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就业协议书(与学生签定)

保障就业协议书

(与订单式培养学生签订)

甲方:xx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学生):

兹因乙方同意参加甲方委托 学院(校)订单式培养的 专业的学习,为明确双方职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乙方毕业后按专业对口安排相关工作,且安排的工作要达到下列要求:

1、工作地点: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

2、工作单位: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保健中心、康复保健中心、制药企业、连锁药业、口腔工艺企业、三星级以上酒店、旅游企业等。

3、工作岗位:从事医疗、护理、康复、制药、药品营销、口腔工艺、酒旅服务、儿童保教等工作。

4、薪酬待遇:用人单位包食宿或提供食宿,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不低于 元(不包括奖金)。乙方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可增加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推荐成功:甲方安排的单位条件及待遇符合乙方的要求,而乙方也被该单位选聘录用、正式上班、且在《录用通知书》上亲笔签名确认,则视为成功推荐。凡成功推荐的学生,由用人单位签署《录用通知书》,内容包括:

1、乙方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食宿条件、试用期及上班时间;

2、用人单位签名及乙方亲笔签名确认;

3、《录用通知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学校和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负责在乙方毕(结)业后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招聘信息供乙方选择,信息内容包括招聘条件、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入职要求、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试用期及食宿条件等。

2、及时提供乙方实习、就业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给乙方学校。

3、乙方实习结束或者培训结业到达甲方后,甲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安置完毕,其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自理,逾期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负责监督实习、用人单位保障乙方在该单位的待遇及各种福利和劳动保障措施,协调欠薪、工伤等事宜,切实维护乙方实习、就业的正当权益。

5、跟踪服务:(1)为乙方建立实习、就业跟踪服务档案;(2)乙方在试用期起一年内,非自身原因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甲方无条件不限次数为乙方重新推荐就业岗位,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乙方自理);(3)免费组织乙方考证及学历升级(考证费、学费乙方自理),并为获证及学历升级后需再就业的学生重新推荐就业岗位。

6、乙方结束实习或结业后三个月内甲方无法按本协议要求推荐乙方就业,则退还乙方推介服务费。 1

(二) 乙方

1、刻苦学习,遵章守纪,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保证各学科、操行、身体及实习成绩均合格。

2、准备好毕(结)业证书或毕业证明、身份证、体检表等个人资料以及相关费用、用品等。

3、按甲方及学校预定时间到达预定地点,参加实习、就业面试、考核等选聘程序,面试、实习和

就业过程中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4、严格按《录用通知书》的时间和要求上班,并做好思想、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准备。

5、若乙方在学习、实习及就业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款情况,甲方有权取销推荐实习、就业和跟踪

服务,且不退回乙方所交的任何费用: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重违犯学校、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而被学校、实习单位勒令退学、

开除或被用人单位辞退;

(3)必修课程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合格的,或学期缺课20节以上、学年缺课40节以上

(病假除外,但病假需凭医院证明);实习期间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的;

(4)没有征得甲方、学校、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同意而擅自变更单位、离职、辞职的;

(5)因个人原因参加非甲方、学校、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而发生意外或参加非法传销;

(6)罹患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意外致残或隐瞒病史等情况不能再从事本专业实习、工作的,(但

甲方应在乙方康复后一个月内重新安排乙方就业);

(7)学习(含实习)期间自动退学、未交清学杂费用或未按要求备齐就业所需相关资料的;

(8)已确认实习、就业单位而不服从实习、就业安排或故意延误报到时间而导致实习、就业受阻;

或在实习、就业过程中因自身不适应等原因而自动放弃甲方的服务的;

(9)因个人情感、情绪问题而自伤、自残、自杀等;

(10)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家的政策法规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或损害,双方不究。

四、订单培养履约金:为体现订单式联合办学的责任对等,乙方须向甲方交付订单培养履约金280元(履

约金由学校代收后统一拨付甲方),凡按约赴甲方实习就业的学生(员)甲方在收齐相关费用后全部退还,

未按约赴甲方的学生的履约金则不予退还。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学校(监证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甲方:xx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家长: 年 月 日

监证单位: 学院(校) 代表: 年 月 日 2

 

第二篇:学生社会实践与就业协议书

学生社会实践与就业协议书

甲方:广州建国人才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了促进社会人才的合理流动,促进珠江三角洲教育事业的发展,广州建国人才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乙方)就推荐乙方毕业生实习及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推荐乙方的学生到合法的教育单位从事教育实习并就业要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1-1甲方安排乙方的学生在广东省内(以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为主)的公办学校以及规模较大、环境条件较好的民办学校等教育单位按实际教学岗位需求带薪实习。

1-2实习期间,实习补助为每月700元至1200元,实习单位包食宿。

1-3实习期1-3个月,实习结束后,甲方将乙方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在教学岗位上就业(若乙方的学生实习合格,愿意留在原实习单位工作的,甲方不再推荐就业,不愿意留在原单位的,甲方重新安排就业)。

1-4聘用期月收入1200元以上,用人单位包食住。若用人单位仅提供食住条件的,月收入相应提高。

1-5寒暑假学校一般只发基本工资,若需要招生或参与学校的假期管理工作,则按学校的奖金制度执行(有关其他待遇事项详见甲方《致师范类毕业生一封信》)。

第二条、推荐成功:甲方安排的教育实习单位的条件及待遇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的条款,而乙方学生被该单位接收的,则视为成功推荐。凡成功推荐的学生,由用人单位出具(签署)《聘用通知》,具体如下:

