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协 议 书

征 地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新建县新型建筑节能环保建筑墙体材料,促进新建经济建设,全面提高新建新型建筑节能环保水平,贯彻江西省节能减排精神,新建县兴国镇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积极开展对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于二0一0年十一月引进新建县兴隆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落户兴国镇石震村,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征地四至及范围

1、乙方一次性征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建设用地30亩。

2、甲方将水井组 土地出让给乙方。

3、甲方出让土地范围,东以 为界,南以 为界,西以 为界,北以 为界。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出让土地价格为肆万元/亩,乙方征地30亩,合计壹佰贰拾万元整。

2、乙方在办理好征地手续后,征地款一次付清。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乙方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周边和地方关系协调,确保乙方能正常生产和销售。

2、为乙方提供了阳新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不得介入任何生产、经营事务。

4、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在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b@2手续。

四、乙方职责

1、乙方投资节能环保产业,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负责青苗费和征地土地附作物的补偿,按1000元/亩与甲方结算。

3、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的属地管理。

4、乙方就村料运输和招工等方面与甲方另行协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协议要求,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不按协议要求,所用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

任。

3、本协议违约经相关部门仲裁,仲裁无效后,可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章)代表:

乙方(章)公司代表:

鉴证方(章)代表:

本协议签订于二0一三年 月 日

 

第二篇:抵 押 协 议 书

抵 押 协 议 书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约地:北京

甲方:

乙方:

抵押方:

甲方、乙方、抵押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抵押方为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业务

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抵押方愿意以其拥有的财产为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业务提供担保,其

资产以 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评字 号“ 房产的评估报告”为准。甲方根据

上述资产值给予适当的信用证开证额度。

二、抵押方将上述评估报告中所指的 房产(明细见抵

押物清单),抵押与甲方,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三、抵押方同意以上述房权证、土地证以及二者相应权属为甲、乙双方进出

口代理业务提供全额的无条件的担保。抵押方保证上述抵押财产无任何法律瑕疵

而影响甲方行驶抵押权,否则甲方有权追究担保方的法律责任。

四、抵押方担保事项仅限于以上评估报告中所列财产,不涉及担保方的其他

资产。

五、担保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担保金额为抵押物评估金额,共计人民币 或等

值美金授信额度。

七、本协议为甲方、乙方代理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代理协议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其效力涵盖因该代理协议所产生的具体订单、协议及合约。

八、本协议书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试叁份,叁方各执一份,叁份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项下的争议由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抵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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