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

消防系统保养维护

委托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消防系统保养维护委托合同

甲 方:

乙 方: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友好合作的原则和对工程认真负责的态度,订本委托合同:

一、乙方和甲方就 工作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二、维护保养期限

维护保养期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消防维护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1、乙方对甲方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根据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协助甲方建立消防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

3、乙方必须做好月、季、年度维护的记录,并到每年的年底将这些记录交于甲方存挡。

4、联系消防系统检测服务(1次/年)

5、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及公司制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实施方案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工作。

四、消防硬件设施服务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给水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卷帘系统. 8)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消防供电系统 10)灭火器

按国家的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的维护保养内容和实施方案,按要求进行月、季、年度的维护保养工作(附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实施方案)。

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进入维护保养前,消防设施必需是在正常运行中。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图纸和相关的技术档案。

3、甲方应派人员,配合乙方做好维护的内部协调工作。

4、向乙方提供维护所需的水、电以及维护的必备条件。

5、甲方依据系统维护内容及实施方案,监督检查乙方的维护工作。

6、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维护记录。

7、甲方必需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做好巡查工作,并认真的填写巡查记录表

和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8、现场无法处理的故障,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六、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接受甲方监督,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设立维保的服务电话,本市用户在接到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消防设施故障的处理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购买备件时除外) 。

3、乙方在维护期间保证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应在完好和有效的运行状态中。

4、由于乙方维修不当造成甲方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甲方相关损失。

5、乙方只对甲方的现有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历史原因无法满足现有规范要求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责任。

6、非乙方责任的设备损坏或易损件的定期更换应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进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进行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协助甲方建立有关消防的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

8、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月、季、年度维护的记录,并到每年的年底将这些记录交于甲方存档。

9、乙方为甲方的重要岗位人员提供培训。

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图纸和相关的技术档案。

七、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维护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整 (¥: 元)。(本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不含设备和易损件的更换费,以及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测和设备维修费用如灭火器的定期检测充装等。)

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始维护保养工作。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的维护保养费,即人民币: 整 (¥: 元)。

3、合同期满半年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剩余 %的维护保养费,即人民币: 整(¥: 元)。

八、责任承担

1、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消防设施损坏,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给予修复,并按维修成本收取维护费用。

2、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时,不得准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消防设施进行装饰、修理、更换设备,否则乙方对损坏的消防设施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国家的有关规范的规定,易损件的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维修和更换易损件,所产生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4、消防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未与乙方及时联系或中断消防设施运行等原因造成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

九、其它事项:

1、消防设施在维护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产生的损失、损坏和索赔,乙方概不负责,同时也不需对此因素引起的后果负责。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属维护保养不当,所造成的事故,乙方应对该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当甲乙双方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结清所有的费用后再办理终止事宜。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后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实施方案、报价清单。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各自的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如乙方未按协议要求对系统进行有效地维护保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一、合同有限期: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十二、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影响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对消防设施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乙方的服务范围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权负责。(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乙方、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雷、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消防维保合同样本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示范文本)

建筑名称: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供水设施;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防排烟系统;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应急广播系统;11、消防专用电话;12、防火分隔设施;13、消防电梯;14、细水雾灭火系统;

15、干粉灭火系统;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8、灭火器;1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5、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6、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导致未发现设施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擅自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委托代理人: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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