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最新标准版)

保安服务合同(最新标准版)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员主要任务及护卫范围: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维护工作区范围内治安秩序”的保安护卫工作。

2、护卫地点和范围、职责: 。

3、工作时间和范围: 。

第二条 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

1、甲方共聘用保安人员 名,其中保安队长 名,保安班长 名,保安员 名,全部由乙方提供。

2、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酬金、付款办法:

1、甲方向乙方交付有偿保安服务费为:保安人员 元/月× 人 元/月,每月合计 万元整(¥ 元)。

2、付款办法: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和保安员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费#5@p,每个月付款一次,甲方应在收到#5@p的7个工作日内,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个月保安服务费。以后付款时间和办法以此类推,逾期不付款每日按拖欠的保安服务费数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乙方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梅林支行

帐号:11008412958002

3、本合同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第四条 保安员的管理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保安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人每周休息二天。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保安员应给予积极配合,但甲方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给保安员。

4、保安员在护卫范围内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由乙方按社保局有关规定处理。但甲方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保安员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补偿。

5、保安员须服从辖区派出所领导和指挥以及业务上的指导。

6、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安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工作不合格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

2、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免费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场内通讯器材。

3、甲方要建立健全“三防”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以便于保安员依章执行,同时应教育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和支持配合保安员的工作。

4、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录用乙方员工。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5、若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

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须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文化素质较高(初中以上)、仪表端庄、身材高大(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

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工资、证件、业务培训、组织管理、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发放保安员的工作服装。

3、原则上,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护卫范围外或超越保安职权的工作。若违反,甲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4、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调换保安员,有权辞退不合格的保安员,但必须提前知会甲方。

5、在合同签订时,如甲方存在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仲裁)事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将详细情况明确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本项目乙方法人授权人为 先生(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授权该法人授权人全权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

第七条 特约服务

1、定义:特约服务是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需要额外增加的超出保安工作范围的服务事项。

2、费用标准:对于偶尔发生、时间短暂、劳动强度较轻的零星特约服务事项,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可义务为其免费提供服务。对于有规律性、经常性发生的特约服务事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按成本价格向甲方收取一定费用。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3、特约服务具体事项及费用标准: 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定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义务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2、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确需中止或解除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两个月服务费作为损失赔偿。

3、甲方未依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经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并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部分责任:

⑴ 甲方债务民事纠纷、甲方盘点发现的短少、无明显盗窃痕迹的被盗事故、犯罪分子持械公然暴力抢劫、甲方工作人员自盗,或发生被盗事故,被盗物品为现金、古董、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珠宝、收藏品、私人财物、个人可随身携带的物品、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⑵ 由不可抗力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击、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暴乱等意外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

⑶ 甲方财务部门的库存现金额度应当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库存现金数额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或数额较大时,甲方应另行委派专人值守;

⑷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现护卫范围内存在人力不足或其它安全隐患,甲方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及时消除。如乙方已经以书面提出且工作中已尽到勤勉审慎之义务,因甲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责任归属未查清之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忠实履行各自义务,

任何一方因此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可协商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乙方需要保险理赔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并于事故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理赔所需的各类证明资料。如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理赔不成,该部分损失或风险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仅补偿应赔偿甲方损失中超过保险赔偿的部分。

第九条 合同期内发生责任事故,乙方的赔偿额不超过物品原值抵扣使用折旧后的价值,同时单次最高不超过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如保安服务费总额超过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则以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为最高限额,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在上述限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企业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经过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本合同由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姓名章的,签署人应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事项,应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保安服务合同(新)

保安服务合同

甲 方: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泾阳王桥 地 址:陕西省泾阳县王桥镇

乙 方: 签订时间:

地 址:

甲乙双方代表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保安服务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一) 厂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公司围墙以内区域]。

(二) 出厂大门、粘土矿、工业场区、 矿山等厂区外甲方设备和作业场所。

(三) 甲乙双方确认的其他保卫场所。

第二条 服务项目

(一) 乙方负责维护甲方单位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1、门卫工作: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对进出厂的物资、产品、车辆、人员等进行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厂区。在上下班时间或重要接待任务及重大庆典活动时,实行站岗执勤。

