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作协议

一、汇通快递详情单:汇通快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3、汇通快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汇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汇通快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汇通快递价格表》计费.

上述单价均未含#5@p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1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第二篇:快递承包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xx年 12月 23 日与 汇通快递民治分公司负责人陈宇 签署了 承包合同 ,共同承包汇通快递深圳有限公司民治分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快递)创业花园分部(包括民治金马广场、创业花园、南源新村、南贤商业广场、东泉新村、幸福风景花园)区域内业务(以下简称承包点)。现甲乙双方就合作具体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出资人民币购买长安牌微型面包车(号:粤B3BQ69)用于收派件业务(该车辆不得从事与快递业务无关及非法营运活动),并向汇通公司支付承包合同保证金,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甲方除了上述投资外,还投资了乙方两个月的生活费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元)。

2.乙方负责承包点区域内汇通快递的收派件业务。

第二条 合作期限及分配方式

1.本协议的合作期限暂定为 壹 年,即自 2012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xx年 12 月 23日止(即承包合同期间,若承包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愿意与汇通公司续约的,则本协议顺延至续签后的合同期限)。

2.合作期间内,甲方只负责前期购买长安牌微型面包车、承包合同保证金的资金投资及

支付乙方2个月的生活费用投资,甲方总投资金额共计贰万壹仟肆佰元整(¥:21400元),乙方负责汇通公司内的一切业务运营及管理工作(包括收件、派件、车辆燃油及停车过桥费、

车辆违章处罚费用、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期限到期的续保费用、承担收错、派错邮件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遵守快递公司管理等)。

3.合作前期(即前两个月),甲方,但乙方须从月足额向甲方支付投资收益,支付方式为次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月投资回报。

20xx年 3 、4两个月份每月支付人民币贰仟五百元整(¥:2500元),从20xx年5月起至合同解除后乙方付清甲方投资回报前每月支付甲方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回报是无条件的,乙方不得以业务收益不好、资金紧张或因乙方承担过任何损失、赔偿责任为理由而拒付、少付及延迟支付甲方投资回报。

4.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承包点的,转让所得全部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证金、转让费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临时性的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2. 甲方有权使用所出资的车辆,但不得影响乙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3. 甲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投资回报。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车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2. 乙方应遵守汇通公司的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及时准确的收件、派件。

3.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投资回报。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3点,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回报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同时或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行使以下权利:

1. 收回出资车辆并与汇通公司解除合同,同时撤回保证金。

2. 按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人民币壹佰伍拾/日(¥:150元/日)计算。

第六条 合作协议解除、终止

发生任何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本协议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承包点。

3. 乙方违约,未足额支付投资回报,经甲方通知超过一周的。

4. 乙方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致使车辆损失严重的。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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