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换协议书

土地调换协议书

甲方: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四组 鲍文学、鲍金华 乙方: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四组 刘顺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张家地地脚坡地一块面积约1.2亩与乙方地平厂稻田一块,面积约0.6亩调换。因调换面悬殊,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土地补偿金75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二、调换使用性质为永久性调换,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

三、此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如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4、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土地租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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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摊点管理制度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缙云山健身梯道396平台。 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从制度上保证经营户文明经商,守法经营,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经营项目:经营户经营的食品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经营户要文明经营,不得打架斗殴,扰乱市场秩序。

3、经营户不得妨碍行人通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4、禁止在摊点销售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禁止销售腐烂变质产品。

5、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恶意损害游客利益的事情发生。

6、摊点经营范围必须在规定划线范围以内,桌椅摆放不得越界。并摆放要整齐规范,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7、不得擅自改变、损毁摊点的外观,出现污损、残缺的经营户应及时清洗、修复,拒不清洗、修复的由市政环卫部门代为清洗、修复,费用由经营户承担。

8、经营户不得使用燃煤炉灶,不得经营临时制作热熟食品。

9、不得破坏市政设施、环卫设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10、经营时间内严格控制噪声、严禁不文明、影响北碚形象的行为发生。

11、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12、如遇重大活动,需拆除时必须遵照市政管理部门的通知如期拆除。

13、各经营业主自觉接受各相关职能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为维护好396平台和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持一个干净整洁的休闲环境,提升我区在广大游客、居民心中的形象。

14、禁止在摊点及平台周边大小便,主动清扫摊点周边卫生。

15、各摊点的生活垃由经营户自行清运到区环卫处垃圾车内,经营户不得乱堆乱放杂物、乱牵乱挂、乱搭乱建。

16、禁止乱倾倒生活污水,经营产生的生活污水应自觉到入厕所或自行带回家进行无害化处置。保持垃圾收集容器及周围环境整洁。

17、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塑料袋、果皮、纸屑等。

三、处罚规定

经营违反以上规定,经多次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8、违反日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一次扣除保证金50元。

19、违反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除保证金30元。

20、年终须将扣除的保证金补齐, 不补交的或一年内违反规定10次以上自动终止摊点经营权。

2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歇马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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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摊点使用责任协议

甲方: 北碚区歇马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好缙云山健身梯道396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现由歇马镇人民政府全额出资修建临时摊点(临时摊点产权归镇政府),交付经营户使用,并签定如下责任协议:

一、经营户必须每月按时按规定交纳临时摊位管理费,拒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摊位使用权

二、2、3、4号摊位每月缴管理费30元,5号摊位每月缴管理费40元,6、7、8、9、10号摊位每月缴管理费50元

三、经营户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使用权。

四、经营户应保证临时摊点的清洁卫生和设施的完好,发生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临时摊点日常管理由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市政委、镇政府应加强督促检查。

六、经营户应自觉遵守《缙云山健身梯道396平台临时摊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七、保证金统一由镇政府收取,经营户如需退出应提前告知镇政府,镇政府应即时退还保证金。

八、因市政建设管理需要,需临时或永久撤除,经营户需服从。 本责任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北碚区歇马镇人民政府 (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行政中心南片区临时摊点管理规定

为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好行政中心南片区临时摊点市容环境卫生。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片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经营户经营的食品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

全。

2、经营户要文明经营,不得打架斗殴,扰乱市场秩序。

3、经营户不得妨碍行人通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4、禁止在摊点销售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禁止销售腐烂变质产品。

5、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恶意损害游客利益的事情发生。

6、摊点经营范围必须在规定划线范围以内,桌椅摆放不得越界。并摆放要整齐规范,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7、不得擅自改变、损毁摊点的外观,出现污损、残缺的经营户应及时清洗、修复,拒不清洗、修复的由市政环卫部门代为清洗、修复,费用由经营户承担。

8、不得破坏市政设施、环卫设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9、经营时间内严格控制噪声、严禁不文明、影响北碚形象的行为发生。

10、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11、如遇重大活动,需拆除时必须遵照市政管理部门的通知如期拆除。

12、各经营业主自觉接受各相关职能单位的监督管理。

13、各经营业主主动清扫摊点周边卫生。各摊点的生活垃由经营业主自行清运到区环卫处垃圾车内,不得乱堆乱放杂物、乱牵乱挂、乱搭乱建。

14、禁止乱倾倒生活污水,应随时保持垃圾收集容器及周围环境整洁。

15、经营户须缴纳管理保证金,违反以上各款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除保证金30一50元。

16、年终须将扣除的保证金补齐,不补交的或一年内违反规定10次以上自动终止摊点经营权。

17、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年 月

行政中心南片区临时摊点管理协议

甲方: 北碚区歇马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好行政中心南片区临时摊点市容环境卫生,现由歇马镇人民政府与经营户签定如下经营管理协议:

一、经营户在申请经镇政府审核批准,并缴纳1000元(壹仟圆整)保证金后获得摊位经营权。

二、经营户必须每月按时按规定交纳临时摊位管理费,拒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摊位使用权

三、经营户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

使用权。

四、经营户应保证临时摊点的清洁卫生和设施的完好,发生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临时摊点日常管理由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市政委、镇政府应加强督促检查。

六、经营户应自觉遵守《行政中心南片区临时摊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七、保证金统一由镇政府收取,经营户如需退出应提前告知镇政府,镇政府应即时退还保证金。

八、因市政建设管理需要,需临时或永久撤除,经营户需服从。

九、本责任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北碚区歇马镇人民政府 (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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