2、巡逻执勤工作:按甲方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甲方生产、生活、办公区进行巡逻检查,防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甲方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做好滋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3、夜间看护工作:负责甲方夜间重要部位的守卫和看护工作。

(二) 乙方服务人员按甲方单位有关制度和秩序进行日常管理。

(三) 乙方预防在服务区域内不发生被盗及其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1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 按照协议要求对乙方保安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备案;

(二) 负责乙方保安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对保安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乙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对乙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可视公司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增加或退回乙方保安人员,但需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自行选定保安人员,须经乙方办理确认手续。

(四) 负责调解,处理保安员在值勤中与甲方人员及值勤区域内,外来人员发生的各种纠纷;

(五) 对保安服务人员上岗期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告知乙方,对工作不称职的保安人员,有权要求在72小时内予以调换;

(六) 对乙方不能及时增补保安服务人员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甲方提出增补保安服务人员的要求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未能按时完成的,每缺少一人扣乙方500元,并在当月服务管理费中予以扣除。

(七)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八)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 为承揽的甲方保安服务工作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工作人员,审查工作人员任职资质(包括政审),建立健全人员档案并交甲方备案,同时乙方提供派遣到甲方保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出现劳动合同过期未续签的情况,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 积极支持和协助甲方做好保安管理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防范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堵塞不安全漏洞;

(三) 积极维护甲方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超范围批准休假,更改约 2

定的工作时间、地点、程序等;

(四) 乙方人员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甲方管理,切实搞好约定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 加强保安服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定期派专人对保安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六) 及时按有关管理规定调换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保安服务人员,对甲方提出不能胜任保安服务人员的调换要求时,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七) 保安员上岗值勤时应按季节统一穿着保安制服,保持仪表仪容整洁;

(八) 乙方保安服务,实行昼夜24小时值勤工作制,夜间巡逻间隔不超过1小时。

(九)对甲方选定的保安人员,经乙方审核其身份、资质等基本情况,并在乙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经乙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接受其作为乙方员工并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者,乙方不接受其作为乙方员工。

第五条 费用标准

(一) 保安服务费按乙方提供服务的保安人数计算,甲方按照每月每人1750元支付乙方,全年约定每月保安人数29人。

保安员的工资:岗位工资(860元)+加班工资(200元)+各类保险(400元)+劳保50元/月/人+保安公司管理费用及税款(208元)+(意外保险费32)=1750元

值班长兼巡逻员 :负责每班人员的具体安排和各岗事务的协调,值班长共四名(月岗位补助200元)。

(二) 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出色,为甲方治安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甲方可随时给予该工作人员适当奖励。

第六条 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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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安服务费按月结算,甲方于当月10日前支付上月保安服务费。

(二)每月月底前,甲方保卫部门进行保安服务签证,经甲方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按照核实后的签证人数计算保安费用,开具正式#5@p。

(三) 甲方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5@p数额办理费用支付手续。

(四)乙方收到款项后,5日内将考核后的保安工资打入卡内,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发放保安人员工资导致保安人员与甲方产生矛盾,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解决不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五)保安人员服装由甲方负责发放。(费用在保安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其他

(一)乙方保安人员应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甲方企业形象,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财物,一经发现涉及的保安人员立即退回乙方并在当月的保安费用中每一人次扣除500元。

甲方在一月内发现3次保安人员参与或因失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乙方的合作,解除本合同。

(二) 甲方保卫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甲方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增减保安人员,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三) 乙方保安人员违反规程或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造成伤害的责任和费用应由乙方及其本人负担。由于甲方指派保安员干保安工作以外的事情造成伤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 乙方保安人员因正常工作进行中发生意外造成伤害的,甲乙双方应第一时间保证治疗并负责协调保险公司等相关赔付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应按规定给保安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如未按规定给保安人员投意外伤害保险的,出现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每人发放雨衣、雨鞋一套及其它劳动保护用 4

品。

第七条 合同执行

(一)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签订生效,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撤销或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10000元违约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责任方全部承担。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到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本协议自2011年4月1日执行,2011年12月31日结束。

(四)本协议共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甲方: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咸阳市保安总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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