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投融资合作意向协议

投融资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事宜,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平等合作的原则,通过相互磋商,已达成共识,签署以下合作意向条款:

1. 合作项目

1.1. 有限公司开发项目。 详见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

2. 乙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乙方对项目已完成书面的可行性建设方案与商业实施方案。

2.2.该项目已通过项目地政府(主管机关)的同意并批准进行建设与经营。

2.3.乙方对该项目具备合法、独立的管理建设、经营权属。

2.4.乙方能够独立完善并完成项目投资各项基本实施条件并提供办理相关的手续。

2.5.乙方对于向甲方(投资人)就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 投资合作方式

3.1.甲方以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的方式进行投资,以项

1 / 4

目公司归还债权和回购股权(股权投资金额加上约定的股权溢价)的方式退出投资。

3.2. 股权投资为阶段性持股,是甲方以对项目公司增资扩股而成为阶段性的项目公司股东,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约占70%。

3.3. 阶段性持股时间自甲方股权投资金额到达项目公司账户之日起至乙方进行股权回购完毕时止。

3.4. 同时,甲方以项目公司股东名义借款给项目公司,专款用于项目建设。

4. 投资金额

4.1.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元( ¥.00)。

4.1.1. 甲方以股权投资和借款形式对该项目总投入人民币叁亿元(¥.00)作为投资;分两个阶段进行投资,第一阶段,土地招拍挂阶段预计投入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第二阶段获得土地证后追加投资壹亿元人民币。

4.1.2. 乙方以对项目的前期投入计捌仟万元(¥.00)作为投资。该前期投入计价为,截止甲方投资时,乙方或者项目公司原股东以自有资产或项目资产,包括项目建设权与经营权,及对该项目已投入的资产,该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经营权的计价。

5. 投资合作期限

5.1. 投资合作期限即为阶段性持股时间,最长为5年(包括本数),最短不低于3年(包括本数)。

6. 投资回报及结算支付时间,及税费

6.1. 甲方投资为 年期限的,股权溢价比例和借款利率之和为每年17.2%计取。

6.2. 每财务年度结束时(欧罗法),甲、乙双方对股权投资溢价和借款利息进行当年结算,自结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结算款。

6.3. 甲方因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的税费原则上由乙方承担。

7. 股权回购后的项目总资产权属及股东地位

2 / 4

7.1. 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后,项目总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回购股权的一方享有。

7.2. 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乙方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了甲方投入的资金,且清算结束,甲方无条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项目公司,不再是项目公司股东,不享有项目公司股东权益,不承担项目公司股东义务。

8. 投资流程及时间安排

8.1. 甲、乙双方互相了解、并对项目进行初步了解。

8.2. 甲、乙双方签订本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8.3. 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对项目的评定,审议、法律等相关工作由乙方提供。

8.4. 上述总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8.5. 合作期满,通过股权回购方式,甲方收回投资及投资回报,结束投资行为,终止投资合作关系。

9. 甲方责任

9.1. 甲方应严格按流程及时间完成项目投资计划。

9.2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资本金。

9.3. 合作期内,甲方不参与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供项目运作经营情况及项目公司的财务报告。

9.4. 甲方派财务等项目监督人员不定期到项目公司监督检查项目运行情况,甲方派出的监督人员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乙方责任

10.1.根据乙方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经初步论证后,如甲方认为乙方项目有考察必要的,甲方做出考察计划(包括人员的安排、考察的周期、费用等情况)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考察。

10.2. 合作期内,乙方对于甲方投入资金,需专款专用于合作项目上,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在其他项目上。如经甲方发现并证实,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向乙方追究责任;

3 / 4

10.3. 合作期内,就乙方向甲方所提供项目或资产相关合法所有权及其它书面资料,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机构备案存储。

11. 其他约定

11.1. 合作期内,乙方作为甲方合作条件的项目和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抵押及担保。如果项目资金不足时,由甲方追加资金或者甲方同意项目公司股东用所持股权进行融资,或者同意项目公司用其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融资,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11.2. 合作期满,如乙方未遵守双方约定全额偿还甲方投资资本金及投资回报,则乙方认可将自有资产及项目资产无条件转让给甲方所有 。 11.3. 甲乙双方合作需恪守诚信第一的原则,合作期间应保持顺畅沟通,若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

11.4. 本意向签署当日,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交相关公司背景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11.5. 本意向协议有效时间为三个月,自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执行。

11.6.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4 / 4

 

第二篇:工程合作意向协议

工程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刘征沛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彭日校、彭宏暄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主题:甲乙双方共同承包中金《德安》国际大酒店内外装修工程。

旨意:为确保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维护甲乙双方之合法权益,经甲方双方共同磋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中金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之中金《德安》国际大酒店装修工程。

二、股权分配:甲乙双方各占50%股份(含项目运作资金及利润分成)。

三、项目管理:整个装修工程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管理(含运作资金、往来帐目、图纸审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验收结算等事项)。

四、财务管理:甲乙双方各自选派一位会计或出纳对整个工程资金及往来明细进记录和管理。

五、工作分配:

1、甲方负责本工程所涉政府部门之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之签订、协调和落实。

2、甲方负责与建造方《即中金公司》工程方面之级别标准、施工工期、施工材料以及工程款项付款方式和时间的确认和跟进。

3、甲方负责督促该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方案和完成。

4、乙方负责整个工程施工材料的采购、产品数量和质量

的确认和验收。

5、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和工期的跟进。

6、乙方负责工程施工人员的生产安全及施工规则。

7、乙方负责现场施工材料的分配和管理。

六、权限:为确保工程的高效、快速、优质,甲乙双方务必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并以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贯穿全线,凡大事决策要讨论磋商,达到思想统一,任何票据要甲乙双方《或委托代理》签字确认方可入帐,否则视为无效票据。

七、其它事项:如在协议外有未详述事宜,则可另行商议或另立补充协议。

八、法律效应:此协议均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自愿签订,故自签订之日起将发生法律效应,互为制约。如在合作过程出现任何变故,甲乙双方应及时纠正解决,倘若双方协商不成解决未果则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九、协议期限: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至工程结束,利润分配完成,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止。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元二0一三年六月 日签订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彭宏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彭日校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投资中金《德安》国际大酒店装修工程,为确保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意向:甲方双方共同拥有中金《德安》国际大酒店装修工程50%股份《另有协议》由甲方投资工程前期运作资金,乙方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管理。

二、前期投资金额:根据初步概算,前期启动资金预计在800~1000万元(即按50%股权为400~500万元)。注:投入款项要乙方签字认可。

三、投资回报:自投资之日至投资资金返还止在工程利润中按月息2%利率计算。

四、利润分成:在装修工程结算后按工程所得利润扣除投入资金本息后甲乙双方各按50%分成。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应。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至工程结算;利润分配;双方无异议为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6月28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