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性协议书

意向性协议书

甲方:自然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康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现状简介

1、项目名称:西城留金(暂定名)

2,项目地址:

(1)位于德阳市西小区杏花巷,原红雨村一组

(2)四川水利水电设计院规划2基地宿舍107户业主,位于德 阳市西小区湘江街和钟山街交汇处。

3、该项目占地:占地23.2亩(最终数据以国土局发证为准) 水利院占地面积约8.3亩。

4、项目地面住户:杏花巷社区共计83户(按农转非时的户 口为准)水利水电设计院规划2基地宿舍107户。

5、项目容积率4.8,初设方案可建面积为90875.2 m2,其中地下面积16600 m2。(具体见初设方案)。 ,

6、拆迁返还面积:目前该项目已拆除77户,返还面积约22707 m2余下未拆迁6户面积(约2300.艺米不在内),共计返,

还面积25000 m2,正负5%以内不进行调整,超出部份由乙方负,

责。四川水利水电设计院规划宿舍返还面积约17000平米。

7、前期投入资金状况:本项目投入资金约33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万元整),其中向市拆迁办打入拆迁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建设施工期间要全额返还给甲

方),补偿拆迁户旧房残值,过渡费(已发至201 3年4月4日)、搬迁奖励、资金占用费等约23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其中300万是20xx年4月-20xx年4月的过渡费)。

8、本项目已完成地勘、施工围墙、前期初设方案设计等工 作。

9、乙方提供以上所有的原件及被拆迁后的资料,供甲方审核。

二:合作框架:

1、甲方对四川康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德阳市杏花巷旧城改造项目和水利设计院宿舍改造项目实施全面投资合作,

价款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投资,并享有该项目的全部开发收益。开发过程报批报建均应以四川康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进行。甲方100%享有对该项目(德阳市杏花巷旧城改造项目和水利设计院宿舍改造项目)的全部控制权,乙方进行积极配合。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提供该公司的全套资料以及与杏花巷旧城改造项目与水利院宿舍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的全套文件资料交予甲方。

3、本协议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同时成立交接小组对该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交接。甲方同意乙方委派代表 与甲方现场协调沟通处理相关合作事宣。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就本项目与其他公司进行任何

形式的合作,否则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5、双方达成共识《西城留金》项目完工后,甲方股权根据(股权回收协议)的内容归还乙方。

6、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该项目开发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双方达成共识,甲方应进入康庄公司的股份进行工商变更(股份 ),公司法人不变(股份 ,原康庄公司名下的安置房项目及西城留金项目投入的资金在法人代表股权内,登报申明公司股权变更清理一切债权债务)。

2、甲方注入资金由康庄公司法人代表股份内的一切项目上的投入和回收利润,对甲方前期投入资金的风险进行担保。

3、康庄公司财务由双方负责及资金走向。

4、康庄公司负责对债务人的清算或由乙方注入资金代付,保证西城留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容积率:

1、《西城留金》容积率现为4.8,水利院容积率目前为

2.64.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双方拟共同合力将项目容积率增至

5.8。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开发的具体执行者,对项目的设计,报批,报建,施工、管理、销售等行使执行权力,独立操作项目的经 营

管理,承担项目开发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享有税后的全部利润。

2、乙方:作为主体,对项目开发全过程有监督,对税费解缴有监督和代扣权,协助甲方做好开发前期的拆迁工作、设计工作、报批工作、开发期间的融资以及相应的管理工作、提供相关账户印鉴及相关资质等工作。

七.其他

1、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应在融资贷款上给予全力配合。

2、甲方自然人与乙方共同开发《西城留金》和水利院项目。

3、在整个开发期间,甲方应接受乙方的监管,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从事开发工作,在开发结束前,资金使用应按先行支付,应交规费、建安工程款、税费顺序进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如发生违规、违法的行为,乙方可以终止合作协议,且甲方要承担因此而造成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2、本协议一经双方签订,甲、乙双方均须信守,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特别申明:甲方注入资金后乙方不配合进行相应的工作使之资金停留所产生的利息,由康庄公司法人代表名下股份内的资产和资金赔偿。保证项目《西城留金》如期进行。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并享有

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甲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解决协议纠纷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日 年 日 乙方: 月 月

 

