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机构,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拟委托有相应实力的机构为甲方开发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研究开发;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机构,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特定的技术知识,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项目的开发服务;

3、甲、乙双方已经就本项目的委托开发的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鉴于此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于 2011       日签署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1  本合同:指合同主体文本及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合同主体文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本合同双方: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的全称,本合同双方亦称甲、乙双方或本合同各方。

1.3  合同总金额: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委托开发应获得的报酬之金额。

1.4  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击、洪水、地震及动乱、暴动、骚乱、罢工等,但不包括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1.5  本合同所称的验收包括本项目项下各阶段的工作成果的验收。

1.6    关联公司:是指一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被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合法机构,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能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成为关联公司。“控制”指对受控或共同受控机构选举董事(或其它管理负责人)的股份或其它证券,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实际支配受控机构的权利。

1.7  背景知识产权:指本合同生效之前就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或由合同一方或其关联公司在独立于本项目之外获得的知识产权。

1.8  前景知识产权:指本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

1.9  商业利用:就专利权而言,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实施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就著作权而言,是指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作品的使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发表、修改、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对作品进行使用;就有关技术秘密的权利而言,是指在不违反双方保密约定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含有该技术秘密的产品或使用该技术秘密方法以及其他法律允许的行为;就其他知识产权而言,是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本合同所称商业利用还包括许可或授权他人进行上述行为。

1.10              开发成果:乙方在本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所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及所有相关开发文档(包括项目开发各阶段完成的技术成果及相关开发文档),以及上述技术成果的中间成果、过程材料。

二、委托开发内容和成果提交

三、委托开发计划

3.1 双方同意本合同条款四定义的项目开发定制周期为签订合同,且乙方收到第一次付款为开始。为期两个月。如甲方在项目开始后需求有改动应适当延项目结束日期。双方可商量协商确定新的完成日期。

3.2双方同意,乙方应每__7__天就研究开发情况向甲方进行汇报。汇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方确定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认真履行此项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履行。每次汇报情况应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视为本项目的中间成果。

3.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计划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延迟或进行内容上的变更。

1.4 甲方项目负责人         李世平,乙方项目负责人       顾渝骢  ,负责协调双方人员,对项目进展的重要阶段组织评审,通过协商解决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征得甲方同意。

四、验收标准和及程序

4.1验收内容

本项目之验收内容为本合同第二条列明之应完成内容。   Zigbee符合802.15标准   WiFi符合802.11n标准。

4.2验收程序及方式

4.2.1本项目的验收程序:

4.2.1.1初验

(1)       乙方在完成第五条的委托开发计划依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向甲方提交开发完成的相关开发成果及开发相关文档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组织进行初验。从初验程序开始之日起30日内,初验工作完成,甲方出具初验验收文件。

(2)       初验不合格的,再次验收时间与周期同前一次验收时间与周期安排;

(3)       乙方提交的开发成果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未能依约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

(4)       因初验不合格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的,视为乙方履行迟延。

4.2.1.2终验

(1)    甲方在对乙方交付的开发成果初验合格后,将成果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个月后,组织进行终验。从终验程序开始之日起30日内,终验工作完成,甲方出具终验验收文件。

(2)    终验不合格的,再次验收时间与周期同前一次验收时间与周期安排;

乙方提交的开发成果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未能依约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开发工作;

4.3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保证期)为壹(1)年(自最终验收完成且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以及随附件中约定的协议版本升级进行的实时升级。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开发成果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负费用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质量瑕疵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害,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前款所称“质量缺陷”,是指乙方提供的开发成果不能满足甲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或者明示给乙方的标准、用途、功能要求以及性能等。

保证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仍应以合理的价格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及升级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开发成果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如乙方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上述技术支持义务,为保证甲方继续使用、升级和维护本合同项下软件系统的权利,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相关乙方原有软件系统的源代码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五、合同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5.1合同总金额计算方式

关于25万元其他费用的明细附件

5.2 合同付款方式

本合同双方确定的本项目委托开发合同总金额为总计200万元,计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甲方按下述方式向乙方支付:

5.2.1 首款(合同额    30%):   6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付款时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

5.2.2 中款(合同额   20%):   4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   元整),付款时间:乙方收到甲方首款后1个月,收到乙方开出的相当合同首款金额的100%的正式发票后3工作日内;主要用于硬件生产加工及软件研发。

5.2.3初验合格尾款(合同额    30%):  6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时间:项目初验合格后,收到乙方开出的合同中款金额的100%的正式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

5.2.4终验合格尾款(合同额    20%):  4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元整),时间:项目终验合格后,收到乙方开出的合同初验合格尾款金额的100%的正式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

5.2.5 乙方应于  】向甲方开具终验合格尾款的正式发票。

除了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5.3银行费用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方和乙方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5.4税务

5.4.1本合同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所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

