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合作协议

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科学研究

合 作 协 议

甲方:**林业科学研究所

乙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加快林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人才优势和企业的资金资源优势,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林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期望在合作中实现一批林业科技项目的成功完成、产生一系列突破性成果,不但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所创新,而且在经济效益上取得成效,带动双方共同发展。

双方本着发展科研和技术合作的愿望,在各自能力范围内,就开展林业科技领域合作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 合作目的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是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双方将结合**市林业和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特点,重点开展合作研究和新成果、新技术的转化应用;同时,将以**市科学发展的战略需求为牵引,共同做一些前瞻性的新技术、新模式、新应用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其次,在林业企业人才培养尤其是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双方将在名优花卉的组织培养、脱毒培养及其它花木的种植、繁育领域开展合作,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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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方略,初步构建起名优花木的组培快繁体系、脱毒苗繁育体系、标准化栽培种植体系、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四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计划筹备建设组培实验楼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二、合作领域

双方同意成立由各自领导层参加的战略合作组织,紧密围绕我市林业和花木产业发展需要,推进研产相结合,密切与**市政府各相关业务部门的政策关系。初步构建一批在市林业技术发展领域的社会服务、科研开发与成果转化的平台;同时,在聚集人才和项目,培育人才和成果,提高科研水平和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1.在科技研究方面,甲方根据当前我国、省、市林业科技需求,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申报、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为林业技术应用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智力支持。

2.组建组培实验楼。组培实验楼是进行植物组培快繁和脱毒培养的必备设施,高品质实验楼的建立是进行科研研究、成果转化和科技合作的基础。

3.在合作机制方面,双方约定建立领导沟通联系、部门衔接落实、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机制,方便及时、有效沟通。

4.在基地建设,员工培训方面,由乙方出资,双方协商建立组培实验楼及其它配套实验基地;甲方根据研究和生产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员工技能培训及其它社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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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指导。甲方对乙方在生产或其它环节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 为乙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传统花卉苗木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 根据乙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协助乙方进行新品种的引进、培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3. 帮助乙方解决产业优化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问题,把甲方的技术成果优先提供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 联合乙方进行科研项目的申报、成果登记。

5. 协助乙方做好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6、在此协议框架下,与甲方协商,签署其它合作协议。

(二)乙方

根据林业及花木产业的发展需求,为甲方合作人员的技术研

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提供场所和服务。

1. 投资组建组培实验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充分利用企业的资

金优势和资源优势,建设组培车间及其它辅助实验室,其中组培车间必须满足生产(或实验)准备(器皿的洗涤与存放、培养基制备和无菌操作、用具的灭菌)、无菌操作和控制培养三项最基本需要;并配置相关仪器设备、药品物品;组培实验楼面积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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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m,温室面积不少于2亩,简易塑料大棚面积不少于5亩,生产示范试验地不少于200亩,所有权归乙方。

2. 配合甲方共建科研、生产示范基地。

3. 接受甲方技术人员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为甲方合作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大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4. 承担组培实验楼和各种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和管理工作。

5. 配合甲方完成科研项目的申报、成果登记工作。

6. 在此协议框架下,与甲方协商,签署其它合作协议。

四、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五、其他事项

成果分配: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形成的论文、专著归甲方;专利及其它成果双方共享,另一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制、修改和转让。

侵权:双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一方明确授权外,任何未经所有权持有方书面授权同意,而进行的知识产权的复制、更改或提供给第三方参考等行为均构成侵权。

保密:双方对正在进行的项目具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或向外泄露应属保密的成果内容、数据或其他有关资料。

违约: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受害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做出如下处理:撤销其合作伙伴资格。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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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协作关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林业科学研究所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日期: 5 乙方:

 

第二篇:科研合作协议

科研肯合作协议

协作名称:生猪饲料科研开发项目

课题依托单位(甲方):白水县畜牧局

课题协作单位(乙方):白水康家绿色有机农业科研开发责任公司 起止年限:二OO九年一月至二O一一年一月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协作内容、经费支付、保密要求、知识产权等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作内容

1.1 协作内容

废弃食用菌菌棒再利用。甲方负责在技术上进行指导。

1.2 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

在三年内研制出适合本地区生猪食用的饲料,达到节省成本,提高生猪抗病能力,缩短生猪出栏生长周期。

第二条 计划安排

2.1 乙方执行任务合同的期限:

二OO九年一月至二O一一年一月

2.2 乙方执行任务合同的进度:

二OO九年一月至二O一一年一月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

研制成功后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 经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经费总额为100万元,详细预算见附件一;

4.2 本合同经费属于母合同经费的组成部分,按以下第 2 种方式

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4.3 科研合作费用由乙方全部支付。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5.1 合同一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在3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

方,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报送科技部(973计划报送项目首席单位)进行处理。若签约各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的5.2款的方法处理。

5.2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签约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

解决。若协商不成,签约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双方共同主管部门协调;

(2)申请由白水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补充约定

6.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6.2 其它需要补充的约定内容:

6.3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按照母合同和国家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

执行。

第七条 合同签署

甲方:白水县畜牧局 乙方:白水康家绿色有机农业科研开发责任公司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住所地:白水县雷公路 住所地:白水县仓颉路南段桃园小区内 邮政编码:715600 邮政编码:715600

电话:0913-6163801 电话:0913-6386456

传真:0913-6163801 传真:0913-638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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