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书

征地协议书

甲方:安岳县镇子镇玉清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乙方:安岳县镇子镇麻柳村三社

因学校修建门卫室需要,需征用乙方部分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土地征用等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征地范围:征用土地位于玉清九义校中心校校门出门右侧处(刘远海责任田)。征地四至:东至学校围墙;南至学校现门卫室后侧边缘;西至校门路基边缘;北至田埂。

二、征地面积: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36平方米,土地类型属麻柳村三社集体所有。

三、征地补偿总额:按国家集体土地征用标准,共补偿人民币壹仟壹佰三拾伍元(¥:1135.00元正)。

四、付款方式:现金补偿。

五、乙方应保证甲方所征土地权属清楚。如出现土地权属争议,概由乙方负责。如经甲方协助而未能达到调处目的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1

 

第二篇:最新征地协议

征 地 协 议

立协议双方:

××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村 组 (以下简称乙方) ××县××工业园区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为确保相关企业顺利进驻,现需征用土地。甲方受县土地收储中心的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就征地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四界及面积

乙方同意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其四界为:(见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总面积为 平方米(折合 亩)的土地。 二、征地标准地类及补偿

1、甲方征用乙方的农用地 亩按 元/亩的标准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按 元/亩标准补偿。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

2、甲方征用乙方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亩按 元/亩的标准

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

3、经济作物的补偿费 元; 4、其他 元;

上述补偿费用合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三、付款方式

1、上述第二项中土地补偿、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经济作物补偿费等自协议签字后30日内全部付清给乙方。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迁坟等补偿在通知搬迁时付50%,搬迁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四、其它事项

1、已签协议拟征用的土地,根据项目工程建设需要使用; 2、在工程建设期间,甲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保证安全,不得妨碍乙方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3、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盖章):

二0一五年 月 日

征 地 补 偿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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