5.4.2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5.4.3由于乙方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为保证本项目的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甲、乙双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协作事项。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按期支付本项目委托开发的相应报酬;

6.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其使用本项目必需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工作空间和办公室服务;

6.1.3甲方应指派一名代表,与乙方进行及时联络,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定期与乙方代表举行会议;

6.1.4甲方应配合本项目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文档资料并安排用户访谈;

6.1.5甲方协助乙方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调研工作;

6.1.6对乙方提交的开发成果及时进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6.2.2按照约定完成本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的合理时间(1年)内向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原理和技术上的指导与咨询,使甲方人员能正确熟练地使用本合同的开发成果。

6.2.3乙方应运用合理的商业努力,根据本合同中确定的进度计划提供可交付物和相关咨询服务;提供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的专业咨询、培训、安装、调试、检测等相关服务。

6.2.4乙方应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与甲方进行及时报告联络,并监督、协调合同的执行;

6.2.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状况,以保证甲方参与项目规划的进行。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检查并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乙方应予以配合;

6.2.6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本项目调研过程中及乙方提供本项目委托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7乙方负责承担因提供本项目的委托开发而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责任;

6.2.8按本合同要求承担保密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

七、风险责任的承担

7.1如果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作为本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经费,甲方不予支付;已交付的开发成果,甲方不予返还。

7.2如果乙方在开发过程中因遇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失败,双方以各自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承担风险责任。尚未支付的经费,甲方不予支付;已交付的部分开发成果,甲方不予返还。

“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课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研究开发方作了主观努力,并且双方共同认可的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属于合理的失败。

7.3如果乙方发现可能导致开发项目全部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并在3天内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或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损失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八、知识产权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和测试规范)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授予非基于为甲方提供本项目项下委托开发之目的的使用权、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8.2   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开发成果,为乙方自行研究开发并合法利用了他人或公有领域的信息和知识,不侵犯他人的版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也不违反乙方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不会因为商业利用本合同开发成果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同意,若本合同下工作中乙方交付的开发成果侵犯了第三方专利权,乙方应当决定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之一:(一)为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获得第三方的许可;或(二)修改或更换前述开发成果使其不侵权。

8.3   乙方提交的开发成果如涉及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为确保甲方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商业利用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开发成果,乙方应就所涉背景知识产权给予甲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世界范围内的、免费的、拥有分许可权的许可,所述许可用于甲方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为商业利用本项目所产生的开发成果。

8.4双方对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开发成果的归属约定如下:

8.4.1就其前景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

8.4.2乙方在前景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果基础上所开发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

8.4.3乙方只能在本协议范围内使用8.4条约定的开发成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商业利用8.4条约定的开发成果。

8.4.4乙方在发表论文著作前30天将相关论文著作复印件寄送甲方征求意见。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收到论文著作复印件15天内书面答复乙方,合理确定其内容是否属于保密范围,应该如何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是否可以发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方可发表。

8.5   关于申请知识产权的约定:

8.5.1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专利讨论会,由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和甲方一起讨论技术方案。   

8.5.2如果甲方决定对本项目的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时限内提供技术方案相关信息材料。乙方未按时履行本条义务,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该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

8.5.3如果甲方决定对本项目开发成果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登记材料的准备。乙方未按时履行本条义务,或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该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

8.5.4   双方可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及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贰拾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

9.2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0.1.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0.1.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权威证明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作出说明。

10.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阻方应该就继续履行合同、修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事项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由于受阻方没有或者迟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受阻方应该自行承担该扩大的损失或就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有权要求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如双方无法就恢复或延长合同的履行形成一致意见,则对方不再支付未履行期间的款项,已支付的,受阻方应予退还。

10.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九十天(包括九十天)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通知和送达

11.1本合同项下需由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中文书面作出,并采用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发至另一方的地址。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1.1.1以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11.1.2以特快专递发送的通知,发往重庆市内的,自交寄日起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自交寄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自交寄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发往上述地区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自交寄日起第七日视为送达;

11.1.3以传真发送的通知,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11.2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本合同首页。

11.3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依据本合同约定发生效力。

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因为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2.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重庆进行仲裁。

12.4在任何争议期间和/或对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所直接涉及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条款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十三、本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及其他

13.1  本合同的效力

13.1.1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自乙方的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13.1.2本合同对每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和合法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但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证券或资产的销售、合并或其他方式)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任何企图在违反本条规定情况下进行的转让均无效;

13.1.3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13.1.4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13.1.5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含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本合同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合同进行,否则此合同不得更改;本合同、合同附件以及合同或附件修改,若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双方签署确认的文本或文件为准。

13.1.6本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到各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3.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2.1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2.2一方要协议变更合同的,应该先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

13.2.3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3.3  其他事项

13.3.1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本合同各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予以解决;

13.3.2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约定:办理技术合同认定或登记,需乙方协助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

13.3.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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