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服务协议书

担保服务协议书

编号:(号

甲 方:深圳盈德信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4003

地 址:

现就出借人高汉彬 与借款人 签订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借款合同,应出借人与借款人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现就甲方为乙方向出借人高汉彬 借款宜事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服务,担保金额为人民帀 元,担保服务期限为 日 ,依照担保期限、担保服务费率为 ,担保服务费为 元,手续费 元由乙方支付,签订本协议时即向甲方逐月缴纳上述费用,如因借款人未能按期限归还借款,致使担保人未能解除担保,则担保费按担保金额每日2‰ 收取。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销此协议,甲方对上述收费不予退还: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销此协议,甲方退还上述收费。

二、担保范围:

(一)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金、复利及出借人为实现债权

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二)保证人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超出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保证期的任何款项,保证人均不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代为偿还或借款方因借款人违约收回借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三、乙方授权甲方全权办理房产查档、赎楼、注销抵押登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等一切相关事宜。受权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关事项。

四、甲方因乙方提供担保服务期间为出借人发放借款之日至借款人收到本金及利息之时期满两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保证人未能解除担保责任及甲方未能解除反担保责任,则乙方以担保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交纳超期担保费和违约金。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房产原因,不能解除保证人担保责任及甲方反担保责任,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则甲方享有该房产的处置权,并替乙方代偿借款本息后,即取代出借人成为乙方债权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向乙方进行追偿,并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无限还款责任。

六、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

保证人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借款人清偿债务后,即取得债权人地位,享有向借款人的追偿权,借款人应偿还保证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保证人向出借人支付的一切费用。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第二篇:售后服务保证协议书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协议书

主合同编号:

本协议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一事已于 年 月 日签定 号《代销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维护乙方销售商品的质量信誉,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是主合同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二、甲方必须具备生产、销售、宣传所提供产品的国家认可的书面依据,并于主合同书签订后5日内交至乙方。

三、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向乙方及用户履行相关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责任和义务,同时乙方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依主合同书的约定向乙方交纳售后质量保证金,乙方依主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退还售后质量保证金。

五、为促进甲乙双方销售,凡甲方供货乙方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自销售产品15日以内,甲方负责为乙方或用户进行退货或换货;30日以内的,甲方免费为乙方或用户进行换货。甲方保证自问题发生24小时内完成以上工作。如甲方未及时退换产品,发生用户投诉,导致乙方经济损失情况一旦发生,乙方可按与用户产品成交金额2倍标准从甲方获得赔偿,但是乙方实际损失高于乙方与用户产品成交金额2倍的,按乙方实际损失计。导致乙方名誉损失的,按主合同的约定处理。但是甲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符合退货或换货条件的,不受上述约定时间的限制。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其他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换货条件或主合同约定退货换货条件的,不受上述约定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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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所提供产品均为原包装正规品,严禁向乙方提供商返机、维修机等存在质量、性能、外观缺陷或瑕疵的产品。如果此情况发生,乙方有权按商品供价金额标准的2倍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如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甲方应另行向乙方赔偿损失。如乙方因此受到名誉损失的,按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甲方必须保证在乙方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时进行真实、合理的宣传介绍。不得提供虚假不实的宣传资料;不可使用虚假不实荣誉;不得对其他产品有意诋毁。如果甲方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发生,乙方有权责令甲方立即停止行为,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的实际损失高于10000元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八、乙方销售之甲方所提供产品质量、性能、售后服务及相关原因产生用户投诉,甲方有责任立即进行处理。如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服务单位未及时处理,导致用户向政府投诉乙方、乙方被新闻媒体曝光、乙方被诉讼等严重情况,乙方有权立即停止甲方款项结算直至事情妥善处理完结。赔偿事宜按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本协议与主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主合同有效期顺延,则本协议有效期同期顺延。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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