2-1《聘用通知》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学生各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2《聘用通知》要写明乙方学生的报到时间、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

2-3成功推荐的标准以学生在《聘用通知》上亲笔签名和用人单位盖公章(并由校长签名)为凭。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3-1负责岗前培训工作,负责推荐并护送学生到用人单位教学一线实习。

3-2每批学生推荐实习的时间限定在7个工作日以内(含岗前培训时间)。实习结束后7个工作日以内安排在教学一线上岗就业,学生应按学校的要求,自愿参加招生工作。

3-3监督用人单位,维护学生权益,保证乙方学生在该单位实习及就业期间食宿及工资待遇的落实。

3-4定期向乙方汇报实习学生工作、生活情况,并及时反馈就业信息。协调用人单位,做好学生实习鉴定,并按时报送乙方。

3-5若乙方学生在实习期起二年内,没有出现本协议 “4-6”的情形而被用人单位辞退或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该生下岗的,则甲方一周内为该生重新安排工作,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学生再就业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若因甲方原因逾期安排的,学生的住宿费、生活费及安置交通费由甲方承担。

3-6免费代办乙方学生人事代理、档案挂靠在广东省清远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迁移到清远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等相关手续(学生自愿)。

3-7乙方学生在被推荐学校工作受国家法律保护,如发生劳资纠纷,甲方应负责帮助乙方学生与就业单位协调处理,并给予法律援助。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4-1根据甲方的就业信息,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以及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面试选拔学生,

并与面试合格的学生代签《学生社会实践与就业协议书》。

4-2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将学生安全送到甲方所在地(广州火车站),甲方负责将学生接到建国公司开始岗前培训。火车票及广州至番禺(公司所在地)间的汽车票款由学生本人承担。

4-3推荐期间(学生正式到岗实习前一周)学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及日常开支由学生自理(约200元)。

4-4督促被聘用的学生按《聘用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报到,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若乙方的学生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到或放弃实践就业机会的,学生应承担实习与就业推荐费。

4-5乙方学生每月向甲方书面汇报一次工作、生活情况,如遇困难或问题必须经用人单位领导及甲方协调解决。

4-6甲方成功推荐乙方学生到教育单位工作后,免费跟踪服务两年。从试用期起两年内,若乙方的学生出现下列任何一款情况时,甲方不再重新安排学生就业。

4-6-1违法犯罪,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被公安机关拘捕或拘留的。

4-6-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等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6-3没有征得甲方的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辞职的。

4-6-4学生自动放弃就业单位离职或跳槽的。

第五条、推荐费及付款方式:

5-1甲方为乙方的学生推荐实习、就业,服务费用为每生1000元。

5-2付款方式:

5-2-1乙方代甲方与学生签订《学生社会实践与就业协议书》时每生预收200元服务费(信誉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签订协议后10天内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如果乙方学生没有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岗实习,保证金200元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学生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学校,但甲方没有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安排实习,甲方退回已收该生200元保证金,并负责该生从广州至兰州的火车硬坐票一张)。

5-2-2就业服务费余款每生800元在实习之日起四个月内交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邮寄方式寄给甲方)。

5-3若乙方的学生拖延、拒交推荐服务费用或辞职、跳槽、违反用人单位的教育制度被辞退等原因导致甲方收不到学生就业服务费的,由乙方负责收取,并于乙方的学生参加实践及就业之日起五个月内支付给甲方,为此,乙方应留存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作为信誉保证。

5-4个别经参加社会实践不能适应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甲方又不能重新为该生安排工作,并被甲方确定遣返的毕业生及在参加珠江三角洲社会实践前参加特岗职位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不受此协议约束。但200元就业服务费(保证金)不予退还。

5-5乙方学生需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迁入广东的,由甲方免费办理相关手续,人事代理费按广东省物价部门统一标准由学生本人在毕业离校前汇到清远市人才中心指定账户。

第六条、双方特别约定:由甲方安排实习的学生,实习鉴定由甲方及实习学校共同签章作为完成实习及合格的标准,否则,该生的实习鉴定不合格,不予毕业。

第七条、甲、乙双方以精诚合作的精神,共同做好学生的社会实践与就业服务工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州建国人才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法人代表: 负责人: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关于合作民族师专2008届毕业生社会实践及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合作民族师专:

为确保贵校2008届毕业生顺利到岗实习并争取实现90%以上学生留粤就业目标,现发此函,请予考虑并回复。

一、所有申请赴粤实习及就业的毕业生均需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要求:普通话达标、语言表达流畅、教态自然大方、三笔字合格,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能胜任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55CM以上(体育专业男身高174CM以上、女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广东气候及生活、饮食习惯。

二、实习时间安排:实习时间安排为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6月15日,若人数在150人以上,分批到达,每批200人。第一批到达时间为20xx年5月15日,每批到达间隔时间为4—7日。

三、各专业接受实习人数

学生社会实践与就业协议书

四、具体运作流程:

1、20xx年10月25日至20xx年11月14日为宣传、报名时间。

2、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30日为面试考核及签约时间。

3、面试期间由我公司派人或委托合作师专招生就业处按本函第一条要求面试,代签《学生社会实践与就业协议书》,并代收取每生200元推荐服务费(保证金)。面试期间所聘教师补助由本公司承担。

4、20xx年12月22日前将面试合格并正式签约的学生名单(分专业)和《协议书》反馈我公司。

广州建国人才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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