲方即支付乙方监理合同余款。乙方再赠送甲

方3次免费服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200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200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