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

阳曲县黄寨镇光伏发电项目

土地租赁协议

(草案)

二零一四年八月

阳曲县黄寨镇光伏发电项目

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阳曲新能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阳曲县黄寨镇西菜村 境内 亩土地租赁给乙方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详见测绘图附页,具体面积以实际项目使用红线为准)。

二、土地租赁期限

(一)项目土地租赁期原则为30年,根据政府核准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及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高不超过30年。

(二)如因任何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导致实际的租赁期早于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提前结束的,如乙方提出续签或者重签租赁协议的,甲方应当同意续签或重签并且新协议的租赁条件应与本协议相同。实

际租赁期加上续租赁的期限应等于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如果甲方不同意按上述要求续签或重签租赁协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项目租赁面积为 亩,所需支付租赁费面积为1000亩。项目土地租赁费用每年支付一次。项目土地租赁价格为 元/亩。乙方在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前,甲方必须提供等额#5@p给乙方。

(二)乙方第一笔土地租赁款分两次支付,项目核准并乙方向甲方发出土地租赁正式书面通知后,乙方支付甲方土地第一笔租赁款的50%,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发电后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笔剩余租赁款。

(三)后续每年土地租赁费用支付在每年度三月底之前完成。

(四)租赁期限从在乙方项目取得核准后并甲方收到乙方的土地租赁正式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向乙方交付土地之日起开始起算。

四、土地交付

(一)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提供乙方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取得的权属证书等相关合法文件以便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及核准等相关手续。若甲方无法提供给乙方,则本协议自始不成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10%的赔偿金。

(二)为确保项目在政府要求期限内建设完成并网发电,甲方在收到乙方土地租赁正式通知及乙方支付第一年土地租赁款的50%后1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土地交付和树木砍伐、房屋征迁、道路清理等清理工作并经乙方认可,甲方承诺交付乙方的土地具备项目建设开工的条件,同时参与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土地交付迟延或清

理工作迟延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30日甲方仍无法交付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租赁土地涉及到的补偿问题及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可马上用于项目建设的净地。

(四)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场地的,甲方应当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正常建设、生产运营。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3、乙方项目取得核准后,甲方确保按期交付乙方所需项目用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土地上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在建设光伏发电场地,考虑苜蓿草种植需要,合理设计方案,实现生态农业光伏发电互补。

六、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需要、如遇特大地质灾害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本协议一经签订后,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甲乙双方出现违约行为,须赔偿对方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合同生效条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年租赁款的50%时,本合同正式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阳曲新能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

 

第二篇:土地租赁协议.doc

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

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 平米,位于 用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

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

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币种 ),(小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第一次租金的支

付时间为 。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向乙方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

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

复印其文件备份,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租赁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

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的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

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

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

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承担。

第八条:场地的归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收回,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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