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

个人之间佳园佳园小区地下车库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佳园佳园小区 地下停车库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库位于佳园佳园小区1幢与2幢之间的地下停车库,编号为A-005号的停车库,具体车库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库平面附图为准。甲方保证对以上车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库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库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佳园小区” 商品房土地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佳园小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库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库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库转让金。

2、甲方收到乙方车库转让金后,原佳园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库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佳园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库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库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库,须服从和遵守佳园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契约收存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佳园小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为了方便乙方在 小区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场车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 地下停车场编号为( )车位的使用权。该地下停车场由甲方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甲方对该停车场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二、甲乙双方同意第一条商定的停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元,凭该协议和缴费凭证领取停车位使用证书,取得该车为的使用权。

四、乙方所购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行他用。乙方也不得任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相关设施。若损坏或由此产生的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貌费用外,还要赔偿造成他人损失并承担后果。

五、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六、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是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做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处理。

七、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要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八、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公司对地下车场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九、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同意后,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甲方支付相关手续费,手续费按照原车位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二收取(其中1%交车主委员会使用)。

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附件:车位平面图的有效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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