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协议

履约保证金协议

甲方(全称): ***

乙方(全称):

本履约保证金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 *** 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金缴纳时间

乙方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日历天)向甲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交纳现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元(¥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衬砌 7日内。

保证期内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第一次为隧洞主体工程开工(洞脸形

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第二次为隧洞掘进贯通,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及人民币捌拾万元;第三次为隧洞混凝土衬砌完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

第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篇:关于退履约保证金补充协议

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补充协议(一)

发包人(全称):四川美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得未尽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补充协议一。

一、根据承、发包人双方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第4.2条履约担保4.2.1条“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

由于该条未明确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具体时间,现补充明确为: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基础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无息退还);主体结构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30%(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剩余的50%(无息退还)。

二、其他

本补充协议若与原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按本补充协议执行。此补充合同未涉及的条款,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肆份。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20xx年 月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电 话: 20xx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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