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协议书

商铺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及条件,将下列房屋出租给乙方。

第一条 租赁商铺

甲方同意将昆山市阳光昆城 路 号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提供房型图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长期租赁的商铺的其经营范围和品牌为

2、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各种许可证,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3、租赁期限内,若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用途,不得转包或转租;

第三条 租赁商铺的期限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商铺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

租金按以下方式计算为(人民币大写) 至合同期满,租赁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注:月税金为年税金的十二分之一;以上租金不含租赁税费)。

2、 定金:

本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3、 押金:

本商铺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的商铺租金作为押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至租赁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无息归还给乙方。

4、 租金支付方式:

商铺租金按 支付,先付后租,乙方须在每个周期首月前10日将周期应付的租金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其他费用

1、乙方在施工装修和租赁期内的水、电、电话费及所有消耗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甲方代为乙方垫付的,在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的三日内, 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垫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直至款项付清。

2、乙方营业的税收、工商、卫生、治安等行政事业的收费,均由乙方按照行政法规自行交纳。

3、乙方应于租金交付同时支付相应月份的物业管理费。

4、该商铺的租赁税及相关所有的税费(包括甲方承担部分)均由乙方承担,并申报缴纳。

第六条 商铺交付

1、实际有效交付的商铺是指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时至少应具备的条件,参照房屋预售合同交房标准。

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商铺,应按照延迟的实际天数,经双方确认起租日予以顺延(不含装修期)。

第七条 出租方及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如甲方将商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必须通知乙方,所有适用于甲方双方的条款,甲方应保证同样适用于受让方,对于本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若需将商铺转租给他方使用和经营,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与他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乙

方不得将商铺私自转租、转借。

3、租赁到期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的租赁权。

第八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商铺的房屋产权证明,保证该商铺无侵权租赁行为。

2、在租赁期间,凡涉及该商铺及土地的要益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和用途。

4、乙方自行负责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所需证照的办理,如需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需盖有关证明章,甲方应积极配合。

5、商铺的内部装修和门面装修由乙方负责,但门面装潢和装修方案均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并符合当地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条例,商家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环保标准。

6、乙方负责商铺门面及内部的日常维修。

7、乙方应依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拖欠,除按月补交外,应按拖欠期限每日向甲方支付所拖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8、自商铺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应支付甲方第一期的租金,拖欠租金超出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之商铺,并没收其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负。

9、乙方在日常经营中,要做好门前三包、清洁、防火、防盗等工作。

10、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将商铺恢复原样。

11、如乙方在租赁未满时提出退租,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第九条处理。

12、乙方必须遵守与出租方所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因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违约金 元,乙方违约还承担甲方支出的相关费用,甲方违约还须赔偿乙方商铺的装修费。

1、租赁期间,如该商铺遇市政、规划等需要而拆迁或调整商业网点等不

可抗力,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第十五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但不作为违约。

2、租赁期满间,该商铺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导致损毁,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期满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另行出租,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退房时,须归还甲方电存折及水卡,其中水量计算以机械表读数为准,不得拖欠水电费,(水费以水厂电脑计费为准)。

乙方若要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经协商后,双方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及争议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增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可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第二篇:商铺租赁协议书

商铺租赁协议书

甲方:XXXXX

乙方:XXXXXX

经甲、乙双方商议,甲方将位于 铺位租给乙方作商业使用,为明确责任,维护双方的权益,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租期:租期为 年,即从 2011 年 月 日起至 2012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月租租金按实际交付使用日起算)。

二、 租金:该铺位占用总面积 平方米,每月租金为 (¥ ) 元,乙方必须每月 5 号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迟交的每天按租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超过15天仍未交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并不退回押金。

三、 押金:每个铺位需缴交押金,签约时乙方交付两个月租金(即¥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作为租铺押金,租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回乙方。

四、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依法经营,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铺位内不准住人,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 乙方转租铺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书面手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该铺位的,甲方有权收回该铺位,而且不退还租金和押金。

六、 租期内乙方要装修铺位或安装机械设备、设施的,不能破坏铺位主体结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 租期满后,凡乙方自己安装的一切水、电设施及附在墙壁上的物体可协商解决归属,协商不成按评估折价补偿给乙方(可移动动产属于乙方)。

八、 甲方负责安装每铺门前水表、电表各一个,室内水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水电费

总表与分表的损耗和公共电全部由各分表用量分摊。乙方要爱护铺位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理(包括卷闸、门窗、水电设施等),在租期内出现故障,由乙方自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甲方不负责办理证照,一切税费包括卫生费、治安费等(土地使用税除外)由

乙方自己承担,乙方的一切债权、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十、 租期内,如甲方中途毁约,双倍退回押金给乙方,乙方使用期未满不得提前退

铺,否则甲方不退回押金。租期满后需续租的,在同等的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十一、 经营期间乙方货物不能堆放出铺位外,做招牌、广告牌时,所做规格不得超出

铺位建筑物范围,租期内,如因上级部门征用该地、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情,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二、 乙方在铺位使用期满时,必须自行清理铺内杂物等,向甲方取回租铺押金和交

回钥匙后,视为已办妥退铺迁出手续,如铺位有余货或杂物,全部无偿归甲方处理,乙方如有损失自己承担。

十三、 如所租房屋出现漏水情况,甲方负责修好。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便相互监督

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