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销售承包协议书

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

家庭住址: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区),负责       地区办事处的      级经理。

第二条  乙方自愿选择以承包经营的方式经营甲方指定产品,并在指定区域内的销售,具体销售区域(县、区)为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有培训指导的义务。 

第四条  双方约定,乙方通过销售大包取得的销售提成,提成具体比例由经营方案规定,经营方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取得的销售提成,含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下属人员的工资、费用、自身的工资、各种费用等。乙方取得的销售提成还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甲方为乙方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如果乙方拒绝办理社会保险或者其他原因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又通过仲裁、诉讼等形式请求甲方补交社会保险费用的,甲方有权利依照本协议通过诉讼要求乙方返还与社会保险费用等额的,多发放的销售提成款。

第五条  乙方收入按公司年度营销大纲中相关规定执行。省总、地总、县总均实行底价承包政策,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差额归省总;地总低价与县总底价差额归地总;县总赚取县总底价与供货价的差额。提成(差额)的支付方式采取月结方式,每月乙方将已销售的货款全部汇往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次月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余额一次性付给乙方。

底价承包:是指一切市场开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房屋水电费、交通费、大店进门费、冲货补偿费及罚款、交通费、上车费等,乙方不得挪用货款开发市场。各级经理在市场上的铺货不能结款的风险(含企业倒闭)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省总实行省总底价承包政策,省总是本区域内第一责任人。省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由省总承担(包括下级人员的工资、工伤责任等);省总享受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差额,一切经营费用、损失、责任由省总承担。

省总对地总、县总等下面的欠款由省总承担,对在甲方办理了相关入司手续的,甲方协助清缴欠款,对没有办理有效相关手续的,证据链不齐的欠款,省总自行清理。

第七条  地总实行地总底价自主经营承包责任制,地总是第一责任人,地总对本区域内发生一切费用、损失、意外风险及责任均由地总承担(包括下级人员的工资、工伤责任等);对其下面县总的欠款由地总承担,手续齐全的甲方相关部门可以协助清理,不能清回的由造成损失的本级负责人承担,上级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县总对自己经手的货物损失、责任承担风险,包括市场铺货不能结款的风险等(含倒闭企业不能结款的风险)。

货物退货按权责发生制界定责任,县总、地总离任无法交清的由省总交清。县总离任无法交清的责任由地总交清;市场交接应分清过期、临近效期等需承担退货费用的药品品种、数量,当时能分清应承担退货费用的由离任者承担退货费用,破损不能销售的由离任者承担。接收后的责任由接任者承担。对逃离市场,不做市场交接产生的近期、过期货物按离职者欠款处理,能做退货处理的,退货费用由离任者承担。因手续不全无法追缴的县总欠款由地总承担,地总欠款由省总承担。

对大店、连锁店“进店费”的交接,按受益情况,考虑时限由交接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等问题按甲方相关政策执行。

冲货责任按权责发生制由经营者本人承担,县总、地总离任补偿不了的由上一级负责人承担。省总对本省的药品冲货按冲货文件承担责任。

      第八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各种证件等经营手续,给予乙方适当的首次市场铺货。

      2、甲方依据市场需要投入广告和指定促销措施,具体实施方案由甲方自主实施。

      3、甲方有权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4、乙方开发市场应当依据国家法律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经营秩序。

      5、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和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合法经营,违规者按冲货规定赔偿损失。

       6、不得兼营未经甲方允许的本公司产品,不得兼营其他厂家的任何产品,违规者甲方有权单方给予解除合同。

        第九条  乙方享有其合理市场收入所得的成果的权利。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长期经营。乙方如因工作调动,正常离职等原因,造成损失的,按着修药法【2006】5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乙方享有稳定工作岗位的权利。乙方遵守甲方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乙方无违规、违纪时,甲方不得随意变动其岗位,如果确需变动乙方岗位时,必须经其同意。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乙方有按照甲方的文件配合交接的义务。对经催告拒不交接者,甲方按拒绝交接货物价值的数额报司法机关按职务侵占处理。对大店、连锁店的“进店费”的交接,按着受益情况,考虑时限由交接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等问题按甲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在离职时,必须按照甲方财务有关交接的规定办理,不得以投入市场费用等借口拒绝交接,故意隐瞒持有的货物,视为对甲方财产的非法占有,甲方视情节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享有正常经营秩序的权利。甲方有按着其规定、制度打击各种类型的冲货行为的义务,甲方全力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不得跨区域或违反甲方政策销售产品。

    第十三条  乙方有及时回收公司货款的义务。乙方收到货物后按着甲方规定的时限给甲方打收货回执,按规定时限回款政策回款。不得拖欠、挪用、侵占甲方货款。

    第十四条  在经营过程中,凡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过期、破损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除质量问题或国家政策要求外,乙方不得退货。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方可退货,退货产生的各项费用由退货人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有按照甲方规定比例承担各类终端宣传品费用的义务。乙方不得将自己应承担的费用转嫁给其下属员工。

    第十六条、乙方有守法经营,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利益,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的义务。乙方负担因其违法或违规经营造成的损失。乙方要做到正直、忠诚、责任、有正确的经营思想,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规定的品种内守法经营。

第十七条  乙方有完成上级经理制定的销售任务和工作要求的义务。乙方连续四个月完不成规定的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协议。

第十八条  乙方有长期经营和管理终端的义务,乙方按照甲方的终端方案经营终端,保证合理、合法管理和使用甲方的政策,保证辖区终端主导产品推荐率、铺货率和价格等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产品和终端所获得收益包含了甲方为乙方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第二十条  乙方有保护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乙方离开甲方后,两年内不得加入甲方主导产品          等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医药企业或从事于甲方主导产品          等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处理自己区域内发生的外联事件并及时层级上报,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外联事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协议,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协议约定合同签订地为吉林省通化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销售品种、承包经营方案、销售各种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签订本协议同时签订经济担保书,本协议为主合同,经济担保书为从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请保证人在自愿的情况下亲笔填写、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需是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的自然人或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私营企业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业主或本企业省总以上的职员也可担保。来自农村的职员可由村书记、主任、会计、信贷员等担保。自然人做为担保人的,该自然人要由所在单位盖章证明,农村的要由村民委员会盖章证明。

 

第二篇:普药销售协议书

珠海市一品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协议

甲方:珠海市一品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20xx年度珠海一品药业产品经销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协议品种:甲方代理的各生产厂家普药品种

二、 产品价格:详见每批次购销合同 三、 销售区域:山东省菏泽市

普药销售协议书

一、

五、

销售奖励: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所规定的总的销售任务,甲方将直接给

予乙方 3 %的年终奖励(如不能完成年度总任务,则无年终奖励)。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截止日,必须结清所有货款(货款清零),才给予年

终奖励;如在本协议期限截止日,货款未结清,则不给予年终奖励。

3.年终奖励按照乙方在本协议截止,完成总的年度任务后合计销售回款

金额计算年终奖励。

4.奖励方式为现金或电汇。

六、 七、 八、 九、 十、

甲方:珠海市一品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867号永达大厦5楼 地址: 电话:0756-8526205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约人: 签约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或承兑付款。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开展销售数据统计工作,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业务代表提供电子版甲方产品销售流向、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数据。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期限: 2015 年 3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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