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合伙经营合同

车辆合作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出资购买车辆经营运输散装水泥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作经营项目为汽车运输,经营范围: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

三、合作出资金额、车辆落户、车辆所有权和合作债务

1、前期投资如下:甲方投资现金壹拾捌万元整;乙方投资现金壹拾捌万元整;共出资现金叁拾陆万元整。在甲方妻子(曹利利 )名下用于购车的按揭贷款(28万元).由甲乙双方按照银行的制度。共同偿还,月还款12712.00元,24个月还清。月还款额各占50%。

2、车辆落户和车辆所有权: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欧曼散装水泥罐车,车辆是按揭车,车价为肆拾万元整(¥ 400000.00元)(后附详细清单),使用甲方法定妻子(曹利利 )身份证在车管所落户,该车的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各占合作总额的50%。该车所发生的一切合作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承担合作债务的50%。

3、在运营中,如运营收入没及时到位,造成周转资金不足时, 1

甲乙双方应协商,共同追加相同数额的资金到合作项目中去。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营。

四、合作费用和开支

1、以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约定分红。

2、合作经营过程中产生油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各种接待费,超载违章费,司机工资及吧本合同中甲方工资、住宿等其它费用,记入运营成本。

3、每年的审车费、保险费、税费,运输公司挂靠费、车辆违章等支出,一律从合作专户中支出。

4、应当与所聘司机签订一份合约,以明确聘金及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合作利润的分红

1、合作利润按年度结算,每年度分红一次;可全分,也可按商定的比例分红。如按商定的比例分红,未分红的资金交由甲方存入专户管理,以用作下个年度的运营资金。

2、合作利润按甲乙双方所占合作份额分红。合作利润为本年度运营总收入减去本合同第四条第 2、3项的支出后所余的收入平均分红。

六、甲乙双方合作及合作的解除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合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作人;

2、在经营期限内,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作协议;必须经双方协 2

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作协议。

七、合作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营运方向,甲方主要负责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支出,乙方主要负责本合作项目的账务结算和财务核算。甲乙双方都必须积极为共同的合作项目尽心尽责。

如合作人的工作有缺点,另一合作人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纠正,以维护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展。

合作项目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经甲乙合作人一致同意,方可运营。如未经另一合作人同意,而私自决定改变合作项目的运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决定改变项目运营的合作人承担,并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一切损失。

八、合作的经营期限

1、合作的经营期限暂定为两年,从 2012 年 08 月 日至2014 年 08月 日;

2、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有必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本合作合同;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红权;

2、甲乙合作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合作协商同意后有退出合作的权利。

3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安全、统一、完整;

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合作清算时,首先应以合作利润偿还合作的债务;

3、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如以合作利润偿还债务后仍不够偿还债务,各方应按所占合作份额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偿还合作债务;

十一、违约责任

1、一方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对另一方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除去车辆交通事故及丢失等。

2、合作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作协议,一方合作人擅自解除合作协议给另一方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其他

1、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俩份,合作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合作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4

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年 月 5 日 日

 

第二篇:合伙经营合同 (1)

合伙经营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伙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

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 未履行出资义务;

(3)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 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 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 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 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 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 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合伙负责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行政经理、财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 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 合伙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 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 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 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 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火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让的,其行为无效,由 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 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诉诸法律。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