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设立公司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在广州市合资设立 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 (下简称“合资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公司形式:

1、合资公司名称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建材贸易 。

3、合资公司注册地址设在广州市,合资公司注册地址由丙方提供,注册地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4、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5、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 ,经营到期前30天由三方再协商续期事宜。

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

2、各方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

甲、乙、丙三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甲方以 币出资,出资金额1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30%;乙方以 币出资,出资金额1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30%;丙方以 币出资,出资金额24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40%。各方出资需在 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支付至为合资公司开设的账户内。

三、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1委派 人出任董事;乙方委派 人出任董事;丙方委派 人出任董事。合资公司董事长由甲、乙方共同委派,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总经理由丙方委派;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乙方共同委派。合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聘任。董事会决议经多数董事通过方可生效。

四、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1、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各方根据各自优势选择及决定合适的投资项目,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2400万元,由丙方自主决定使用。合资公司的其余资金由甲、乙方决定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经营由甲、乙方负责,丙方不予干涉,甲、乙方决定的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 :的比例进行分配,

2、甲、乙方负责联系担保公司为丙方提供担保,由丙方向银行融资万元,该融资款项由丙方决定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经营由丙方负责,甲、乙方不予干涉,丙方决定的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由甲、乙、丙三方按照 15%:3、利润分配在每年度结束后30天内进行分配,但经三方协商同意,可另行决定利润分配时间。

4、甲、乙、方三方在决定及经营管理各自负责的项目过程中,需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合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财务部门的监督。

五、各方其他权利义务:

1、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各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配合工作。

2、各方应按时缴纳出资。

3、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及承担亏损。

4、各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六、合同的终止:

(一)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合资公司的设立未能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2、合资公司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4、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二)本协议被提前终止的,如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则扣除成立合资公司期间的费用,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收回各方出资款;如合资公司已成立,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合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 :1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须按照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其他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被解除的,违约方还需赔偿经济损失给其他方。

本协议被解除的,如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则扣除成立合资公司期间的费用,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收回各方出资款;如合资公司已成立,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合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 :10% 的比例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资设立公司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在广州市合资设立 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 (下简称“合资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公司形式:

1、合资公司名称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 。

3、合资公司注册地址设在广州市,合资公司注册地址由丙方提供,注册地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4、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5、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经营到期前30天由三方再协商续期事宜。

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

2、各方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

甲、乙、丙三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甲方以 币出资,出资金额1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30%;乙方以 币出资,出资金额1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30%;丙方以 币出资,出资金额24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40%。各方出资需在 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支付至为合资公司开设的账户内。

三、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1委派 人出任董事;乙方委派 人出任董事;丙方委派 人出任董事。合资公司董事长由甲、乙方共同委派,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总经理由丙方委派;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乙方共同委派。合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聘任。董事会决议经多数董事通过方可生效。

四、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1、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各方根据各自优势选择及决定合适的投资项目,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2400万元,由丙方自主决定使用。合资公司的其余资金由甲、乙方决定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经营由甲、乙方负责,丙方不予干涉,甲、乙方决定的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 :的比例进行分配,2、甲、乙方负责联系担保公司为丙方提供担保,由丙方向银行融资万元,该融资款项由丙方决定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经营由丙方负责,甲、乙方不予干涉,丙方决定的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由甲、乙、丙三方按照 15%:的比例进行分配,3、利润分配在每年度结束后30天内进行分配,但经三方协商同意,可另行决定利润分配时间。

4、甲、乙、方三方在决定及经营管理各自负责的项目过程中,需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合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财务部门的监督。

五、各方其他权利义务:

1、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各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配合工作。

2、各方应按时缴纳出资。

3、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及承担亏损。

4、各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六、合同的终止:

(一)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合资公司的设立未能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2、合资公司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4、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二)本协议被提前终止的,如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则扣除成立合资公司期间的费用,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收回各方出资款;如合资公司已成立,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合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 :1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须按照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其他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被解除的,违约方还需赔偿经济损失给其他方。

本协议被解除的,如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则扣除成立合资公司期间的费用,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收回各方出资款;如合资公司已成立,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合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 :10% 的比例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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