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市路灯照明新建和改造工程投资建设与合作合同书
合同各方:
甲方: 省 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 (以下简称丁方)
为响应国家号召,弘扬“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在实现“绿色环保”的前提下美化城市,合同多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推出以环保节能,绿色安全为核心特点的全系列大功率“清华同方”品牌的LED照明产品以完成 省 市的城市路灯照明新建和改建工程,并就本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工程
1.1工程名称: 省 市新增和改建城市LED路灯照明工程
1.2工程地点: 省 市(城区和郊区所有的公共道路)
1.3合作原则:甲方为项目业主,乙方为项目总承揽承包方,丙方为乙方分承揽承包方和本工程所有LED产品提供方,丁方为甲方担保方。
乙方是一家具有多年经营经验的专业提供节能服务,以市场化运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MC)和BOT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公司,迄今已成功地投资和管理了近20个节能服务项目。
丙方是清华大学所属的中国知名高科技上市公司,其品牌价值位列中国30强。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书
2.2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以及参考图纸
2.3工程报价
2.4相关资质证书
2.5相关附件
第三条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手段及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3本工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及本工程施工图,同时参考电力建设有关规范及标准。
(1)GB50258《电器装置安装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5)GBJ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J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7)《产品设计安装说明书》
第四条 项目合同总价
本合同全部采用清华同方LED产品
注:1、灯杆价格由于直接受钢材价格影响。因此具体执行价格以当期正式采购合同为准。
2、其他非标产品也以当期正式采购合同为准。
第五条 项目工程款项及费用支付
5.1丙方产品即清华同方LED系列产品是本项目唯一指定适用产品,本项目安装工程也由乙方全权委托丙方负责施工,产品及安装工程质量由丙方负全部负责。本项目全部工程款项由乙方先行投入垫付,甲方在项目完工后 年内按月支付乙方投资款和节电收益。乙、丙双方另签承包合同,丙方的承包款由乙方全额支付。
5.2本项目以下工作及费用由甲方
5.2.1工程前期费用,包含项目的行政审批及费用。
5.2.2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
第六条 工程建设期
6.1建设期:本合同四方签字生效后,乙方、丙方在 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6.2若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延期完成项目建设,每延期一天乙、丙方须承担赔偿甲方损失 元,如延期超过三个月,即视乙、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因甲方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造成工程延期,其建设工期相应顺延。如延期超过三个月,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 条款追索甲方责任。
第七条 多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7.1甲方的职责:
7.1.1甲方作为项目业主按本合同及乙方要求向乙方无偿提供一切工作上的便利。
7.1.2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行的相关社会事宜;
7.2甲方的义务:
7.2.1提供丙方在工程建设期间的生活便利,并积极协助丙方做好产品设备到场后保管及其他协助工作。
7.2.2按期支付乙方在本合同中规定及约定的款项;
7.3甲方的权利:
7.3.1享有工程方案审查权和知情权,有权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支付完乙方所有项目工程款后拥有项目最终所有权。
7.3.2有权向乙、丙两方索取所有项目资料,丙方在向乙方提供所有产品及设备的资料必须同时提供给甲方(商务资料除外)
7.3.3工程建设中发现的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更换或返工、整改。返工费用由丙方负责。
7.4乙、丙方职责
7.4.1乙方必须是具有较强经济的项目总承揽承包方,乙方须提供能证明自身经济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的相关文件。乙方将本项目分包给丙方,丙方作为乙方分承揽承包方须提供近两年来的建设业绩表。
7.4.2丙方承担完成从项目产品生产设计、所需配套的全部工程任务,并保证其工程质量。
7.4.3乙方只负责项目资金的投入,在建设期间,产品质量、安装工程质量及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7.5乙、丙方义务
7.5.1乙方负责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投入。
7.5.2丙方负责LED产品的生产及安装。
7.5.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项目总额发票。
7.5.4发票开具时间:乙方在每月收款的同时,按甲方所付款额开具发票。
第八条 项目验收标准和移交
8.1验收标准
8.2项目移交:项目完工调试合格后,调试合格书经三方签署后,将项目整体移交给甲方管理运作。
第九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9.1支付时间:
9.1.1支付起始日确定:项目调试合格书签订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设定为甲方支付乙方收益的起始日。
9.2支付期的确定及支付金额;
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26日,金额按下表执行:
支付时间 每月支付金额 (万元)
合计预支付合同
保底金额(人民币) 万元
9.3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若甲方延期支付本合同任何一期款项,延期3个月内,甲方必须每日支付滞纳金 万元,超过3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违约,按 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条 担保和保证
10.1担保:
10.1.1为保证乙、丙方的权益,由丁方为甲方提供履约保证。
10.1.2丁方付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条款均为约束性的条款,签字生效后,除另有约定外均不能单方改变,否则均视为事实违约,违约方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本合同签订后,若乙、丙发生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工程无法开展,乙、丙方除赔偿甲方100万元的违约金外,乙、丙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负责任;若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工程无法展开,甲方除赔偿乙方、丙方100万元违约金外还需承担下列责任:
11.2.1违约发生在建设期内,甲方除返还乙方、丙方实际投入的款项外,还须支付乙方实际投入款项100%的违约金。
11.2.2违约发生在建设期后(项目调试合格正式投入运行),甲方除应立即支付未能履行的应付款外,还须支付未能履行的应付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1.3甲、乙、丙、丁四方约定,违约金、罚金、滞纳金、赔偿金等可重复累计计算,并不受总金额限制。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解除、终止
12.1本合同经甲、乙、丙、丁四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自四方约定的投资款,收益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费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仲裁及诉讼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13.2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3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四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四方均有权向多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书而通知(传真)给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法定单位证明,按照事故对本合同履行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附则
