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模板

股 权 出 质 合 同

出 质 人: (以下称甲方)

证 件 号:

住 所:

电 话:

质 权 人: (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的 (合同)的履行, 甲方以 在 (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作质押,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股权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及其派生权益。甲方所出质的股权数额 ,质押期限,被担保债权数额。

(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的保证。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甲方须经过股权所在公司过半数股东同

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个人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个人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本息及相关费用。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或甲乙双方签订 合

同的规定。

(2)

(3) 甲方质押个人股权所属公司停止经营、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甲方卷入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与处

分。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股权所在公司董事会或过半数股东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责任概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并且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凉山州工商局股权质押合同参考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字第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调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向 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贷款,贷款月利率 ‰。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 被担保债权数额为 元整

(4)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十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机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

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目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时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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