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委托)合同

软件开发(委托)合同

甲方:XXXXXXXXXX

乙方:湖南伊宅购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甲方所需的软件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合同标的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以下简称:软件)为:

2.乙方负责完成软件的设计开发、交付、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软件满足甲方的要求,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

3.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取得为开发本软件所需的其它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本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软件产品之前,乙方不得自行将软件转让给第三人或交第三人使用。

三、开发进度及软件成果交付

1.自签定本合同起30日内,乙方完成软件的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

2.软件产品交付地点为,交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四、开发费用

软件总开发费用为(人民币) XXXXXXXX 元整,费用包括:完整的软件交付成果、技术文件开发费用;乙方应承担的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费用;其 2

他软件的全部接口费用;税费;技术培训费用(包括教材、课程费等);以及乙方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五、付款结算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XXXX元)。

2.在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并交付甲方后,甲方在可正确使用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XXXX元)。

3.软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开发费用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5@p,甲方凭增值税#5@p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计人民币(¥:XXXX元)。

六、知识产权条款

1.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包括软件产品和以此为基础研发出的其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3.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软件开发的进展情况。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3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和支持。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软件产品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的相关开发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软件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4)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甲方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地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所交付的软件产品。因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5)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软件有关新的或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开发和安全方面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且负责对本合同项下的软件进行免费更新、升级。

(6)乙方保证其所交付软件产品及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任何第三方就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及服务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软件产品不含有任何安全隐患,并在软件使用期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安全隐患、退款、赔偿损失等)。发生任何由于软件产品安全引起的事故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相关用户因此所发生的损失。

八、验收

4

1.乙方向甲方交付所开发的软件产品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2个月,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软件产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甲方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

2.试运行期届满,在甲方可正常使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产品,且乙方向甲方提交软件设计文件后(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计划及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软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软件全部源代码),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两份软件验收合格证书,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3.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售后服务支持

1.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开发的应用系统提供一年免费的售后服务。

2.在售后服务期的前两周,乙方协同甲方使用该软件。

3.售后服务内容包括软件缺陷、故障等,用户因工作需要要求对部分功能作小范围改动时,乙方应免费给予完成。

4.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现应用系统故障时应及时、积极响应,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十、培训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软件产品后,负责为甲方的管理员提供软件操作指导和培训。

十一、保密责任

5

甲、乙双方保证本软件产品的所有技术信息和资料,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十二、不可抗力

1.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他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合同执行的时间做相应延期。

2.受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14天内尽快用传真和挂号信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阻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关于不可抗力形势的解除并以挂号信加以确认,并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超过180天,双方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十三、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2.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仲裁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所在地。

十四、其它事项

1.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签订地点:

3.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二份。 6

5.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X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X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7

 

第二篇:最规范的软件开发合同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内部之间委托开发计算机软件产品时所签订的合同;系统单位对外委托开发软件产品的合同范本另行制作。

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3.对本合同范本的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其他”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变动。

4.合同范本有关其他填写说明见合同条款注释。


 

第1条  项目概况... 1

第2条  进度安排和交付... 1

第3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第4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第5条  履约保证金... 4

第6条  安装、测试、试运行及验收... 4

第7条  项目质保期... 5

第8条  技术成果及购置品的归属... 6

第9条  保密责任... 7

第10条  违约责任... 7

第11条  不可抗力... 8

第12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顺序... 8

第13条  适用法律... 9

第14条  争议解决... 9

第15条  合同附件... 9

第16条  合同生效... 9

第17条  份数... 10

第18条  其他... 10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进行       计算机软件系统(以下简称“项目”)开发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第2条  进度安排和交付

    2.1 乙方应按附件2中所列的计划完成项目开发工作,并交付项目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2.2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提交项目交付成果。乙方不得将项目交付成果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3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含税)。

    上述合同价款为项目交付成果的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完整的项目交付成果、技术文件的开发费用;

    (2)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费用;

    (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与其他软件的接口配合工作的全部费用;

    (4)乙方依据法律法规需缴付的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税费;

    (5)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费用;

    (6)技术培训的费用,包括场地、教材、课程费;

    (7)乙方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3.2 支付方式:

                                                    

                                                   

                                                   

    第4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提交的项目交付成果、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

4.1.2 甲方有权利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开发的进展情况。

4.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4.1.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4.2.2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项目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4.2.3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项目成果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合同约定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的相关开发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本项目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4.2.4 若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在将来进行扩容,乙方确保其在扩容项目中交付的成果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兼容。