15.1丙方产品及资质等一切相关文件、担保合同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乙方(盖章) :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丙方(盖章) :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丁方(盖章) :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城区部分路段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称EMC)进行节能改造
招标公告
.cn 加入收藏 发布日期:2012-9-20 所属地区:江苏
洪泽县城区部分路段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称EMC)进行节能改造项目
一、 项目简要概述
1) 为进一步扩大我县节能环保新能源的利用范围,降低节能成本,洪泽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2011】第5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要求,对城区部分路段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称EMC),由招标人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招标人就本项目的节能工程整套灯具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及维护、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管理期限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实施单位,负责对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及维护,改造资金由投资单位全额承担并承担其技术和财务风险。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并在合同管理期内,由招标人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的约定,在每月节能不低于50%,并实现单灯智能控制的前提下,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将节电部分的资金按照不高于80%的比例逐月支付给投资方。合同管理期结束后,节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给招标人,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额归招标人享有。
2)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单位,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及要求
1) 项目名称:洪泽县城区部分路段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项目
2) 工程地点:洪泽县城区道路
3) 项目建设内容:洪泽县城区部分路段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称EMC)进行节能改造。一期改造2002盏。改造要求:①改造灯具为新型节能灯,②改造后节能达到50%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③路面平均照度大于20LX(维持值),④需建立一套电力载波单灯监控系统。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4) 改造后要求招标人节能效益分享最低比例:招标人每月节能效益分享最低比例为20%,凡低于招标人每月节能效益分享最低比例的作废标处理。
5) 资金来源:改造资金由投资单位全额承担。
6) 利润回报期为5-8年,具体由投标人自报。
7) 投资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以洪泽县城市管理局发出开工书面通知后90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8) 项目质量要求:技术、质量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以上。
9) 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招标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7)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型节能路灯生产制造商(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若投标人不具有相关资质,可以与有相关资质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并以新型节能路灯生产制造商为牵头人,但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电力载波系统须持有国家电网的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质及以上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10) 投标人近五年(20xx年7月至今)合同业绩案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文件,业主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1)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12)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外地企业也可由当地检察院出具),投标申请人到检察院办理时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申请人身份证、③所参加工程的招标公告、④企业营业执照。地址:洪泽县北京路88号,洪泽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原件)
注:以上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可继续参加竞标,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以上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竞标的资格。
四、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 万元。
五、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15万元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处理。
六、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在完全响应或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中标单位。
七、 资格审查方式、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文本资格审查,请开标时带好相关原件备查。
2) 报名方式:各投标人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见招标公告附件),如果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洪泽县招管办邮箱:hongzebaoming@163.com(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有任何改动,并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发送后电话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
0517-87261268,联系人:火高鑫,否则开标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3)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开标时带到开标现场),售后一概不退。
4)报名起止时间: 20xx年9月20日-20xx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6日下午3时30分整
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
3)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辉 电话:133xxxxxxxx
九、 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 20xx年10月16日下午3时30分整
2) 开标地点: 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
十、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xx年9月20日-20xx年9月26日
十一、 本工程受招标人洪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由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宜。
十二、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洪泽县城市管理局
