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征 收 协 议 书

土 地 征 收 协 议 书

征地单位: (以下简称为甲方)

被征地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需征收乙方位于 (地名)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 ?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的批复》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征收问题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派人到现场指认,甲方委托测绘部门测绘,征收土地的面积、界线范围以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为准,并经乙方确认,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共??亩,(如乙方被征地面积较大,人均耕地不足0.3亩,则按征收面积的10%安排集体留用地?? 亩后,)发放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面积为? 亩(其中:菜地 ? 亩,水田?亩,蔗地?亩,其它旱地 ?亩,养殖塘、藕塘 ? 亩,荒地 ? 亩,经济林、园地、牧草地、用材林 ? 亩,道路、水沟、建设用地 ? 亩);青苗补偿款的计算面积按甲方征收乙方的土地面积 ? 亩补偿。

三、征地补偿款明细表如下:

土地征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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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零柒拾伍圆陆角肆分 (¥144075.64 元 )

四、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划拨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乙方须在7日内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除完毕。若不按时清除而影响项目施工的,由甲方组织清除;造成损失的,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乙方被征收的土地,如权属有争议的,应通过法律途

径解决,土地权属未确权前,征地补偿款甲方予以保全,乙方不得影响项目工程建设的正常施工。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协商补充解决。

七、本协议壹式伍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县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社区)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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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队长签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群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村委会(社区)盖章:

国土资源局(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组织签订经办人(签字): 3 / 3 日

 

第二篇:地 协 议 书

征地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经济事业,开拓大冶经济市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 亩。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每亩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至合同签订之日内付清。

第五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

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七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b@2费用由 方支付。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协议成立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万元。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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