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顾问协议书

咨询顾问项目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根据项目进程和乙方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地提供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如实陈述全部相关事实,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并保证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实或陈述等甲方资信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客观。

2、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应及时反馈意见和做出决策,并对乙方为项目实施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配合。甲方须在乙方提出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接受乙方方案。

3、为乙方顺利完成本次独立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以及相关的后勤支持。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足够的勤勉和谨慎,为甲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甲方负责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信息、陈述或其他相关事实情况并无重大遗漏、违法与失实或不存在不可预见或未明确提前告知乙方可能影响本项目方案制定与实施的甲方未来相关事宜或相关因素的重大调整与情势变更,且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或政策背景和社会环境也没有出现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能够得以顺利实施。

2、乙方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主持方案的设计、调整、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按照项目约定的时间规定完成项目。

3、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项目成果:

第三条 项目时间

本项目自20xx年 月 日开始,不迟于20xx年 月 日完成。整个项目周期大约为 周。

第四条 项目费用与支付方式

本咨询项目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提交 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履行协议,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相应书面工作成果并由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相应推迟付款日期;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按期履行服务义务,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对未完成阶段扣除相应咨询服务费。

第六条 保密

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项目结束时,乙方应返还或销毁或妥善保管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已掌握的上述信息应予保密,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以下无内容,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上海交大国际法硕士

2011.10.18 陈磊

 

第二篇:咨询顾问协议书

咨询顾问协议书

战略咨询顾问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中财华融国际金融集团/成都中财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財華融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詩道253-261号依时大厦2103室

ADD:ROOM 2103, EASEY COMMERCIAL BUILDING, 253-261

HENNESSY ROAD, WANCHAI, HONG KONG.

電話/TEL:00852-3610 5833 傳真/FAX:00852-3050 1033

中財華融(成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成都市科華北路62號力寶大廈南塔8層810室

ADD: NIPPON Plaza 8/F 810 No.62 Ke Hua North Rord

Chengdu,China 610041

電話/TEL:086-28-87502518 傳真/FAX:086-28-85239330

法定代表人:

程宗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整体县域绿色经济以及宁津包装,推广,规划,建设事宜的战略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战略咨询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委托乙方处理与甲方收购兼并有关且需乙方处理的事宜;

2、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向乙方提供为起草有关本次收购兼并咨询顾问报告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之文件、资料;

4、按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对乙方所提出的建议书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5

战略咨询顾问协议书

二、乙方责任

1、作为甲方咨询顾问,向甲方提供有关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事宜的咨询顾问服务,比如:收购兼并前期与目标企业所在地政府、大股东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协调,协助并购谈判工作,协助向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申报工作;

2、为甲方本次收购兼并提供策划、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拟定相关收购兼并方案,并就其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提交相关建议书;

3、为甲方选择其他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建议,就公司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财务遗留问题的处理提供咨询建议;对其他当事人向甲方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建议;

4、对甲方本次资产重组的运作、信息披露等有关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5、对甲方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之关联交易出具咨询顾问报告;

6、有义务在对甲方的经营、财务及法律状况进行调查中知悉的甲方非公开的有关数据及文件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指定专门人员,组建工作班子,从事上述各项工作。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

根据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乙方责任(即工作内容),以及对完成这些责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预算结果,并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咨询顾问的咨询费用总额为 元人民币。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咨询顾问费用分为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费用总额的50%,本协议签署后的7日内,由甲方将其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次,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费用总额的50%,收购兼并协议签署后的7日内,由甲方将其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之保密义务,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2、若甲方违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支付义务,延迟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工作费用,则每日按所延付金额的仟之五算罚息,直至实际支付止。

五、甲方承诺

经双方协商,甲方承诺以本次合作为基础,在甲方收购兼并项目中将选择乙方为主要合作伙伴。

2-5

战略咨询顾问协议书

六、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有关开户银行及联络方式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后即发生效力。

2、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如需续签,应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签事宜。

3、本协议双方的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执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5

战略咨询顾问协议书

(本页为XXXXXXXXX有限公司与北京友信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协议签章页)

甲方:

法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

北京友信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贾宝波

4-5 20xx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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