第二篇:房屋拆迂补偿安置意向性协议书

房屋拆迂补偿安置意向性协议书

拆安[产权调换] 字第 号

拆迁建设单位:四川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被 拆 迁人: (房屋所有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甲方按照达县城镇规划的统一要求,经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拟在达县南外镇万达路号至“——大厦”(待定),需要拆迁乙方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达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有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平等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的被拆迁房屋现状

1、乙方房屋座落于南外镇用途 ,结构砖混,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 m2,《房屋所有权证》达房权证 字第 号,实际测绘建筑面积 m2,双方认定建筑面积2,产权人名称达国用( )第 号。

2、乙方保证其所有的房屋没有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和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

1

3、乙方房屋室内附属配套设施情况:天然气户);水 户(非专户);电 户(专户);光纤电视 户,进户门

第二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二、产权调换安置事宜

1、乙方原房建筑面积2,甲方安置新房给乙方建筑面积m2,(含公摊面积)作为甲方应当给乙方的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对此乙方不再补结构价差。

2、乙方原商业门市建筑面积2,因城镇道路规划要求无法按原门市建筑面积还足,经双方协商同意,未还足的商业门市建筑面积 m2按l:3比例与住房置换安置,即安置住宅建筑面积2。

3、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安置住房给乙方建筑面积2,对此乙方不再补结构价差。甲方应当安置给乙方建筑面积共计 2

4、乙方自愿选定的住房待定。

5、乙方选定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若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发生差异,据实结算。

6、乙方过渡期限:自乙方腾空旧房交给甲方之日起第24个月安置。临时过渡房由乙方自行解决。每年由甲方补偿给乙方安置费 元,若逾期未安置的,甲方按门市 元/m2月, 2

住宅m2月予以货币补偿。

7、若:发生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事件的、在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和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城镇规划调整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所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的或房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甲方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书在情况发生的30日内通知乙方。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并就有关事宜签定补充协议。所耽误的建设时间应当顺延。

8、新房建成且按国家规定验收合格后,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安置证》、《被拆迁人证件资料交接清单》前往甲方指定地点结算账款;,若乙方收到安置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结清安置房账款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产权调换的权利,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产权调换约定的房屋,对乙方原房建筑面积,甲方按拆除该旧房时的市场价格(即双方协商确定)给予货币安置。

三、安置还房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筑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且经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2、安置房设施应满足:

(1)进户门为钢质门;

(2)外墙窗户为塑钢窗或铝合金窗:

(3)电、光纤线、电话线到入户门前;水、天然气管线进厨、卫。

3、按原房安置的一套房屋的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由甲方承 3

担一切费用:乙方新增加的一套安置房新增的水、电、气等附属设施,在新房安置结算时,乙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额据实结算(凭票据)。

4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1、搬家补助费: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户(往返)。

2、其他附属设施补助费(详见结算清单)。

以上2项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仟)。

第四条 乙方房屋出租的,乙方负责解除租赁关系。若乙方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解除租赁协议,乙方只选择产权调换的,新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乙方所有。房屋承租人应与乙方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协议。乙方原房涉及债务纠纷等所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 结算方式

本协议一经签订,待乙方房屋拆迁并腾空交给甲方之日起,甲方即将补偿乙方的各项费用(暂扣1000元作为附属设施完整性和水、电、气、电话、光纤费的保证金),全部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保证金待旧房交接无误后,如数退还。若水、电、气、电话、光纤等费用未缴清和水、电、气、门、窗等设施有缺失,则做相应抵扣。

第六条旧房交付

4

1、自本协议签定时,乙方将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它配套设施的有效凭证立即交给甲方,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结清水、电、气、光纤、电话等费用,并在年

2、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构)筑物或附属设施。应在乙方 交房前白行拆除,若逾期未拆除,甲方有权拆除并以料抵工。

3、乙方所交房屋必须维持现状,水、电、气、光纤(闭路)、电话等设施不能自行拆除,门窗完好。

第七条 新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乙方向甲方结清账务且入住9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使用证》(注:原房的两证甲方免费为乙方办理,乙方必须全面配合。超原房面积的两证由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八条 其他

1、安置房交付使用时,乙方物业管理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2、安置房交付结算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向房管部门缴纳专项维修基金。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处罚办法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协议条款规定。被拆迁入旧房拆除后,若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5

失。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拆迁政策规定。并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因本协议发生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产权人):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20xx年

签约地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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