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南通启益建设集团第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钢管、扣件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详见附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暂定自20##年        日至           日共计    天。如果承租方需要延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补充协议。

2、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物资要货计划,按承租方要求的数量、规格将钢管(扣件)按时送达承租方工地,并按承租方指定地点分规格堆放。运输装卸费由出租方承担,对出租方送来的钢管、扣件分规格由承租方指定的            项目管理人员及保管员负责接收,必须两人或者两人以上)清点并且签收,收货单一式三份,一份出租方保存,另外二份由承租方保管员及财务保存一份,以此收货单作为今后双方计算租赁费期限和归还钢管扣件数量的依据。

第三条:租赁价格、押金(保证金):

1、钢管为     元/米.天,扣件为    元/只.天,租赁期的计算按承租方租赁起止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租赁期另行协商(如春节前后的停工时间、国庆节、其他原因临时暂停施工时间,具体报停时间提前三天由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并办理书面手续)。

2、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缴纳后出租方开始送货。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及时还给租赁方。

第四条:租赁费的结算与支付:

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前  个月期满双方结算一次,支付前  个月的  %的租赁费。以后每  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该期间最后一个月底),支付租赁费  %。租赁结束出租方接到承租方通知后  日内办理完结结算手续,余款于双方办理完毕结算手续后的  月分  次付清。

2、双方每  个月结算一次,租赁结束出租方接到承租方的通知后 日内办理完结结算手续。租赁费在        日之前付清。不能付清的,违约金时间按照双方办理完毕结算签字之日起算,利率计算基数按照欠款余额每月    %计算。

3、  

第五条:租赁物资标识

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需要将钢管涂刷油漆进行标识,颜色由承租方指定,费用由  租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资退场

承租方租赁结束,由  租方将所有的租赁钢管、扣件运送到指定地点,费用由  租方承担。物资退场须有承租方            (项目管理人员及保管员)两人以上经手签字,出租方指定      进行清点接收,并在退料单上签字。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钢管调直,扣件锣杆、锣丝补齐,租赁物资退还时经双方检查验收,如有缺损、保养不善等情形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缺损钢管按    元/T,扣件按    元/只赔偿,损失部分租金按    %计算。如将长料锯割成短料,视具体情况给予损坏部分    元/T的协商补贴。允许少量的零星损坏(如钢管头卷、微弯曲等)。

第八条:出租方、承租方的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但新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原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  出租方违约:

1、出租方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不达标,应向承租方偿

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的数量和送货时间送货,对承租方造成

工程影响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3、其他违约行为:如发现出租方贿赂承租方有关人员,致使租赁物资严重缺少,损害承租方利益,由出租方负责赔偿项目同类租赁物资的全部缺少部分,并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承租方保留依法追究出租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承租方违约

1、如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承租方未能按期支付租赁费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新的付款时间。经协商新的付款时间后仍未能按期支付的,应按新的付款时间计算利息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或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出租方的损失)。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或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出租方的损失)。

3、如有转让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规定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租赁物资损坏或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按以下的第   种方式执行。或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

1、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2、按租赁物资损坏或损失金额的    %承租方予以赔偿。

2、承租方不负责修复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方法的第  种执行。

1、向      市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承租方住所地,一式  份,本合同附件  份,共  页,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和承租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物资还清、租赁费结清后自然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地承租方住所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形式予以完善。


出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签订日期:  20##年 月 日  

 

第二篇:建筑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建筑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四、 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时间向乙方收取租金和要求乙方按其所租时的数量及规格尺寸退还租借物资的权利。

2、乙方有选择租用物资量的权利,有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租借物资的义务。

五、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一月十日以前应付租金未付,每推迟一天,甲方按所欠资金的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乙方单位工程完工以后,发现材料有丢失情况在总租量的3%内应及时到甲方办理报赔手续。在付清理赔款后甲方方能停止计算租费。在没有办好报赔手续或是未付清款,乙方不能以任何现由拒签租费,若拒签租费,甲方视同已签租费,超过总量的3%以外的材料,由乙方按实物归还。

3、所退钢管的直径大于或小于48㎜,壁厚不符合国家手脚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回收。

4、乙方因使用钢管不当,造成钢管裂缝,变凹、弯折、扣件中街头扣芯子、十字扣座子、万向扣轴损坏、扣件座子眼变大的,甲方拒绝回收。

六、 争议、矛盾处理

1、未尽事宜,双方再议续约。

2、发生矛盾、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甲乙双方属地申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 担保单位或个人,是乙方履约的保证人,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是连带的,因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约责任及损失,担保者应付连带责任。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方执一份。

九、 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凭物退完、租凭费付清后失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名: 签名:

担保方(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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