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刑事控告书

合同诈骗罪控告书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张某某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

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

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10

年3月至20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20xx年8月、20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

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

钢筋。

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

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

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

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

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

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

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20xx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