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转让协议书(标准版)

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经营需要,甲方转让门市房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转让的门市房地址:

二、转让金:壹万捌仟元整。移交时一次性付清。

三、移交时间:20xx年 月 日前。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好房屋租赁等有关工作,负责征得房主的同意, 负责为乙方协调与房主签订好本门市房租赁协议书;

2、甲方必须于20xx年 月 日前将本门市房移交给乙 方,其后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3、甲方自行处理好自己的商品,乙方接收本门市房后,重新进货;

4、甲方必须将其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空调、玻璃门、门头灯、照明灯等,商品除外)列出清单移交给乙方;

5、甲方的债权债务和未明确的帐款由甲方自己负责承担;

6、甲方必须结清甲方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和费用;

7、20xx年 月 日前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由甲方结清,甲方须将这些费用结算单交给乙方。

8、甲方未使用完的房租由乙方在接收本门市房时,一次性付清。

五、附则:

1、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处理;

2、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二0 年 月 日

 

第二篇:药店转让合同

药店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顶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上雪村金鹏工业区仙人路21

号101,102铺本草药店(面积为108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该药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 。 租期到2015 年5 月4 日止,月

租为3200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

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

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药店现有装修、装饰、营业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第四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让费(即: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

写壹拾壹万元整(¥110,000),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

修、装饰、设备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

外)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 20xx年7月27日止,在此有效期内乙方继

续使用甲方名义办理的原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但乙方必须遵

照相关法政法规许可经营,否则由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均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后,该药店发生相关费用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

关,接手经营前该店铺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办理与通

过,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转让手续完成之后,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

无关,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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