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了拓展装饰工程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下称分公司)的设立及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公司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3、设立分公司需要资金、场地、办公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合作协议终止乙方结算费用清偿债务后,将分公司相关材料交还甲方,剩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承包经营的范围、形式与权限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          ,分公司主要经营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核定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乙方在营业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乙方从事该地区以外的经营业务活动须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同类形式的经营业务活动。

2、分公司的承包形式为经济责任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办公、劳资、税务等所有运营费用,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承接的所有装饰工程业务均需聘请甲方指定人员为工程监理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本协议承包期限为3年,从           日起至           日止。

第四条  分公司承包经营费和工程监理费计付方式

1、分公司承包经营费和工程监理费按年计付,第一年扶持期,乙方向甲方交纳分公司承包费为      万元和工程监理费为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即支付给甲方;第二、三年分公司承包经营费为      万元和工程监理费为      万元,在上一年度期满30日前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还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双方结算清楚乙方无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营业、资质等法定依据,协助乙方办理分公司注册、备案等必要的手续。

2、为分公司规范运营,甲方统一制定分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统一对公司进行宣传策划,统一制作公司工作服、胸卡、铜牌、宣传手册、海报、装饰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单、工程验收单等物料,乙方按公司统一形象要求和自身业务配置需要付费领取物料,乙方不得私自印制上述物料。

3、甲方负责定期对分公司和        劳务施工队的员工进行培训,每季度一次,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时间分公司和        劳务施工队的员工需要培训,乙方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安排员工到甲方公司接受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或员工自理。

4、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根据甲方的现有条件,提供承接装饰工程业务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做好业务支持、服务与配合工作。

5、甲方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指派监理人员对分公司承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促进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乙方必须在店面显眼位置设置甲方监督和投诉电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甲方负责财务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办理银行开户和外出经营税务等手续,按规定代扣代缴各项税费,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乙方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7、分公司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对外签订合同或使用公章,须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及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分公司在当地的登记注册、备案、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备案费、劳务工资保证金等),负责分公司本身经营活动中其他手续的申报、申办事务。

2、乙方负责分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拓展,承担分公司的一切投资与运营费用,办公场所选址后报甲方审批确定,门面招牌和办公场所布置须按甲方企业统一形象要求进行装饰。

3、乙方确保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施工均由乙方独立注册设立        劳务施工队承包施工,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交由其他无资质第三人承包施工。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施工手册规定规范施工,并对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工程保修独立承担责任。乙方应同时做到施工资料与施工进程同步,建立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并在竣工后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4、乙方分公司所承接工程均需聘请甲方指定人员为工程监理,甲方工程监理人员按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分阶段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存在问题有权责令乙方及施工队限期整改。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运营,遵守甲方的业务、工程、财务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支付承包经营费、工程监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保证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按时上报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

6、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信守工程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应按法律规定为分公司员工购买保险,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材料货款。

7、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公司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公司声誉及经济利益,对甲方的内部信息及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如对公司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8、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分公司转包他人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私刻甲方印章及伪造公司证明、文件,不得将工程款挪为他用或隐瞒、截留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融资、借贷与担保,不得对外签订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工程合同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合同、文书、文件等。如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经营税金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所有项目的税金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直接自行支付。如由于分公司项目需要由甲方支付税金或相关费用的,应由分公司提前把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如由甲方为分公司垫付的,乙方应负责由分公司在     日内将相关垫付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逾期支付的,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应合法规范经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维护甲方及分公司的声誉,如乙方经营期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处理,如给甲方及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如拒绝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监督检查措施,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4、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弄虚作假或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八条,协议终止或解除

1、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约事宜与甲方商议。如双方同意续约,另行签订协议;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后,乙方应立即清除办公场所内所有甲方品牌标识,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甲方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按协议约定承包经营费的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2、协议期满或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在10日内结清所有应缴税、费,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可自行处理分公司里属于自己的财产,并将分公司相关的材料(包括工程档案资料及分公司证照、证件等)在10日内移交甲方,乙方原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的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分公司承包协议书最终版