邮编
:
地址
:
传真
:
联系人
:
刘主任
电话
:
136xxxxxxxx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
:
地址
: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29#
电话
:
电子邮箱
:
1037202631@qq.com 电话
:
0517-87227278
联 系 人
:
刘辉 手机 : 133xxxxxxxx
附件: 投标确认函
洪泽县招管办:
本单位将参与______项目的投标,并已收到贵单位发送的招标文件。如果我公司不准时参加投标,又没有及时告之,将不再参与你单位今后举行的一切招标活动。并声明以下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固定电话
单位地址
注册资金
营业执照编号
经营范围
资质证书号
资质级别
组织机构代码
被授权人 固定电话
税务登记号
所投品牌
传真号码
银行基本 户帐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扫描件
拟选派建造师身份证
身份证扫描件
被授权人
身份证
身份证扫描件
备注:1、请投标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hongzebaoming@163.com,否则报名无效。本表格式不得有任何改动,并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
2、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职工(投标时须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如不是投标单位的职工此确认函无效。
3、本表中的被授权人必须与招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人一致。
_____(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地铁一号线南延线车站照明LED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cn 加入收藏 发布日期:2012-9-21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编号:NJHW-120826-1
1.概述
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车站照明LED节能改造项目已获批准立项,工程所需资金通过自筹获得,现已落实,资金将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车站照明LED节能改造项目(招标编号:NJHW-120826-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将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对向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独立法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才能参加正式投标。
现将资格预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工程概况
一号线南延线车站照明LED改造为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要求在保证车站照度符合规范要求,照度均匀的基础上,不更换灯具,根据车站原有灯具布置情况,重新布灯,采用LED光源灯更换车站站厅、站台、出入口等公共区的现有T8荧光灯,达到节能的目的。
3.招标范围
3.1 标段划分情况
NJHW-120826-1: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车站公共区照明以T8(36W)荧光灯为主,南京南站局部使用T8(58W)荧光灯。项目计划安装4240盏LED光源灯,具体数量如下。
3.2 招标内容
拟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LED光源灯类型 替代荧光灯功率 是否雾化 数量
1 替代58瓦灯管 58W 否 240
2 替代36瓦灯管 36W 否 533
3 替代36瓦灯管 36W 是 3467
合计 4240
(1) 设备供货、运输、布灯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后期维护等;
(2) 在本文件中未提到的但为工程完工所需的一些基本材料和附属材料。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4.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4.2 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汇率以申请文件接收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2、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以实收资本为准);
4.3 资质要求:申请人须为LED光源灯的生产厂家,具有三年以上LED灯具生产、销售经验(以提供合同日期为准),获得该类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负责组织安装,安装单位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财务及资信状况: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须提供2009、2010、20xx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4.5 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xx年1月1日以来LED灯具生产、销售的业绩;
4.6 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提供ISO9001认证证书;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8 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4.9 其他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
5.2 获取时间: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7日止, 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3 获取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12室,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4 售 价:人民币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5 联 系 人:陈燕玲
5.6 电 话:025-84795437
5.7 传 真:025-84795981
6.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文件的接收
6.1 接收时间:20xx年10月9日14:00-1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接收。
6.2 接收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47室。
6.3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1)营业执照;(2)2009、2010、20xx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3)产品生产许可证;(4)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未签订合同的附中标通知书);(5)ISO9001认证证书;(6)其他。
7.公告发布
本公告同时在“”、南京采购与招标网“.cn”、南京地铁网站“”等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8.资格预审基本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以便招标人作出有依据的判断。若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且取消今后参与南京地铁工程投标的资格。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具体材料证明其资质、业绩、经验等满足资格预审条件,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9.通知
在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资格预审通过并入围的申请人。
招标人: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 南京市雨花区尤家凹2号 邮编: 210012
联系人: 成琳(商务)、黄明才(技术) 传真: 025-51898466 联系电话: 025-51898476、51898216
招标代理: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12室 邮编: 210005
联系人: 陈燕玲 传真: 025-84795981
联系电话: 025-84795437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 九月 二〇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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