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保证金协议书

四川省泸县第四中学1#、2#、3#学生宿舍收费权转让投标保证金

协 议 书

甲方:四川省泸县第四中学

乙方:

为保证四川省泸县第四中学1#、2#、3#学生宿舍收费权转让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报名参加招投标活动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 乙方自愿报名参加四川省泸县第四中学1#、2#、3#学生宿舍收费权转让招投标活动,向甲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200万元(贰佰万元)。

二、 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甲方向其签发中标确认书,乙方将投标保证金中的50万元(伍拾万元)转为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四川省泸县第四中学1#、2#、3#学生宿舍收费权转让经营过程保证金,150万元(壹佰伍拾万元)转作学生宿舍收费权转让金。

三、 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但放弃中标权(弃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理。乙方如在竞标中未中标,甲方在七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 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但后查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并且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理。

五、 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并且甲方还得向乙方支付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乙方向四川省泸县第四中学缴纳的1#、2#、3#学生宿舍收费权转让经营过程保证金和转让金或甲方在开标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投标保证金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负责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参加人员:

甲方参加人员: 乙方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有关说明和承诺书

承 诺 书

大庆市财政支付局:

本人(单位): 自愿

为中标人(投标人) 公司,交纳 工程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并承诺按规定退回保证金时,直接退回中标人(投标人)账户。本人与中标人(投标人)之间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与支付局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画押)

(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本承诺书是大庆市财政支付局为规范投标人或中标人通过借款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业务,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第6次协调会议纪要的有关内容制定的,是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债权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向支付局就有关内容做出的书面承诺。该承诺书是经大庆市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文本。

2、承诺人通过银行卡账户划转资金的,承诺人持银行交款单据到大庆市财政支付局或支付局委托部门(大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填写承诺书,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画押,同时向支付局或其委托部门提供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人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划转资金的,由承诺人按照要求填写承诺书,并由单位法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向大庆市财政支付局或其委托部门提供承诺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一般情况下,投标保证金交纳业务在大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财政支付局的委托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交纳业务在大庆市财政支付局建设支付科办理。咨询电话:6371101 63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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