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20xx

汽 车 租 赁 协 议

甲方(出租人):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乙方(承租人): 。负责人: 。 单位住所: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高度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行驶证号: ,车架号: ,车牌号: 。

二、租赁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年租金为 元,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

四、租赁期内,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车辆转租、转借、交换、抵押和进行乙方本单位使用以外的使用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的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余款(违约除外);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收回车辆,同时乙方所交的租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出租给第三方,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任何赔偿责任,租赁期因车辆使用造成的一切经济的、法律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租金和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租赁期内车辆的过路费、燃油费、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若出现车辆丢失、牌证损坏及其他手续出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按期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对于未进行保养或年检车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指定的维修处维修,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检查与维修,并通知甲方。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员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车辆租金及相关费用。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的违约金。

九、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十、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车辆交接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 方:

电话: 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汽车租赁合同20xx.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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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现需租用汽车:汽车品牌型号: ,车牌

号: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了明确出租方和租用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1. 租用方承租出租方的汽车,汽车使用人为出租方本人。

2. 车辆主要用于出租方为租用方办公、市场销售方面使用。

3. 每月租用方将支付给出租方

4. 出租方需向租用方提供#5@p,填写付款申请单,租用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后支付租赁费用。

5. 汽车使用人即出租方不能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严禁酒后驾车。汽车使用人应该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律法规用车,由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将由汽车使用人即出租方本人承担。

6. 出租方必须保证车辆参加保险并且完善各种相关的税费(签订本合同时租用方检查),出租方

本人如在任何时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将由汽车使用人即出租方本

人承担。

7. 合同有效期为年年月如果合同有效期结

束后双方有意愿继续租用,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8.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9. 出租方离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10.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 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将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租用方: 出租方:

总经理签名: 签 名

部门经理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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