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康田.南川18号地块住宅小区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制订立如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XXXX
二: 工程地点:XXX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与内容: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重大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1)室内给水管网预埋及安装,从楼层一户一表后至户内用水地点;
(2)室内外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3)室内电气照明线路、电缆、桥架、盘箱柜预埋及安装;
(4)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5)从专变、发电机低压屏至用电设备的所有线路、设备安装;
(6)防雷接地安装;
(7)消防所有管网预埋及设备安装;
(8)弱电预埋及设备安装;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乙方配合总包单位在总包方预验收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经调试并自检合格,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六、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安装(含防雷接地、消防及弱电)、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采用固定劳务单价方式。
七、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3.00 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结算)属总价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械、安装辅材、施工安装、调试、保险、风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费用。
八、付款和结算方式
7.1 由于本工程量较大,工期较短,计划采用分阶段支付劳务费;
7.2 当乙方完成栋号封顶的时候,甲方支付相应部分劳务费的20%;
7.3 当乙方完成所有劳务项目工作的时候,甲方根据形象进度按月支付总劳务费的60%;
7.4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总劳务费的15%
7.5 总劳务费的5%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无异议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设计变更
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根据主合同相应顺延。
十、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主材(未计价材料)均由甲方采购供应,所有辅料(计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水电安装的所有工器具乙方自备,甲方不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 十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时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图纸、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作内容。
(2)甲方指定 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材料保管场所。
(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2、乙方责任
(1)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
(2)应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施工现场水、电材料上下车及现场转运。
(4)乙方进场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
(5)现场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严禁浪费或用在非本项目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值赔偿。
(6)在没有交付甲方时前必须保护设备设施,做好成品保护。
(7)乙方食宿自理。
(8)乙方提前7天提出一般材料计划,由甲方审核购买,外购设备需提前两个月报计划。
(9)乙方现场负责人: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必须按时足额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劳务工资。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其情节拒付乙方所有做工工资等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如乙方在生产工程中,人员不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缔乙方作业资格,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3)双方约定的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延长,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该分项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工期延误按总价1%/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或解除合同,另行安排劳务班组作业,或另行增加劳务班组作业。
(4)在施工中如乙方因施工质量低劣造成返工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总价2%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按2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调派,有故意刁难、停工、罢工、不服从管理行为的甲方及其项目部有权终止其合同并取缔乙方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甲方按2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8)以上违约金,凡未指明的,均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款中直接扣除。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文明施工,不浪费材料,不出安全事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凡因错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安全保护和甲方提供的水电材料,如发现浪费材料和不保护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罚款。
4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如遇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 负责对该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四、其它管理制度
1、 甲方及其项目经理对乙方实行考勤制度,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足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如无故不在岗(含缺席、迟到、旷工等现象),甲方按200元/天(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进场工人如有偷盗、损毁甲方财物行为的一经发现,除退赔原物外,处以100—1000元的罚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东北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大连水陆工程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锻压车间(㎡)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土建、装饰、安装(给排水、采暖、电气)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暂定)
(小写): 元(暂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年 6 月 3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开发区古耕国际商务大厦902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并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备案情况:
备案机构(盖章) 备案机构(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的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约定排列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采用 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采用
4.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不采用
5、图纸
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签订合同后三日
5.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不采用
6、通知
6.1承包人的地址:
6.2发包人的地址:
工程师的地址:
二、工程管理人员
7、工程师
7.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7.2 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
7.3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
8、项目经理
8.1项目经理姓名: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发包人工作
9.3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具备七通一平,开工前三日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电、电讯线路于开工前三日内接至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指定地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三日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三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三日,提供所有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相关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七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不采用
10、承包人工作
10.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并报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不采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手续: 若需要,经发包人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交验前应由承包人做好保护,交验后发包人做好保护,费用各自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不采用
四、施工准备
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三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报送后七日内
12、施工准备
12.8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不采用
12.10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如发生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施工日期
13、开工及延误开工
13.1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不采用
13.3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工期竣工
16.3提前竣工的约定: 不采用。
六、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页): 详见补充条款
1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相关规定计取保管费。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18.5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19、材料设备的检验
19.3检验费用的约定:
(1)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设备: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2)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由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七、工程质量和检验
24、工程试车
24.1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不采用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25、安全施工
25.1 承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因承包人造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5.2发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30、合同价款
30.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可在确定的方式打√,其他打×)
□固定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0.3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0.4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结算,执行补充条款中的结算办法。
30.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约定: 不采用
31、工程量的确认
31.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其他: 按辽宁省(2004)定额
31.3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4份。
32、工程款支付
32.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不采用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不采用
32.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数额:
32.7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工程变更
34、确定变更价款
34.2工程量变更幅度: 按设计变更和现场工程量签证执行。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按专用条款30.4条执行。
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按专用条款30.4条执行。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不采用。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
35 竣工验收
35.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提供三套竣工档案资料。
35.9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的约定: 不采用。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8.违约
38.1通用条款32.1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通用条款第32.2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通用条款36.5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不采用。
38.2 通用条款16.2款承包人未按时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通用条款第20.1款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不采用。
40、争议
40.1解决争议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不采用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施工分包
41、施工分包
4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采用。
十五、不可抗力
42、不可抗力
4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保险和担保
43、工程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为本工程和施工场地的自有人员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不采用 。
(3)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44、工程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不采用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9、合同份数
49.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
十八、其他
51、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附页)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钢筋、红砖。
2、发包人外委工程:钢结构工程。
3、工程量变更:按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现场工程量签证执行。
4、水、电由发包人负责将接驳点接至工地现场双方指定的位置,费用按现场水、电表数与同期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网网刊的价格结算。
5、工程竣工结算办法:执行20##年辽宁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三类取类,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大连建设工程造价网网刊价格(金州区),人工费按定额含量和市场人工单价进行找差。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相应的文件规定计取保管费。发包人外委的工程按外委工程造价的4%计取配合费。
6、结算造价高于合同价款部分的劳动保险费按53.9%补偿给承包人。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 。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
双方根据约定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处;
□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不采用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具体为:
金额(大写): 元
(小写): 元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采用 。
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七、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不采用。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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