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经营承包协议书

企业分公司经营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通过充分整合双方的资源,达到开拓市场实现双赢目的。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就乙方承包甲方的经营权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 承包内容及经营区域

1在贵州境内除(遵义市场以外)的经营权。

2、经营活动限于市场)内经营活动。

二、承包期限经营规模及承包方式。

1、承包期限为年,自年至

2、乙方在承包期间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产生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每年向甲方固定缴纳承包费用。金额为 : 捌万整 。

4、为提高乙方在建筑市场抗风险能力,增强乙方在工程管理上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乙方自愿以自有轿车两辆(价值80万元)为抵押物,当乙方产生债权债务无履行能力时,甲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可在具有法律效应的权威机构公证)或甲方在乙方所承接的项目工程款项中提取0.2%作为项目风险抵押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返还乙方此款项。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乙方为乙方自行招聘技术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报公司批准任命。

四、承包期间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开办费、设备购置费、人工工资、投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购物资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的财务及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乙方合法经营。

(2)甲方提供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证书、证件、印章及资料等;为分公司办理交易员(费用由分公司承担),甲方也可派工作人员驻分公司负责管理总公司证书、证件、印章。全力支持乙方开展业务。

(3)甲方为乙方在分公司所在地开设银行账户。以便乙方更快捷展开工作。

(4)对乙方提出的请求事项(如签订工程合同、办理企业外出施工经营许可手续等)应给予全力支持;

(5)、有权监督乙方工程款收支情况,检查、指导和督促乙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财税法规核算工程成本、费用,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项目时,不管工程项目是中标、议标及分包的工程,经甲方审核后可以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供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开具建筑税票之手续;其代征税款和手续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不允许有不符合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经营业务事项和成本核算资料;

(6)、合同期满时,如乙方原有以甲方名义承接的在建工程项目未竣工,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在建项目直至竣工,并不另收承包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以 同志为 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贵州省境内(除遵义市场以外)的经营和工程管理事务。乙方对的所有债务(含工伤及其他所有事项)承担清偿的责任,甲方若为此开支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2)按甲方的规定,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财务统计、业绩等)及按规定应报甲方存档备案的各种资料、文件;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督,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及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3)、在承包经营期间应依法纳税、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对其承包经营期间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未征得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协议或作任何借贷、抵押、赊购材料、拖欠工人工资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任何款项中相应扣减、处罚,直至解除承包协议;

(5)、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及时办理并交纳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遵守甲方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依法及时纳税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6)、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7)乙方应全力维护企业形象,积极有效的展开工作。

六、业务流程:

乙方在承包区域内自主开展业务;如甲方经营部亦有相同业务须办理,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是由甲方自行联系的业务或受业主邀请参

与的业务,乙方应全力支持甲方该业务。若乙方在甲方经营地范围内承接业务,需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承接业务。若是由乙方自行联系的业务或受业主邀请参与的业务,甲方应全力支持乙方该业务。

七、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按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服从当地政府部门及治安管理,在经营及承包工程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信誉的任何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分公司的专用帐户供承包工程的财务往来、工程款等方面专用,如其它来历不明或有虚诈行为的不得接纳,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负;服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及税务、工商、计生等部门的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建立安全施工制度,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及甲方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办理项目施管人员(含农民工)的法定工伤保险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各项费用及产生的民事、刑事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在承包期限中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

2、乙方在现场施工管理中违反《安全管理协议》,造成伤亡事故给甲方造成社会信誉受损的行为;

3、乙方在用工合同方面违法及拖欠劳务工资及工程材料款项被投诉的行为;

4、乙方承包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5、乙方擅自将工程款挪作它用;

6、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正常投标工作或承包工程施工工作正常开展的。

7、甲方违反法律规定严重干扰、干预乙方正常经营的,属甲方违约。

十、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履行或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无法履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可依法向甲方总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叄份,乙方执叄份,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天津分公司经营承包协议书1

经营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天津市福莱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方优势,提高社会效益和双方的经济效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经营权承包一事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 承包方式

1.1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天津设立“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天津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由乙方承包经营,分公司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业务开拓所需的资金乙方负责,甲方开设独立帐户由乙方使用,并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监控。经营管理的场所及产生的成本费用、税金由乙方承担,除上缴承包费外,经营成果(不论盈或亏)均归乙方享有,债权债务也归乙方享有和承担。

1.2如有需要甲方指派壹人常驻天津,负责公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公司资料的管理和使用,配合乙方招投标。乙方负责所派人员的工资住宿交通等费用(按天津地区工资标准)。注册分公司负责人由甲方指派。

1.3业务范围:承揽天津市辖内范围绿化工程。其他跨地区工程需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方可参与投标。

1

1.4承包期限:2 年,从20xx年5月4日起到20xx年5月4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1.5承包形式

(1)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按承接施工项目工程总造价一个亿以上百分之一;六千万以上百分之一点五;三千万以上百分之二;二千万以上百分之三;一千万以上百分之四(不含税)向甲方上缴承包管理费。每年的年度保底承包费为叁拾万元整(¥300000.00),如每年的上缴费用低于当年保底承包费的,甲方按保底承包费向乙方收取。

(2)在合同签定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壹拾伍万元(¥150000元),20xx年8月1日再上交管理费壹拾伍万元(¥150000元)。其后每年的承包管理费于每年的2月1日和8月1日之前上交。中标工程上交的管理费可抵减按工程量计算上缴的承包费。

(3)天津分公司所有收入均应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扣除税金

和上交的承包管理费外返还乙方。如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代扣税,则甲方只扣除管理费。如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需甲方出具外出经营证明,则由乙方负责给甲方出具施工#5@p入账。

1.6承包期满后,双方协商合作是否延期续签合同。如协商不成,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承包期内中标项目相关工作及债权债务事宜。

二、双方权利义务

2.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乙方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活动。如发现乙方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形的,甲 2

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乙方如不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在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之外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并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文件证明、资料审查、法人授权等有关洽谈业务、签订合同必需的资料文件及派员协助乙方办理投标业务。

2.3乙方承包期间所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甲方在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预留20万作为质保金,甲乙双方结束后返回乙方。

2.4乙方有关人员的一切劳资关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因乙方的需要,甲方派人协助乙方办理业务,乙方负责支付有关人员差旅费。如乙方需甲方派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协助乙方施工和管理,所需人员的现有工资及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2.6如甲方现有注册建造师不能满足乙方需求。乙方应根据需求自行聘用,费用自理。

2.7承包期间,乙方对外承接的工程有关资料需备份给甲方,工程竣工后,有关资料应全部移交甲方保管。

2.8工程要根据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当依法为全体员工交纳包括工伤保险金在内的全部社会保险费)。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办理。

2.9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缴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责缴纳。

2.10乙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乙方每月向甲方申报分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 3

来。

三、违约责任

3.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或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需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3如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除政府和业主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外),导致工程未完工,则甲方有权选择有工程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由甲方重新组织施工,同时甲方有权保留追索乙方擅自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四、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1乙方未按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开立银行帐户的或者乙方的财务报表(含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与事实不符的;

4.3未按期上缴承包费,逾期1个月以上。

4.4如乙方在承包期内年承包施工工程营业额达不到伍佰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天津市内绿化工程,如乙方不参与,甲方有权选择和其他公司合作投标。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4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期满之日终止。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代表人: 签订日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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