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销售合同范本

 

合      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金瑞德

日期:20##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甲方)与          (乙方)

       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设备:

二、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额

2、付款方式:

三、供货时间地点及安装

合同签订后二十天内,乙方将合同签订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安装约定:

四、设备质量要求及包装

1、乙方保证所有设备的规格型号必须与灯杆、灯具标准相符,并将质量验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交予甲方。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装置于适应远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包装箱内,且妥善防潮、防震、防锈。包装物乙方不回收。

3、此次购置各类设备,所有提供的软、硬件(如接口设备、缆线、软件),在供货或工程实施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均必须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   货物的验收及异议的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货后,须经甲方验收认可,验收范围包括:机器部件及附件是否为原生产厂家的配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以上均以设备装箱单为准,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乙方送货单上签收。

2、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在二日内对乙方的安装工程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合格。

3、甲方有异议,乙方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对异议做出合理的解释,并在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4、合同中所供货物满足招标要求。

六、   售后服务

本合同提供所有设备保修   年,保修期内设备及工程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为甲方上门服务及免费更换零部件,乙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服务条约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责任:配合乙方开展安装工作;

2、      乙方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的服务;保修期之内乙方对甲方服务项目内的设备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不包括以下内容:

1)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火灾、水灾等)造成的损失;

2)      由于第三方安装、布线、修理和调换造成的损失;

3)      由于使用非乙方提供的备件维修设备,导致设备发生故障或设备性能达不到设计指标。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必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若在乙方已经采购硬件设备的情况下,甲方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所购设备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按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要求和实施进度施工,造成本项目停滞、延误或安装调试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之规定时,违约方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补救,并按照合同额千分之五每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确认后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以及由双方协商形式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如出现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太阳能路灯销售合同范本

扬州市博尔照明有限公司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20130508032

签订地点:江苏扬州

签订时间:20xx年05月25日 订立合同双方:

买方: (下文简称:甲方)

卖方: 扬州市博尔特照明有限公司 (下文简称:乙方)

第一条

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供应合同金额 1、产品的技术标准:以双方签定内容为准

2、生产按照客户要求生产!

3、合同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 壹万陆仟零贰拾元整

(小写)人民币 16020元

4、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第二条 技术要求

1. 安装客户要求生产!

第三条 交货日期、地点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收到买方交付的合同总金额30%后即(4800元)为生产定金,于10天内为甲方生产并备齐合同中所列货物,货物生产完工后乙方收到甲方剩余的70%后即(11220元)组织发货。

2、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施工现场,或根据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物流,铁路运输)发货到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对灯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油漆在运输过程中损害。

太阳能路灯销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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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博尔照明有限公司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

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出售产品的正常使用,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出厂后三年,如甲方未使用乙方产品零部件或乙方认可的产品零部件,甲方购买的产品乙方不提供质量保证期。

3、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退回的坏品,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但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第五条 验收

1、产品的质量验收:乙方负责货物按合同标准保质、保量的送到甲方施工现场,如路途中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补货到位。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包括火灾、洪水、地震、战争或封锁、无法获得原材料、任何无法预见

的制造问题和其他无法预见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导致卖方延误或无法如期交货,卖方 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出现上述事件后,乙方应在三日之内通知甲方,并快递一份事故证明给买方。该证 明由事故所在地的政府机构签发,以证实事件的发生。

2、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时或者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失后,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发货。如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阻碍本合同的履行持续达 1 个月的,甲乙卖双方可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乙方应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缺陷作出改正或更换产品。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确实无法使用,由乙方承担。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交货,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额外运费。不可抗因素除外。

3、甲方不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包括因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提货而造成的付款延迟),延迟付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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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博尔照明有限公司

期超过约定付款日期10天以上的,每超过一天,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在甲方未付到合同总款的100%以前,货物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允许有附加协议,附加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补充。

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其企业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太阳能路灯销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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