分 支 机 构 承 包 协 议 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强企业活力,拓展云南省经营业务,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建筑市场形势,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甲方 在 云南省 设立分支机构,即 云南分公司 ,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为确保分公司经济效益,充分挖掘分公司人员的潜力,经双方协商同意将 云南分公司承包给 乙方 经营。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五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根据 乙方 经营信誉,项目管理情况确定是否续约及续约时限,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 优先续约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承包方式

1、由 乙方 承包经营 云南分公司, 乙方 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则实施承包经营。对分公司的经营方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拥有自主权。

2、 乙方 应认真履行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工程合同的全部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实施所需要的资源投入由乙方自行解决。

3、 乙方 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所有责任与赔偿均由 乙方 自行承当,并积极配合劳动部门的调查接受处理。

4、 甲方 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派人对所建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检查指导,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承包管理费用

1、 乙方 承包管理费按当年中标金额多少交纳管理费:当年中标金额在

1500 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管理费按15万元计提。当年中标金额超过1500万元时,管理费按A=(B-1500)*1%+15万元。

2、管理费每半年交纳一次,每半年缴纳的承包经营管理费为该承包年度保底承包经营费的一半,每个承包年度终结时的七天内进行该年度承包经营管理费的结算,结算后七天内支付完毕。以上费用仅属上交甲方的管理费。

3、除上交甲方前项管理费外,其他收益全部转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经营者有权自行支配。

4、除双方另有商定外,甲方不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款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与权限

1、甲方责任与权限:

⑴、甲方负责提供在 地区设立分公司所需的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指定或委托文件和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等有关资料,并以其现有施工方面的技术优势对分公司予以支持。

⑵、协助乙方组建项目经理部,如需甲方派驻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甲方应予支持,派驻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其工资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⑶、为维护甲方形象与信誉,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⑷、当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危及或将要危及甲方的经济利益和信誉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 万元,直至甲方有权接管全部项目并采取更换施工队伍等必要措施。

⑸、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项目进行管理,保持与业主的联系,协助办理与项目相关的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⑹、办理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其他事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责任与权限:

⑴、项目中标后,乙方应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尽快组建项目经理部,选派得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和精干的施工队伍,提供实施工程所需资金,人员、机械和材料物资,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责任和义务,直到工程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保修期满、保修责任完成为止。

⑵、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现场文明施工,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签订项目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服从甲方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按甲方规定及时报送各类相关报表和资料。

⑶、乙方应承担甲方派驻工地或派出人员处理 分公司有关事宜的工资、交通、办公、食宿等费用,各类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议定。

⑷、乙方应负责分公司所有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缴纳的一切税费和费用(税金、印花税、定额管理费的复印件交甲方一份),按照税法规定,交清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税款,如分公司无法承担,由乙方承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⑸、分公司的证件及印章由乙方负责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分支机构的各种证件不得转借、丢失,否则造成损失及后果,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⑹、办理经双方协商认为必须由乙方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合同一经签定,甲方不在云南设置其它分支机构。特殊情况,甲方其它分支机构需在乙方经营区承接工程,须事先通知乙方,且不得与乙方有冲突,如乙方发生配合费用,甲方应按实承担费用。

2、乙方承接工程的工程款必须全额进入总公司指定的分公司帐户上,先行缴纳总公司费用。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自己的经营区以外的区域再成立分支机构;如有发现,甲方将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勒令立即取消该分支机构。

第七条:合同解除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包方未按第一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开立银行帐户的;或者承包方的财务报表【含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与事实不符的;

3、未按期上缴承包费或工程管理费,逾期3个月以上。

4、乙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信誉事件,且乙方未能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政府部门的罚款外,乙方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市级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省级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建设部通报批评罚款20万元。

5、承包方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第八条 争议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期满合同所载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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