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药房转让协议书

大药房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预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宜家大药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号的大药房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

积为_____平方米;转让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后,乙方有优先权进行续订,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

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月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营业设备、货品(已折价)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营业设备、货品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货品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

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责任的承担

1;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如因第三方追索导致甲方垫付了该等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2、乙方经营期间,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门面租赁费、水电物业费以及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经营期间,经营手续的年检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财产维护维修

乙方经营期间,不得故意破坏药店的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应当合理的,按照原有用途使用药店财产,爱护药店财产并及时对出现问题的财产进行修缮。

八、药店的交还和验收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药店房屋装修等不动产遭到损坏的,乙方应当进行修缮,恢复原状;并按照交付药店时确定的“资产清单”对药店财产进行清点,并办理交还手续;

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方式交还药店:

(1)租赁期限届满,门面未能续租的;

(2)租赁门面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导致门面租赁关系终止的;

(3)租赁门面因失火、毁坏而丧失使用功能的。

3、乙方连续或累计五个月以上不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经营期间,乙方故意损坏财产,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后,仍未能在指定期限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倍作为违约金。

2、因丙方或其雇员故意毁坏药店财产的,应当由丙方进行修缮和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药店转让协议书(标准版)

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经营需要,甲方转让门市房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转让的门市房地址:

二、转让金:壹万捌仟元整。移交时一次性付清。

三、移交时间:20xx年 月 日前。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好房屋租赁等有关工作,负责征得房主的同意, 负责为乙方协调与房主签订好本门市房租赁协议书;

2、甲方必须于20xx年 月 日前将本门市房移交给乙 方,其后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3、甲方自行处理好自己的商品,乙方接收本门市房后,重新进货;

4、甲方必须将其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空调、玻璃门、门头灯、照明灯等,商品除外)列出清单移交给乙方;

5、甲方的债权债务和未明确的帐款由甲方自己负责承担;

6、甲方必须结清甲方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和费用;

7、20xx年 月 日前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由甲方结清,甲方须将这些费用结算单交给乙方。

8、甲方未使用完的房租由乙方在接收本门市房时,一次性付清。

五、附则:

1、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处理;

2、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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