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同样本

内部文件

捐赠合同

捐赠人:济宁**医院

受赠人:济宁市慈善总会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扶贫救弱”的传统美德构建和谐济宁。经捐赠人与受赠人协商确定,由捐赠人捐资**万元人民币设立“济宁慈善**医院医疗救助基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 同》。

第一条 捐赠目的

捐赠人捐资设立的“济宁慈善** 医疗救助基金”,目的在于救助更多的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严重疾病患者,使他们摆脱因病致贫、因贫忌医的窘境,解决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困难,为构建和谐济宁服务。

第二条 捐赠金额

捐赠人捐资**万元人民币设立“济宁慈善**院医疗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经受赠人同意设在捐赠人处,并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指定专人管理。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审计。

第三条 “救助基金”管理、使用与监督

一、在“救助基金”设立的同时,捐赠人与受赠人共同 1

组成“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救助基金”主要用于项目规定范围内贫困家庭患者的治疗救助。每年救助工程项目资金支出不低于母本金 **万元的**%,即每年救助工程项目资金支出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三、“救助基金”实施救助工程项目时,应由捐赠人提出实施项目方案和资金支出计划报告,经受赠人审核认可并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后实施,年度内救助工程项目资金支出一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减少时,必须经受赠人同意认可,但减少幅度不低于**万人民币的**%,减少部分应于下一年度补齐.

四、对患者实施救助时,受赠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救助对象。具备救助条件的由捐赠人按工程项目要求,实施技术筛选,最后确定救助人员,并健全完善救助人员档案,年度内救助工程项目完成后,由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并向社会公示。

五、对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时,如出现医疗事故由捐赠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也可自愿为“救助基金”捐注资金,由受赠人统一接收捐赠,并设立专项帐户,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帐号;受赠人接收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为“救助基金”捐注资金,**%用于“救助基金”救助工程项目, 2

**%作为“救助基金”救助工程项目宣传等工作经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 捐赠人权利。

1、捐赠人依靠自身技术、人员、医疗设备的优势,设立慈善门诊和慈善病房,有优先获得受赠人授予荣誉的权利。

2、捐赠人有从受赠人方权获得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为本“救助基金”捐注的资金。

3、捐赠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二、捐赠人义务

1、捐赠人20xx年对患者实施医疗救助**例。

2、每年1月25日前,捐赠人要向受赠人提交本年度项 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支出计划报告,经受赠人批准后具体实施。

3、捐赠人设立的“救助基金”,是一项为国分忧、为民解愁的光荣事业,捐赠人要切实维护好“救助基金”的声誉,项目救助要真实,诚实守信,践行承诺。

三、受赠人权利

1、受赠人有权随时对捐赠人慈善救助及“救助基金”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并要求捐赠人提供必要的材料。

3

2、受赠人有权对捐赠人慈善救助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受赠人义务

1、受赠人有义务为“救助基金”和捐赠人联系对外慈善救助宣传等事宜。

2、受赠人接收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为本“救助基金”捐注的资金,受赠人应将**%用于“救助基金”救助工程项目,**%作为“救助基金”救助工程项目宣传等工作经费。

3、受赠人有义务为捐赠人提供相关各类网络信息服务。

第五条 捐赠的撤销

一、“救助基金”为永久性专项基金,捐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赠人将依法撤销捐赠人的“救助基金”:

1、捐赠人在“救助基金”实施救助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救助人数、金额时。

2、捐赠人借助“救助基金”实施救助项目名誉,进行其它不正当活动或虚假宣传时。

3、捐赠人无力承担救助项目或经营终止时。

二、 运营期间撤销或发生变更等事宜,均由受赠人通过 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广告。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济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

本合同在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救助基金”救助项目及方案细则见附件

三、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捐赠人(盖章) 受赠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2253855

签字生效期:二○○六年 月

5 日

 

第二篇:劳动合同样本

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年 月 日

申 明

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甲方)已如实告知劳动者(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薪酬福利标准以及用人单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包括:重庆盟友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法、就职承诺书等),劳动者(乙方)对上述信息和内容已充分理解,并无异议,自愿订立本合同。

申明人: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乙方确认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注:甲方送达乙方文件按乙方确认的通信地址邮寄出即为送达,乙方通信地址变更需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以乙方在本合同上确认的通信地址送达文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

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的形式。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3、乙方承诺无任何违法违纪前科、无疾病。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质、按量、

按时完成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法律、法规和甲

方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直至辞退。

4、甲方因情势变更、经营需要或者乙方的能力和表现,甲方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无

条件服从。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度。

2、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照甲方的加班制度执行。

3、若因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停工待料、设备故障等非人为因素,甲方有权调整工作时间,乙方

应予以无条件遵循。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于次月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并为乙方在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甲乙双

方约定,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

2、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第五条 社会保险

如果乙方是城镇户口的,甲方按城镇职工最低标准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乙方是农村户口的,

甲方按农村居民最低标准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扣代

缴。如果乙方不愿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须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不由甲方缴纳社会保险,改为

甲方以现金形式每月向乙方发放社会保险补偿金。

2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因故离开甲方企业,应按规定归还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办公用品及生产工具,非自然破损、丢失,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资料、商业合同、行销计划、会议纪要、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管理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3、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及损失程度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币500元以上或者因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被甲方处理3次以上);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公安机关收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7)隐瞒违法违纪前科、疾病及吸毒史的;

(8)乙方向甲方辞职;

(9)乙方违反《重庆盟友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法》应予辞退的规定,由甲方依据基本法辞退的。

3、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按照《重庆盟友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法》的规定办理乙方离职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并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正式离职。

第九条 赔偿责任

1、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为乙方聘请专业人士、企业高管进行培训的,如果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 重庆盟友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法

(2) 就职承诺书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工资。

3、乙方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后应做好本职工作及工作交接准备。乙方如出现工作散漫、懈怠及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等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4、本合同中对“严重”界定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甲方或者派驻单位的统计为准)或者因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被甲方处理3次以上。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 4

请调解,也可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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