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承包经营协议

茶楼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经营三源茗居茶楼,经茶楼股东充分协商,就承包经营三源茗居茶楼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石磊街东段汽车检测站隔壁的三源茗居茶楼(建筑面积275平方米)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得超出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乙方对甲方所有三源茗居茶楼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茶楼,并保证合法经营。

二、 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房租等其他费用)、自主经营。

三、 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为 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根据本协议书约定,承包期到可优先享受承包权。承包期间如遇转让可优先享受转让权。

四、 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三源茗居茶楼经营的月承包金(其他股东原始股的1.5月息)为______元/月,;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一月一付,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承包金。

五、 乙方不得以茶庄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损坏三源茗居茶楼名誉的经营活动。

五、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三源茗居茶楼移交给乙方使用。

3、甲方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六、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爱护三源茗居茶楼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负责甲方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工作,杜绝固定资产流失。除此之外乙方因经营需要添臵的设备,合同期满,除不可拆除的外,乙方有处臵权。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4、经营过程中乙方确需适当调整三源茗居茶楼装饰的,应当事

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设施、设备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整洁完好。如有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告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6、乙方在经营中不得与茶楼股东以外人员签订任何经营承包协议。否则甲方收回承包权,造成损失从乙方原始股中扣除。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臵甲方财产。

七、 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根据违约情况从原始股中扣除。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八、 承包期间的其它约定事项

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臵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九:茶楼财物清单:

十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间: 年 月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时 日

 

第二篇:茶楼合伙经营协议

合伙经营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名称为:“”;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服务、咨询;旅游用品贸易等。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A:

2、合伙人B: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因本合伙企业正在筹备之中,开支具体数目只能预计,以合伙人A、B各出资万元现金人民币,共计万元,本出资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缴付,在合伙企业正式开业前,由双方共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后,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资金进行补充或退还。

2、经协商,由A方担负会计和库管职能,负责货品的采购工作,按会计规则记录现金开支情况、结余情况,做好会计帐。B方履行出纳的职能,负责销售货品,管理缴付的合伙经营金,B方在收到其它各方缴纳的股金时,应出具收款收条;在开支方面,因企业需要支出的,要提前通知B方、合伙企业负责人或其它出资人,统一在B方处按#5@p(收据、收条)报账,被通知的人应当在#5@p上签注开支是否属实。,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因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实施行为的合伙人个人承担。

3、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5、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本合伙企业由A、B双方共同出资开办,每方所占股份均等,既每方各占50%,在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等)后,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

2、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A方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按商定事项执行合伙企业分担的工作;

2、执行事务的负责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负责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它合伙人为了掌握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查询进货、库存,调取监控录像等以了解调查经营情况;

3、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协商决定的方法,在有异议的情况下,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

5、被委托执行事务的负责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八、入伙与退伙

1、本合伙企业经商定,不再招收新合伙人。

2、合伙人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方可退伙,若某一方合伙人因故执意要退伙的,在不妨碍合伙事务前提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事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3、合伙人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4、退伙时有无法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1、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十、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1、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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