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租赁协议

公司车辆租赁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汽车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

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5@p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 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 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

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9)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

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车辆租赁协议—实用版本

车辆租赁协议

甲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租车辆的名称为 车牌号为 必须发动机号: 车架号: 必须使用 号汽油,租赁车辆车况以发车时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第二条、甲方自 年 月 日时起,将 (车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需配带司机的客户,另收取劳务费元/天。

第三条、本车租金 元/天,在本合同期内应交纳租金人民币(大写: ),(规定里程为300公里/日)现预交纳抵押金(大写 ):超出规定里程每公里按1.2元计算。

第四条、日租以当天租出的时间至第二天相同时间为一个租赁期,时间为24小时,超驶里程在4小时以内,每小时30元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超出4小时按全天计算。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用车的所有权属甲方,当甲方认为租赁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车辆,若车辆确已受损失或相关权益已受到侵害,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年检证、养路费证、行车执照等必须证件齐全的车辆,并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保险费、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使用费以及正常维修维护费用(其中包括换“三滤”加离合器油、制动液、冷却液等)。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后,将乙方所租车辆交付给乙方(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4、乙方将车辆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清手续,同时甲方有权暂留有关证件和暂留 元人民币作为乙租方在租赁期内造成的非主观违章记录(如电子警察违章记录等)保证金或证件, 天后无记录将保证金或有效证件返还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给甲方提供本地身份证、驾驶证、担保人证件或单位印章。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如期、路额交纳租金和抵押金,租赁期满后,若无意外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抵押金(不含利息)如数退还。

3、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作用,乙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试验、教练等活动,不午将承租车辆用于转盘、抵租、倒卖,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及其他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如有上述现象租赁车辆方可采取收回和三倍以上收费扣押金不予退还。

4、乙方在租凭期内应严格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交通规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如第三者使用收取全额押金50%磨损费。

6、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料费用及(三滤)、离合器油、冷却液等的每日检查责任,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确保甲方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具体包括:甲方要求定期到维修单位进行保养;如遇车辆年检时,应将车辆整修好,保证干净、整洁、按甲方的通知参加车辆年检;不得私自改装或加设车辆设

施;乙方应对承租车辆及车辆设施;附带设施的完好、齐全负责,不得损坏丢失。

8、租赁期结束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还回车辆,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交回的车辆须经甲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

9、乙方欲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如超过12小时未办理续租手续,甲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回车辆。

10、在协议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以下情况时,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损失在内的全部责任。

(1)将车辆转给他人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情况造成的损失。

(2)车辆允许使用区域外发任何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3)未经甲方事先同意拆、换车辆任何零件而造成的损失。

(4)由车辆缺少冷却液、机油、制动液等发生的任何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5)随车手续、工具及物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租赁车辆已保险公司投保车辆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要求增保期限时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扣押车辆、牌照等造成的车辆停驶等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8)未经协商办理续租手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保险条款

1、乙方在承租期间如造成事故和人员伤亡逃逸者,均由乙方的担保人、直系亲属或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承担。

2、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修理费用的30%的车辆损耗费。

第八条、担保条款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乙方的保证人,为乙方提供担保。

第九条、其他

1、所租车辆的《租赁车辆交接单》须经双方确认,该单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约定事项: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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