    4.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免费更新。

    4.2.6 乙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到现场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开发实施、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保修、维护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4.2.7 乙方负责接待甲方技术人员到乙方处参加技术联络会,并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运行地点、安装和调试现场的培训。甲方人员参加技术联络会和培训的往返机票、交通、住宿、人身安全全额保险、培训等各种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4.2.8 在质保期届满之前,如发现乙方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上述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4.2.9 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应及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项目交付成果的问题,并免费为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的   年内(含本数),乙方应负责免费向甲方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新的和/或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开发和安全方面的所有资料及信息。

    4.2.10 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甲方拥有和使用的项目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或质疑,并保证其所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不满足本条上述规定而导致任何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或仲裁时,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2.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经甲方同意转让的,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开发工作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2.12 除本合同及附件中有关项目交付成果、设计、交接、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的约定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合同及附件中未列明的,但被认为是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对项目的技术性能及参数保证必需的任何产品、设计、交接、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等。

4.2.13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本身不含有任何安全隐患和侵犯他方权利的情况,并对此承担终身责任。任何由项目交付成果的安全引起的甲方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5条  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提交甲方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届满后30日为止。

5.2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为由甲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按合同附件5所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3 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第6条  安装、测试、试运行及验收

    6.1 项目交付成果的安装应由乙方根据合同及技术文件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并在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乙方应对项目交付成果的安装、测试和性能及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安全和各项保证值负全部责任。

    6.2 项目交付成果安装完毕后,乙方应负责调试。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测试和验证。若项目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技术文件的所有要求,则项目进入  个月的试运行期。

    6.3 试运行期间项目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中乙方做出的相关承诺和保证。在试运行期间,如发现任何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交付成果、系统集成服务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自费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至符合要求;同时,试运行期相应顺延。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行,则试运行期将自项目恢复正常运行后重新开始计算。在整个试运行期内该项目满足本合同相关约定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的,则完成试运行。

6.4 项目完成试运行后进入正式运行期,正式运行后的6周内(含本数),且乙方完成项目所要求的实施内容并提供项目验收所需的全部材料后,双方应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如果项目满足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则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质保期自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6.5 如果项目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能够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再次进行验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6 项目通过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质保期内的责任。

    第7条  项目质保期

    7.1 本项目质保期为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  个月。

    7.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项目的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及时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或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小时内(含本数)未反应,则每推迟1日履行上述义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7.3如果项目交付成果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一般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即做出响应,以确定故障情况,并就如何排除故障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小时内(含本数)使项目恢复正常工作。

    7.4 如果项目交付成果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即做出响应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    小时内(含本数)使项目恢复正常。

    7.5 如由于乙方履行上述责任,而使项目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质保期按乙方排除故障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7.6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该项目交付成果的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推广,并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

7.7 项目成果交付后,乙方负责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维护,对甲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8 乙方项目联系人变更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变更联系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8条  技术成果及购置品的归属[1]

    8.1 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技术成果(包括项目交付成果和以此为基础研发出的其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今后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使用上述技术成果,但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8.2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的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甲方所有。

    第9条  保密责任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按照项目开发进度表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的,每迟延    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10.2 若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试运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如果在项目正式运行后的6周内(含本数),由于乙方原因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且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再次验收无法通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 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继续交付及对项目进行开发实施的责任。

    10.4 在质保期届满之前,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项目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除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外,还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实施或者转让项目交付成果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实施或者转让所得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10.6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价款,甲方应承担延期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价款   %的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该项违约金总额应当不超过应支付的合同价款的10%。如果超过6周(含本数)未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0.7 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11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1.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1.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2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顺序

    12.1 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

    12.2 中标通知书(如有);

    12.3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12.4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如有)。

    上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13条  适用法律[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14条  争议解决[3]

    14.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4.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5条  合同附件

    附件1:     项目需求说明书;

    附件2:项目进度表;

    附件3:合同分项价格;

附件4:保密协议;

附件5:履约保函格式。

    上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6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4]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第17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8条  其他[5]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附件1:     项目需求说明书


附件2:项目进度表


附件3:合同分项价格

合同分项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

 
附件4:保密协议(采用范本格式)


附件5:履约保函格式



[1] 合同法对于研发成果的权属做了任意性规范,如果没有约定,研发人享有该项成果的知识产权,委托人仅可免费使用。因此,在本合同中我们明确约定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以达到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的终极效果,使投资收益最大化。

[2] 签订涉外合同时需约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应以约定我国法律为宜。

[3] 建议尽量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选择14.1条款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4] 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5] 除根据范本可在条款中填写的内容以外,如有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或增减,请在本条(第18条 其他)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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