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现场保安服务协议

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海南省肿瘤医院工地现场

保安服务协议

工程名称:海南省肿瘤医院

建设单位:海南省肿瘤医院

服务单位: 合同编号:

- 1 -

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保安服务协议

委托方: 海南省肿瘤医院(以下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称“保安服务”之具体项目包括:

1.门卫服务:对甲方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2.守护服务:对甲方指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3.巡逻服务:对甲方指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二、服务标准要求

执行20xx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行业标准。乙方应根据《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以及甲方现有保卫制度的要求,制定符合甲方实际的执勤方案、应急预案及勤务制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服务期限:自 20xx年 2月 1 日至 2012 年 3月 30 日。

四、服务区域(项目)、岗位设臵、班次安排、人员配备

见附件。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增减保安员,但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费用及支付:

1.保安服务费(含保安员工资、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需的所有费用): 60000.00 元/月。 暂定25个月,总服务费:壹佰伍拾万元正。

2.费用按月支付,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根据双方确认的费用金额开出上当月服务费用的#5@p,甲方在收到#5@p后 3 日内支付费用。

六、工作条件的提供、装备的配备

1.甲方为乙方保安员提供必备的保安办公条件,如值班室、办公桌椅等,便于保安员执行保安任务;提供住宿等生活条件(寝具、交通费、餐费由乙方自理)。

2.乙方为保安员配备工作制服、防护用具及交通、通讯设备等保安服务必需装备。

七、保安员的选用及管理

1.乙方应为甲方配备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保

- 2 -

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安员,并指派一名保安队长专门协调为甲方提供的保安服务。

2.乙方应当与提供的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手续和暂住证手续,保安员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和缴纳。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应为其保安员配备全国统一制式、统一标准的保安服装、保安标志和保安装备,乙方保安员在工作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使用统一的保安装备。

4.保安员工作时应服从甲方的安排,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乙方提供的保安员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工作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违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保安员,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2日内予以更换。

八、监督检查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合同履行期限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交的保安服务方案和工作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保安服务方案和工作细则。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保安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调换或补足保安员,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年度保安服务费总额 2 %的违约金。

2.本合同服务期内,如因乙方保安员监守自盗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扣发其本人当月的服务费外,其余损失部分由乙方赔偿;如乙方保安员因无故逃岗、睡岗或未能尽到谨慎服务职责,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扣发当班保安员当月的服务费,其余损失部分由乙方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即一次损失达 10000.00 万元或累计损失达 30000.00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3.乙方保安员在工作中如损坏甲方财物和甲方配备给乙方的工作物品,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保安员如发现有人侵害甲方财物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报告,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的,扣除当班保安员当月的服务费,其余损失部分由乙方赔偿。

4.因乙方保安员的职务行为违法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密条款

- 3 -

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以及其他在谈判、本合同实施或履行过程中所得到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该保密责任应在本合同到期及终止后依然有效。

十一、其它条款和条件

1.乙方保证其已拥有签署本合同之所必备的资格、执照、许可和授权。

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移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3.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对于本合同所做出的任何变更、修订、增补或删除应经双方同意,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4.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5.乙方及其作业人员应确保其充分了解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质量方针以及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并确保其执行本合同期间不违反上述制度及方针。

十二、争议的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 四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4 -

 

第二篇:现场招聘会服务协议

附件2

现场招聘会服务协议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乙方:

为维护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秩序,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

加强现场招聘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登记管理程序,按照合法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参加现场招聘会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现场招聘会登记管理

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参会资格、招聘简章等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按乙方要求,安排乙方参加现场招聘会;

2、受乙方委托招聘员工;

3、在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发布乙方的招聘信息;

4、让乙方优先参加由甲方举办的各类劳动保障法规及人力资

源管理讲座;

5、让乙方每月免费查阅一次求职者的登记资料。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招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2、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

得实施就业歧视;

3、不得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

4、应按《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现场招聘会登记管理

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作《招聘简章》,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服从甲方的摊位安排;

5、应按参会确认时间如期参加招聘会,否则,将被甲方列入

“信息有误单位”,60天内不接受招聘会参会登记;

6、招聘会结束后,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录用人员的名单、身

份证复印件、录用备案、参保记录等资料,让甲方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并作为乙方依法用工的依据;

7、在招聘会收集到的求职者资料只用作招聘用途。

8、应协助甲方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及供求信息定点企业调查、

调研工作;

9、必须与甲方密切配合,指定专人与甲方沟通联系,如联系

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三、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